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異地高考最新政策
隨著大量城市流動人口和進城務工農民工在異地工作時間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問題日益迫切。戶籍制度是導致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異地高考能夠突破戶籍制度的桎梏,有效促進教育公平。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關于2017年江蘇異地高考最新政策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江蘇異地高考最新政策
1.非我省戶籍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還須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且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就讀中學提交《2017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生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2.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2)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3.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現就讀中學提交《2017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生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我省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4.隨遷子女考生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2)穩定住所證明。考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或考生和其監護人在我省的暫住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監護人就業證明。監護人在我省的就業單位或所在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
2017年江蘇高考加分政策
在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方面,嚴格執行教育部等相關部委關于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
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凡需申請享受相關照顧政策的,在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時,還須填寫《江蘇省2016年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或《2016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016年江蘇高考加分政策 加分項目有哪些
一、江蘇高考照顧政策
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凡需申請享受相關照顧政策的,在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時,還須填寫《江蘇省2016年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或《2016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須向當地僑務部門領取專門表格,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相關的審核手續。
二、江蘇高考政策性照顧加分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臺籍青年、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計劃”中領軍人才入選者的子女、南京市“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南京市“領軍型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病故或殘疾(一級至六級)軍人的子女,按照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的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并加分。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將在6月8日至12日通過南京招生信息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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