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抵押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帪榇蠹艺淼馁J款抵押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貸款抵押合同1
立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_________‰,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
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_________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抵押人資料
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指定繼承人姓名:________(中文)________(英文)
繼承人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附件二
房產摘要
房產地址: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_
樓數:________
年期:________
面積:________(建筑)(實用)
用途: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深圳市人民政府房產所有證深房字第號
附件三
分期付款明細表
貸款金額:________攤還期數:期
貸款利率:________厘或承押人按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以后每月同日繳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銀行開門營業之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繳交。
首期還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承押人未調整利率前,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蓋章)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__(蓋章)
貸款抵押合同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及抵押貸款合同(二)。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其全部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抵押給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金額。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貸款期限: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
3、甲方以自有房產作為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在本合同簽訂后到海口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其他產權證明)。乙方將在其他權利完成后三天內將所有款項支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
6、抵押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合同的履行時止。
7、本合同簽訂后,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財產、、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違反本條款,將處分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責任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以抵償貸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權向甲方索賠、、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9、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诠C處辦理公證手續,抵押登記和公證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本合同是經??诠C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期滿甲方不履行義務的,乙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
貸款抵押合同3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為確保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簽訂的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XXXXXXXXXXXX區XXXXXXXXXXXX街(路、小區)XXXXXX號XXXXXX棟XXXXXX單元XXXXXX層XXXXXX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XXXXXXXXX 2,產權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土地使用權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抵押期限為XXXXXXXXX,自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至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XXXXXXXXX,甲方應于每月XXXXXX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
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XXXXXXXXX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
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XXXXXXXXX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XXXXXX月XXXXXX日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貸款抵押合同4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貸款合同第二章甲方(資金借款人):身份證號碼:住所:
乙方(資金出借人):
住所:
甲方因經營生產需要資金,特向乙方借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甲方的貸款屬于生產經營貸款,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合法、正當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監督檢查甲方貸款的使用情況,但乙方對甲方貸款的使用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甲方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和人民幣(小寫)(大寫如有不符,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甲方貸款期限為個月。甲方在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時,乙方不得再出具付款證明。
第四條甲方貸款利率為月利率的%,該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四倍以內。利息從合同約定的借款日起計算。合同履行期間,合同確定的利率保持不變。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的借款現金應在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兩天內直接支付給甲方或通過銀行轉賬至甲方銀行卡。
如資金未直接支付給甲方或甲方銀行卡,甲方在此授權乙方在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兩天內將現金直接支付給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將貸款存入收款人賬戶。收款人銀行賬號為:,開戶銀行為:。
第六條甲方自愿償還貸款本息,每30天還本付息一次。
每30天借款時間,甲方應在第31天向乙方支付利息元。甲方應將利息存入乙方賬戶或向乙方支付現金..
貸款到期日,甲方應將貸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存入乙方賬戶或一次性支付現金給乙方。物主
如需提前還款,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確認后方可提前還款..如提前還款,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式收取本息。
第七條甲方自愿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抵押擔保。甲方以自有財產作為抵押物,并附抵押物清單。
抵押擔保包括甲方的貸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律師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于本合同抵押設定登記之日將抵押權屬證明、土地使用證明、抵押登記證明交付貸款人保管。如抵押物未登記或不能登記,乙方有權單方面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對甲方的貸款..
抵押物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由甲方負責,并承擔全部登記費用,乙方予以協助。
第九條抵押期間,甲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負責維修保養,確保抵押物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抵押期間,因抵押物價值減少,由甲方其他財產承擔責任,甲方應在20日內向乙方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3.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再次抵押、清償債務、贈送禮品等。對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乙方同意轉讓的,甲方應以抵押物轉讓所得提前足額償還貸款。
4.如乙方宣布按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且未還清,乙方有權依法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能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則甲方應就逾期貸款每日支付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情形之一時,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貸款或處分抵押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
2.甲方一次或多次未按時支付貸款利息;
3.甲方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甲方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甲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6.根據保證條款的約定,因甲方或抵押物發生變化,需要甲方提前履行義務或乙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因乙方的債權而發生變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另一項擔保..
