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xx年5月20日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
一、交接雙方必須在現場進行認真地交接班。
二、交接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并在工作崗位進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接班時,交班人必須把本班的情況向接人交等清楚,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雙方簽字后,交接人方可進崗或離崗。
四、在交接時,如果設備在運行中存在有安全故障尚未進行處理或沒處理完畢,接班后繼續處理。如果交班人提前離崗,或沒按交接班制度進行交接,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并及時向領導進行匯報處理。
五、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有醉灑或精神不正常時,有權拒絕交班,并及時向領導匯報處理。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人負責。
七、交接班工作要認真向礦調度室匯報,對重大隱患問題要及時填寫隱患檔案,及處理隱患的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3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并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范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并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并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匯報,并保護現場,積極參加并開好分析會。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裝后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4
一、總則
1、實行總公司領導下的場長負責制。
2、認真執行總公司的相關制度辦法和本辦法。
3、各場要自覺接受總公司監管,檢查和指導。
二、崗位設置及職責
(一)、崗位設置。
1、草牧場人員配備。每場設場長一人,會計一人(兼保管),技術員一人(天山小牧場由場長兼)。
2、場長由總公司任命,會計和技術人員均由總公司委派。
(二)、崗位職責
1、場長職責
(1)負責草牧場的日常管理
(2)負責牧草的生產各個環節的監督與管理。
(3)負責本場費用開支和成本控制。
(4)負責本場人員的學習培訓和技能的提高,達到應知應會。
(5)負責總公司的制度辦法和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認真執行。
(6)負責本場的生產和消防安全。
(7)負責全場的清潔衛生。
(8)完成總公司交辦的其它任務。
2、技術員職責
(1)協助場長搞好牧草生產管理,及時向場長提出合理化建議。
(2)負責本場牧草生產的技術指導。
(3)及時掌握商情,病情,適時進行病蟲害防治和澆水施肥,確保牧草茁壯成長。
(4)負責本場牧草的產量和質量
(5)完成本場場長和總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
3、會計職責
(1)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監督與領導。
(2)認真執行總公司財務制度和辦法。
(3)負責本場財務賬表記載準確、及時、完整、規范并及時報送(上傳)總公司財務部。
(4)負責本場會計核算、費用開支和成本控制。
(5)負責牧草出入庫和低值易耗品及生產資料的領用和管理。
(6)完成總公司和本場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績效考核
1、考核內容。主要考核各草場生產苜蓿草的產量、質量、生產成本及投入產出比。
2、考核辦法:
(1)產量考核。每茬苜蓿草收割后,根據過磅重量計算出平均畝產,各分場排名通報。
(2)質量考核。每茬草收割后隨機抽樣化驗,進行蛋白質等含量檢測,將檢測結果排名通報。
(3)生產成本考核。根據各草場開支的管理費用和生產費用算出每畝牧草平均費用,與產量和質量比較,算出投入產出比,有高到低排名通報。
3、獎罰
(1)總公司給各草場制定統一的產量,質量和生產費用標準。
(2)根據考核結果計算出每年的投入產出比。
(3)根據投入產出比兌現獎懲,實行每推薦通報。
(4)各草場人員每月發基本工資的%,下余的%作為績效工資,根據任務完成情況計發。
(5)%獎罰比例。對超過總公司規定指標部分按予以獎勵;低于規定指標部分按%計提罰款。
四、建立學習,考核,競爭機制。
1、為保證分場人員(含公司部室)達到應知應會,勝任崗位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別發放學習教材,規定學習的內容、要求和目的,鼓勵全員自覺學習。
2、請進來講課。公司不定期請有關專家來講課,對全員進行培訓,提高員工業務技能。
3、走出去學習。各分場和部門推選出勤奮好學員工,由公司統一派出去學習考察,結合各自實際,創新性的開展工作。
4、根據布置學習內容和培訓要求,公司不定期進行測驗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檔案。
5、開展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分場場長對各草場(部室)的生產、工作管理、環境衛生、職工履職、物品存放等有關內容,不定期進行評比,評出先進單位,頒發流動紅旗。
五、建立例會制度開展建言獻策活動
1、每月或每茬草收割后,召開生產匯報分析會。場長匯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公司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2、根據牧草長勢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召開生產現場辦公會,研究解決辦法,制定實施方案。
3、最后一茬草收割后召開年度工作總結表彰會,總結當年工作,兌現當年獎罰,布置下年工作,下達新年度工作計劃。
4、集中眾人智慧,開展建言獻策活動,建議如被采納,公司予以獎勵。
5、各場要積極實驗和應用牧草生產的新技術、新方法、新品種、新工藝,一旦試驗成功,公司將根據生產的效益給予重獎。
六、完善辦法
1、本辦法自董事長簽發之日起實施,在實施期間各分場和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報公司綜合部。
2、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5
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一)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二)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6
安全生產教育是企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最重要的基礎工作。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增強搞好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我們特制定了本制度。
我們的安全教育分為三級。首先,所有新招(聘)、見習期大中專畢業生、實習生、到生產班組勞動的管理員以及臨時務工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只有通過考試合格者,才能領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生產作業現場。
公司級安全教育是針對新工到達分配項目后的員工進行的。在這個階段,安全員會陪同員工到安全生產管理部領取“三級安全教育卡”及試卷,然后由專職安全員負責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公司安全生產總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公司區域內特殊、危險部位及安全規定,以及公司內歷年典型的工傷事故案例。這個階段的教育時間為兩天。
部門級安全教育是在新員工調入各部門時進行的。主管安全領導負責開展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各部門生產產品(工作)特點及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部門危險作業場所和危險源及應注意的事項,以及公司各部門歷年發生的工傷事故案例。這個階段的教育時間為一天。
班組級安全教育則是在新調入人員進入部門班組后進行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開展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班組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設備、設施的性質及安全裝置,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規章制度,以及正確保管、使用勞動防護。這個階段的教育時間為半天。
