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與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也是學校編制就業方案和就業派遣的依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一)
甲方:_________(單位/公司)
乙方:_________(學校/實習學生)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_________名學生到甲方實習,實習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實習學生的實習工作時間。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工作。
實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實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實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實習。
三、實習津貼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學生的實習津貼,月津貼人民幣_________元。如實習學生需變動實習崗位,甲方相應調整實習津貼(月津貼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實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實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因實習學生造成實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五、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六、協議解除
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學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協議。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八、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事部門備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二)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及電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畢業生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學院: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 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培養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 婚姻狀況: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__________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意見: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三)
甲方: ____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就業意向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部門____崗位工作,乙方須根據甲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履行職責。
2.甲方根據需要應對乙方進行相關的培訓,如乙方培訓不合格,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相關的經濟處罰、職務調整直至辭退。
3.甲方應依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福利保障。
4.若乙方違反此協議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本就業協議終止日前,帶上本人的畢業證書、學位證等相關證書,和學校發放的正式“大學生就業推薦表” “就業協議書”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保證報到時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
3.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該協議。
三、違約責任:
鑒于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資源計劃未能按期落實導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產經營損失,同時也考慮到乙方在選擇就業單位的機會成本風險,雙方簽訂本協議后,出現以下情況視為違約,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1、乙方在離校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未按協議約定在報到證規定期限內到甲方報到并簽訂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條件的乙方就業。
四、協議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乙雙方如需對本協議進行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簽字方可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______________
(蓋章) 身份照號碼: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四)
畢業生: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獲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它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情況
專 業
學制
學歷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所有制性質
全民、集體、合資、其它
單位性質
黨政機關、科研事業單位、學校、商貿公司、廠礦企業、部隊、其它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學校通訊地址
院(系、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五)
甲、乙、丙方長期舉辦it軟件人才專業實訓,致力于全球化的軟件工程和技術服務提供商,并從事公司內部的新員工培訓、大學生實習和就業實訓工作。
丁方: 在了解甲、乙、丙方的教育實訓及服務體系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加甲方的學歷+技能教育實訓班,并參加甲、丙方為之安排的就業崗位。
簽約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并根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就業實訓和就業安置事宜,簽署《實訓人員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定義:
就業成功: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就業推薦期內在包括中興軟件技術在內的任何企業就業(含試用期)。
二、時間、地點
1、學習時間: 年 月至 年 月
2、學習地點:聊城大學校本部。
每門課程結束后,均要進行有關考核。甲、乙、丙方有權根據實際教學情況適當提前或延期。
實訓期間,甲方保留根據軟件市場及技術發展變化,對實訓課程結構、課時數量做出相應小幅調整的權利。
三、甲方職責
1、提供3g項目實訓專用內部教材以及相應課程大綱、課件、項目案例等教學資料,負責對正常的教學、實訓活動進行科學的監督和指導。
2、在實訓期間監督丁方的實訓情況,如發現丁方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勒令退出實訓。
3、3333、3g特色專業課程考試全部通過的學員,由甲方負責發給學員《中興軟件技術軟件工程師》認證證書,每門課程學生可以有一次免費補考的機會。
四、乙方職責:
1、應執行甲方對于3g特色專業項目統一的宣傳口徑、項目制度和標準,上述專業大多在機房授課,為學員配備計算機機房;以保證教學質量。
2、為丁方提供基礎課程教材、基礎課程授課、基礎課程教學管理及日常學生管理。
3、負責為丁方提供與統招生同等教學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開放教室、圖書館、體育、餐飲洗浴設施等。
4、全部基礎課程考試合格的學員由甲方負責發給學員與專業相對應的國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學歷證書或可在校園官方網站查詢的結業證書。
五、丙方職責:
1、為丁方提供的3g特色課程師資力量需經過甲方認證,并按照甲方的教學大綱安排實訓課程。
2、丁方實訓期間或實訓期滿,在丁方沒有違反甲、乙、丙方的各項實訓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丙方對全部考核合格人員提供it相關類工作就業安置,其中部分合格人員就業安置由甲方負責。就業于中興軟件技術的學員,薪資按中興軟件技術正式員工相應標準執行。就業于甲方或丙方就業合作伙伴單位的學員,薪資參照對方企業標準執行。
3、甲、丙方直接或通過合作單位通知學員面試,通知方式包括:電話、短信、郵件、口頭告知,甲、丙方有權要求丁方確認參加面試。
4、為滿足丁方高質量、高速度的就業需求,本協議所規定就業推薦期為實訓開始后,直至實訓結束考評合格后三個月內。
5、首次就業成功后一個月內,丁方出現因技術能力原因被辭退,甲、丙方可為丁方再增加一次推薦機會。丁方如自動離職或因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及其他非技術原因被開除,甲、丙方不再負責就業安置。
六、丁方職責:
1、丁方必須自覺接受甲、乙、丙方的教育和管理,端正學習態度,遵守甲、乙、丙方制定的相關規定和實訓紀律。
2、丁方在完成全部實訓內容后參加甲方組織的統一考核,考核合格可獲得《中興軟件技術軟件工程師》認證證書。
3、丁方未能通過最終考核可申請免費重讀,申請免費重讀的條件是:
①、出勤率達到95%;
②、實訓期間態度端正,認真參加技能實訓,按質按量完成實訓任務;
③、實訓期間遵守甲、乙、丙方各項規章制度,無嚴重違紀現象。
④、丁方應在最終考核結果公布后三日內向丙方提交書面的重讀申請,經丙方上報甲方批準后予以安排,具體延期時間由丙方負責實施。
4、丁方拒不服從管理,嚴重破壞實訓秩序,或有其他嚴重情況的,甲、乙、丙方有權開除其實訓資格并注銷其實訓檔案。
5、丁方在實訓期間因個人原因損壞實訓設備的必須照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