第12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全部付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所有合同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13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權益轉讓給他人;但是,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條款、責任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14條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15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登記抵押。第十六條登記抵押物時,雙方需要簽訂登記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的,格式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登記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與本合同條款的內容、理解和解釋相沖突的,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甲方:乙方(蓋章):
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貸款抵押合同5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合同質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6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_________
1.2 貸款最高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整。
1.3 貸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___個百分點(libor+_________%)。每期計息日的_________的libor為_________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___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_________。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1)《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2)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3)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1)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2)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___%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_________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貸款人(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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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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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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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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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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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抵押合同7
抵押人(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但尚未還清的房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購買的房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屬物的全部權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買的房地產價格為人民幣(大寫)。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第四條房地產抵押擔保的范圍是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限自借款至清償欠款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占有期間保持抵押物的完整性,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或重建抵押財產;不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抵押財產的價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抵押物不得轉讓。
抵押物轉讓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給乙方或交由乙方同意的第三方保管,超過債權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除自然損耗外如有損壞,甲方應采取措施負責維修,以減少損失,甲方應自負費用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損壞或損失而無法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索賠權。
第十條因國家建設等政府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再次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如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取消保險,保險期結束但合同未結束時,甲方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抵押關系發生合同標的物變更的,合同繼續有效,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標的物享有和承擔。抵押當事人共同到揚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申請合同變更登記。合同條款如有變更,應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新增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物時,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支付土地出讓金金額外,收益按以下順序分配
(a)支付處置抵押財產的費用;
(2)抵押物應繳納的代扣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
(4)將剩余價款返還給甲方..
若出售原抵押物的價格不足以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主張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在揚州市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
第十七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港澳臺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依法向揚州市房屋產權登記監督事務所申請注銷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單獨的抵押合同,其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永久地址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揚州房地產交易所注冊認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補充協議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個人與房地產之間的抵押。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后,可填寫空白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四.本合同格式解釋權屬于揚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貸款抵押合同8
甲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
郵編: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郵編: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貸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準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準貸款后,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后即可發放貸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xxxxx整。
第六條貸款年限為x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貸款申請成功后(即貸款銀行批準此筆貸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貸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余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于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并不對此貸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xxx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簽字、蓋章)乙方:xxxxxxx(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xxx(簽字)
20xx年xx月x日
貸款抵押合同9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貸款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出貸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并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貸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貸款事項
第一條 貸款內容及利息
1、 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大寫______。
2、 貸款期限: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3、 利息:按照月利率____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貸款的支付及償還
1、 貸款的支付:貸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貸款收到條。
2、 貸款的償還:本貸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貸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貸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___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
2、車架號____:
3、 發動機號: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 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___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托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托書》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貸款人) (蓋章)
乙方:__________(出貸人) (蓋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_ 日
貸款抵押合同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電話: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詳情