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后,受教育人員需要根據安全生產管理部下發的“三級安全教育卡”逐項填寫,并在部門公章后簽字,然后交給安全生產管理部進行存檔備案。經安全生產管理部確認新員工符合上崗資格后,開具調令通知供應部門發放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我們還有其他的培訓內容。班組長教育是針對班組長進行的培訓,他們是企業的細胞,是公司管理和員工從事生產勞動的基本單位,做好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對于實現安全生產至關重要。因此,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安全教育負責。班組長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班組堅持“五同時”和“三不放過”的原則,以及班組如何處理、分析工傷事故。這個階段的教育時間為八小時。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是針對從事特殊任務的人員進行的。這些人員在生產過程中承擔著特殊的任務,具有技術性強、危險性大、不安全因素多、事故影響面廣的特點。因此,他們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通過嚴格的考試,獲得相應的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包括電工、電、氣焊工、吊車工、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工、壓力容器操作工、剪、沖、壓工、電梯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安全生產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審批、衛生部門體檢合格后進行。特種作業學員在實習期內嚴禁獨立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實習期限根據工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從二年到三個月不等。實習期滿后,必須經市、區級勞動安全部門考核合格才能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都需要進行一次復訓教育,以保持他們的專業水平。
變換工種教育是針對工種調換的員工進行的。在工種調換過程中,人事調動、工種變換必須經過申請、審批后進行。變換工種人員必須在三天內接受變換工種教育,否則不得進入新崗位工作。同一般工種變更為特種作業工種時,必須嚴格執行特種作業培訓與復訓管理制度中的規定。
全員安全教育是公司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員包括所有員工都必須參加全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政策、方針及意義,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保管,安全技術知識,工傷事故的緊急救護及自救措施,以及工傷事故案例及教訓。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員安全教育的考勤記錄與存檔工作,對于因故缺勤的員工,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進行教育。全員安全教育需要進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進行二次培訓與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公司管理層人員教育是為了加強公司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讓他們切實貫徹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保證全公司員工樹立安全思想,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實現安全生產起到積極的作用。公司管理人員必須接受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政策、方針及安全生產監察條例,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工傷事故的分析、處理及“三不放過”的原則,以及結合本公司事故隱患、事故案例開展的安全意識與法制教育。公司管理人員的培訓率要求100%,并且必須按時參加培訓,無故不參加培訓或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管理崗位。
復工教育是針對長期脫離工作崗位后重新回到原崗位的員工進行的。復工教育的范圍包括外出學習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員、產假半年以上人員、病休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工傷痊愈的上崗人員。這些員工需要接受復工教育后才能上崗工作。如果沒有進行復工手續,單位領導不得安排他們工作,也不得上崗作業。
我們還有四新教育,即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教育。在投產使用四新時,操作者需要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進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四新教育的內容包括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及操作方法,四新投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危險區、有害物質散發部位以及預防方法,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以及新訂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內容和要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要求。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內容,我們還有特殊專業技術培訓。急救培訓是為了幫助事故中的傷員,參加急救培訓的人員有更好的安全意識,事故也會減少。駕駛培訓是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律規定,對特殊車輛的駕駛人員進行的培訓。消防培訓是針對全員進行的,包括新上崗人員,培訓內容包括火險情況下的撤離計劃、使用消防設施、報警方法、作業場所禁煙規則等。再培訓是根據實踐效果、時間間隔、作業環境的變化等情況進行的培訓。
在安全衛生培訓中,我們注重培養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提供必要的安全文件和保護設備,讓他們了解安全規則和法規,了解應急和撤離過程的實際應用,知道如何使用個體防護用品,以及掌握急救技能。
通過這些安全教育和培訓,我們希望能夠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規范、科學、程序化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7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減少工傷事故發生。
為了更好地實施企業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本規定旨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明確了企業安全教育工作的范圍、職責、培訓對象和學習內容等方面的要求。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程處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為確保企業安全教育工作的全面有效開展,本規定適用于工程處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質安員、操作工人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等。
3職責
本規定由項目部和質安科組織實施,綜合辦監督,具體職責在程序中闡述。
為了確保企業安全教育工作的有效開展,本規定明確了項目部和質安科的組織實施職責,并由綜合辦進行監督。具體的職責細則將在程序中詳細闡述。
4培訓對象和學習內容
4.1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采用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方式,由質安科負責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
為了提高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采取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方式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質安科負責組織實施該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以及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培訓。
4.2企業各級質安員除接受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每年還要參加一次專門脫產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班學習,由質安科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專業技術。辦班時間每次不少于1-3天。
為了提高企業各級質安員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水平,除了接受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外,每年還要參加一次專門脫產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班學習。該培訓由質安科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涵蓋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3天。
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分別由質安科項目部、班組長主持進行新工人入場的三級教育。教育內容為:安全生產有關法規、方針、政策、事故典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工程特點、施工現場環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等,同時項目部對操作工人作業部分項目安全技術交底。
