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專業就業前景_藥學專業就業方向(2)
藥學專業專業需求
1.藥學 學生應該具備使用各種大型儀器設備的能力,掌握正確的生產工藝、科學投料配料、生產各環節的質量控制,分析和解決生產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提出解決方法。
2.在藥品經營企業,藥學學生應該能正確指導消費者合理用藥,向購藥者提供科學、合理、客觀、可靠的咨詢服務。
3.了解中、西藥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的變化規律,正確對藥品進行儲存、保管、養護,正確處理變質藥品。
4.知法、懂法,學會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使自己的工作和做出的各項決策符合法律規定
5.要有繼續學習的能力和不斷獲取新知識的能力。
藥學專業要求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藥劑學、藥理學、藥物化學和藥物分析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主要藥物制備、質量控制、藥物與生物體相互作用、藥效學和藥物安全性評價等基本方法和技術;
3.具有藥物制劑的初步設計能力、選擇藥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藥藥理實驗與評價的能力、參與臨床合理用藥的能力;
4.熟悉藥事管理的法規、政策與營銷的基本知識;
5.了解現代藥學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藥學專業相關考試
藥學專業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考試或藥學職稱考試(即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中級主管藥師考試)。
執業藥師考試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并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文件,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并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注: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會有所調整,請以各地報名通知上的報名條件為準。
藥學職稱考試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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