第二條抵押詳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最高額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上述登記中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抵押權設立登記。乙方代理權限:提出登記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接受詢問、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3、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4、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11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將________________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___見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經審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財產為日產轎車。
第二條甲方抵押的房產定價為人民幣50萬元。
第三條抵押財產由甲方保管,乙方應允許甲方使用。抵押期間,甲方負責維修、保養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變更后的機構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和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五條如甲方未能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償還貸款,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貸款合同到期自動失效。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貸款抵押合同13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 萬元,為確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 年 月 日 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 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貸款抵押合同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貸款抵押合同15
案例簡介
法院立案庭經審查后認為,原貸款合同中對債權范圍做了約定,即債權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銀行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追索費用,但并沒有明確約定律師費及金額,所以,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法院不予直接受理執行,需要經過審判程序。于是,銀行就以貸款合同糾紛訴訟再次申請立案。但案件經審判法官審查后,認為貸款中對債權范圍約定明確,律師費應當屬于銀行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追索發生的費用,并抵押擔保合同中對抵押償還的債權范圍中也明確表述了律師費一項,所以,應當直接予以立案執行而不用經過審理程序。后經執行庭和審判庭研究確定,最終該案件直接予以立案執行。法律分析
一、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有關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p>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7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p>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司法部部門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通知也對強制執行公證進行了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p>
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39條“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四)《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p>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xx年9月21日發布的《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第1條“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上述諸多法律法規規定對強制執行公證的要件、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構成了我國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依據和體系。
二、抵押合同不應屬于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
首先,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應當是債權合同,而不應是物權合同。從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質上講,抵押合同屬于物權合同,不屬于債權合同,不屬于強制執行公證對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合同是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專指債權合同。廣義合同除債權合同外,還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等。債權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物權合同系指當事人以物權變動為內容而訂立的合同。抵押權屬物權的一種,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權的協議,抵押合同應屬物權合同,并不屬于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 其次,從抵押合同與借款合同的主從關系上講,不能依據“從合同隨主合同”的原則,適用強制執行公證。
在民事實體法中,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之間雖然是主從關系,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0條“在主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擔保合同未經審判,人民法院不應當依據對主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痹谠V訟法中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不存在主從關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賦予強制執行公證效力就可以對抵押合同賦予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睆闹形覀円部煽闯觯⒎ㄔ庖膊毁澩瑢X敭a在實現債權時的直接轉讓行為。而如果對擔保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從實際操作行為上,就是等同于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這與立法原則相背。
第三,從抵押合同的內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強制執行公證的條件。
依照我國強制執行公證的相關規定,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合同必須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債權人依據此類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必須是請求債務人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請求權。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權的協議,對于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稱為物上擔保人,在抵押權依法設定后,抵押權人與物上保證人的關系僅限于物權關系而沒有債權關系。物上擔保人對抵押權人負擔的責任為物的責任,僅以其提供的抵押標的物為限對債務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不能對物上保證人的其他財產主張權利,只能就擔保標的物求償,也沒有請求物上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的權利,即使抵押權人變價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其債權時也一樣。即使對于債務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權人對抵押人所享有的債權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權人所享有的僅是請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的請求權,并非請求抵押人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不滿足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
故此,銀行在貸款業務中,可根據需要對貸款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無須對抵押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如果盲目對抵押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銀行的人力財力等資源浪費,也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三、貸款合同中對將來發生債權的約定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有些費用是無法明確約定的,因為借款人是否違約,在貸款時是不確定的,因此例如律師費、追索費、調查費等等諸多因借款人違約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在進行強制執行公證文書時,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關系到是否有必要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問題。
就案例所述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違約而實際發生的律師費、追索費、調查費等,不能在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時提出,而必須需要法院審理確認的,那么,銀行在貸款時,對貸款合同進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就顯得多于而沒有必要。畢竟相當多數的債權在實現時均會有追索費用發生,由此延伸,債權文書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也就沒有必要了。這與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等力求達到高效、節約的立法原則和目的就背道而馳了。
但是,如果不經法院審理確定,則關于未來發生追索費用的項目、金額、標準又如何認定,這也是關系到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的問題。首先,公證機關無權認定。因為公證機關沒有審判權利,無權就債權人申請的強制執行債權文書確定費用的標準、金額等進行合法與否的評判,其更多的是強調公證程序上的辦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門也無權對此進行實質性認定,因為立案部門也只是對案件材料、手續等程序上的審查,對債權人追索費用等的標準和金額等無權進行實質審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申請執行時,又如何進行操作呢?就目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前提下,筆者認為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首先,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在與借款人簽定合同中,應當明確債權范圍或項目。例如在貸款合同中,因為貸款本金是確定的,利息、罰息也有約定的計算依據,這部分債權是屬于能確定的。對于不能確定的將來發生的債權,可以考慮進行比例或公式約定,例如,律師費、調查費或追索費按照借款人未歸還貸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約定,這樣,在申請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和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所有債權均會有明確的計算依據和金額,利于法院計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將來發生債權的金額或具體計算方式,那么,債權人在申請執行證書時,債權人直接主張后來發生的費用,即使公證部門在申請執行證書予以了確認,則法院立案時不予認可,要求進行審理認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則,容易造成債權人利用權利,增加債權項目和金額,從而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要求債權人約定將來發生費用的計算方式和標準,也會促使債權人在申請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時候,將債權文書中的債權內容明確化和細化,這樣,在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時,就會減少爭議,提高效率,從而也達到了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公證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