為確保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質安科項目部和班組長分別負責進行新工人入場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相關法規、方針、政策、事故案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工程特點、施工現場環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措施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等。同時,項目部還會對操作工人進行部分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
4.4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按勞動部門規定,定期進行復審,此項工作由質安科和物機科負責。
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書后,按照勞動部門的規定,需要定期進行復審。質安科和物機科負責組織這項工作。
4.5新進場工人及老工人轉崗、換崗、在重新上崗前,均應接受本規定4.3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新進場工人以及老工人轉崗、換崗,在重新上崗前都需要接受本規定4.3中規定的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5安全培訓管理
5.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教育培訓管理辦法》8.2的要求,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為了規范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教育培訓管理辦法》8.2的要求,記錄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5.2安全教育培訓的師資,一般由工程處內部具有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和多年從事安檢工作的人員擔任,在進行本規定4.2質安員培訓時,可聘請主管部門的專家任教。
安全教育培訓的師資一般由工程處內部具有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和多年從事安檢工作的人員擔任。在進行本規定4.2質安員培訓時,還可以聘請主管部門的專家擔任教師。
5.3培訓使用的教材,由質安科收集建設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統一審定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培訓使用的教材由質安科收集建設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統一審定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8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站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站場日常生產運行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公司站場管理部負責門站、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大型調壓場站及其附屬設備、裝備的運行管理,是站場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站場管理部設經理一名,全面負責站場部工作,副經理兩名,一名負責公司門站和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城區大型站場設備,另一名負責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和其它工業用戶調壓設備,站場部經理柯依據業務需要適時調整。
第五條站場部運行工施行四班三倒作業制。公司門站每班兩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一名。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兩名。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為無人值守站,由分管門站的副經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場站將依據實際需要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一調配。
第六條全部進站人員必需遵守《進站安全管理規定》:
1、本部門上班人員及公司安全檢查人員進站須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證。
2、公司其他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須經有關領導(站場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登記手續;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站,若必需進站按規定帶合格的防火帽,進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來入站人員必需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著防靜電服裝,在站內工作人員的伴隨下方可進入車間。
4、公司或上級領導參觀觀察時,應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站場部經理伴隨,并按要求著裝、確保站場安全。
5、未經答應不得在車間照相、錄像。
6、進入站內必需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禁止亂動裝備、消防器材。
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
8、站區內嚴禁煙火,不得帶火種,不得穿鐵釘鞋進站,規章制度各種動火作業方案需經相關人員審批前方可作業。
9、違反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盤查、制止。
第七條門站全部工作人員必需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接班人員上班前必需保證有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飲酒,嚴禁酒后上崗。
2、嚴禁攜帶小孩及非生產人員進入場區。
3、每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在此時間內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崗。
4、交接班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負責。
5、交接班時,必需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運行情況及記錄;
交裝備工作情況;
交閥門啟閉情況;
交上級領導指令情況;
交加臭液位情況;
溝通量計流量;
交帶氣裝備接口檢漏情況;
交修理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崗位衛生和存在的問題。
五不接:
生產及記錄情況不清不接;
閥門開關情況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設備不全不接;
崗位衛生不好不接;
無客觀原因,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
6、交接班時要責任明確,交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由交班班長負責,接班人簽字后顯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班記錄必需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涂改,并妥當保存,并由本部門存檔。
第三章值守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上崗前準備工作要周到,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工作區域要潔凈干凈。
第九條當班人員要對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實時監控,每兩小時對站場工藝區巡察一次,按運行日志要求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并與SCADA系統數據進行校對。
第十條每班人員對工藝區管道及裝備用便攜式檢漏儀進行檢漏一次,并做具體記錄。
第十一條每班檢查閥門“開、關”標志牌懸掛是否正確,不得開啟懸掛“嚴禁開啟”標志牌的閥門。
第十二條同煤鍋爐房調壓站運行時由分管副經理每日巡察一次,停運時每周巡察一次。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由公司門站值班人員實時監控。
第十三條每周一對各站區進出口閥井用便攜式檢漏儀檢漏一次,并進行具體記錄。
第十四條站場調壓設備及其附屬設備、裝備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兩次檢修,確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聽從指揮。
第十六條保證站區消防通道暢通,對消防器材必需會正確運用和保管,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狀態,消防裝備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禁止在站區工藝裝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廢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場潔凈干凈。
第十八條站區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任何情況下,嚴禁運用有明火的電氣裝備。
第四章裝備維檢修內容及要求
第十九條站區內一切修理、檢修工作必需嚴格根據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日常修理、檢修內容包括: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換過濾器濾芯;拆裝壓力表、流量計、安全閥等。
1、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裝壓力表等小型作業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后,由部門分管副經理現場指揮,當班人員現場作業。
2、更換過濾器濾芯、流量計、安全閥拆裝較大等作業時,必需制定作業方案,并由安檢部審核,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前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電器裝備、線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需由公司電工進行作業;SCADA系統相關的軟硬件及附屬裝備必需由公司網絡維護員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調壓器和電動球閥的大型修理必需由廠家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
應急管理與計量交接
第二十三條站區內的一切應急活動必需依據各單元應急預案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第二十四條應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臺賬,存放定點有序,并每月檢查一次,是否齊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當班人員為應急大事的第一響應人,應立刻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實行有效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通知內容應講清事故性質、發生位置、發生時間及后果。
第二十六條每年各站區應急演練不少于四次,并進行總結改進,不斷提高應急處置力量。
第二十七條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的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與魯能
焙燒爐計量員核算、交接上日用氣量,核對無誤后,用電話報回門站夜班班長。
第二十八條門站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精確記錄站內超聲波流量計累計氣量和同煤鍋爐房等調壓站流量計累計氣量,再到省公司末站進行氣量交接,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取回《購銷氣量交接單》。
第二十九條門站夜班班長進行核算、統計各場站用氣量,核實無誤后,由部門經理簽字,報送總經理、生產副總、調度指揮中心。
第三十條氣量交接數據必需精確無誤,站內相關人員必需遵守《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根據公司《違紀職工懲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懲罰。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0
(一)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 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 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 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 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 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 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 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 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大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 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 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大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 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
五)高處作業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條 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 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 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 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 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腐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 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大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大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腐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大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 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六)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為了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 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 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 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反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大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 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 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腐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 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 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 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八)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大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九)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1
一、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這意味著員工們應該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時刻關注安全問題,并主動參與安全培訓和學習,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知識水平,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二、生產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各類事故發生,實現“三天一降”(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經濟損失)。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是保障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嚴格執行規程,才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實現“三天一降”的目標。
三、生產崗位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著個人衣服上崗。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是保障員工個人安全的基本要求,員工們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以確保在生產過程中不受到任何傷害。同時,嚴禁員工穿著個人衣服上崗,這是為了避免個人衣物與生產設備的接觸,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
四、車間尊職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隨時檢查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制止違章操作和冒險行為。作為車間的安全員,他們有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有效執行。他們應該隨時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操作和冒險行為,以保障員工的安全。
五、電器和機械設備故障應由專業人員排除,非專業人員嚴禁自行處理。在生產過程中,如果遇到電器和機械設備故障,只有經過專業人員的檢修和排除故障,才能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員工的安全。非專業人員嚴禁擅自處理故障,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
六、廠區內原則上禁止使用明火,確需使用明火時應請相關領導,并設置專人監管,離開時必須確保火源已經熄滅。為了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廠區內一般禁止使用明火。如果確有必要使用明火,必須事先請示相關領導,并設立專人負責監管,確保火源在離開時已經完全熄滅,以確保廠區的安全。
以上是關于員工安全的一些基本原則和要求,希望每位員工都能認真遵守,并共同努力,確保安全生產。只有在安全的環境中工作,我們才能更好地發展和進步。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2
一章總則
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規范公司各單位生產秩序,防止事故發生,保護職工人身安全。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條凡是本公司職員工,必須遵守。
三條本制度堅持“安全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公司領導和安全處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四條安全處對本公司各單位安全工作實施綜合協調,對本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實施相應監督管理,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督。
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建立或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情況。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先進事跡與獎勵辦法。
組織安全大檢查,并對不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研究,制定改進方案,督促按計劃實施。
參加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定期組織和領導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六條負責宣傳“安全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對新員工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章安全檢查
七條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與檢測,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八條檢查程序
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對象的確定應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對于危險性大、易發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設備等應加強檢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具體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安全檢查的實施要求:公司每月開展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安全處組織,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檢查結果由安全處匯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賬》。
檢查結果的處理:檢查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對檢查中發現的潛在不安全因素,安全處應立即令其對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對其復查。
四章安全生產獎懲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公司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重獎重罰。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3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
職責范圍
3.1 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員制訂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委會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最終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才能發布實施。
3.4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發布后嚴格按照其中要求執行。
3.5安委會負責定期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工作。
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文件的評審
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2)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3)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4)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2.評審組織:
由安委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評審。
3.評審內容
(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評審輸出
(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文件的修訂
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2)修訂組織: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3)修訂依據:
(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修訂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發布實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終止執行因特殊原因,對本標準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終止執行時,必須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后方可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部門完成“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詳細表達。是部門施行安全工作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依據。
1、管生產必需管安全。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二、管理對象和范圍:
1、部門全部人員,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承建商的有關人員等。
三、安全生產掌握標準: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管理,完成“橫向到邊、縱向究竟”的責任規定。做到職責、權限合法明確,掩蓋全員、全方位。
2、各類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有效履行職責,行使權限。真正完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協作。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績效。
四、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制定和實施安全責任制,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堅持“各級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需負責管理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等原則。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各級主管對本部門勞動愛護和安全生產負
全面責任,分管生產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愛護和安全生產負詳細領導責任。詳細組織生產施工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愛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3、工程經理對承包工程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5
第一章
一、為加強管理,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穩步發展,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車輛保險管理、勞動安全管理、內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檢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全體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四、本規定由公司安技部負責實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
五、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公司設立安技部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七、公司所屬各部室組織成立的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安全主管任副組長,部室人員為成員。各成員必須在日常工作中服從安技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領導責任制
八、公司經理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實施,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負責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四章行車安全管理
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十、新招錄用駕駛員規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報公司研究后方可錄用。
2、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公司繳納安全保證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退還。
3、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服從管理,維護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十二、車輛進出站要嚴格遵守場區(不要)安全管理規定,營運車輛單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行駛不超過8小時。
十三、嚴禁私自帶學徒或將車輛交給無準駕證或證駕不符合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給予300-500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處理。
十四、駕駛員必須配備及保管好車上的消防器材。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十五、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公司的控速規定。
十六、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的“三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公司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行駛。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開門。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十八、事故處理,一律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生事故后應寫出事故經過,事故檢討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會上做出分析、總結,吸取教訓。
十八、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安技部派人協助,如承包車主在事故處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權處理,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十九、發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或證件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的,其損失由承包全額車主承擔,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
第六章車輛保險
二十、公司所屬營運機動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費用由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險額不得少以下規定:險種及保險額度明細如下:
二十一、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必須保護現場并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險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瞞報和謊報,安技部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和事故索賠。
二十二、機動車必須按期投保和續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車主,車主必須及時辦理續保手續,否則公司有權停止車輛營運,因承包車主
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十四、安技部必須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證齊全有效。
二十五、火災事故處理:
1、發生火災,負責人必須馬上報“119”按照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現場施救。
2、接到報案,應急管理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現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后協助消防部隊進行施救、調查處理。
3、發生火災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對負責人和當事人做出罰款和行政處理。
第八章勞動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屬各部室必須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勞動安全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七、根據各崗位的不同,公司制訂相應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嚴格按規程作業。
二十九、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的安全
生產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書(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
三十、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安技部要發揮安全監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三十一、工傷事故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技部和上級有關部門。
2、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有安技部負責組織調查,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析交公司經理;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經理組織調查,并迅速將事故報有關部門。
第九章內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安技部管理,確保內部穩定。
第十章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重大節假日前后,針對安全生產情況和特點,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無故不得缺席(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并須擇日到公司補習)。
三十五、新進公司的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由公司辦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訓建檔。
第十一章安全檢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經理或安全主管組織落實,各部室成員協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調及檔案整理和總結工作。
三十六、各崗位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要經常性進行檢查并登記備案,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經常深入現場查找隱患,發現隱患應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定時間整改。并由安技部復查,發現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關人員罰款100-300元。
三十八、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報,同時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附則
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編制、修改、更新、完善,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