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留學生回國創業政策
創業講究抓住機遇。在新疆做創業有哪些最新的創業政策?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留學生回國創業政策新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最新新疆大學生創業政策
新疆規定,對各縣市組織開展的畢業生就業觀念和就業政策培訓,按照每人5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培訓機構組織畢業生開展3至6個月技能培訓,畢業生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給予培訓鑒定補貼。在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蘇地區所屬縣市、鄉鎮進行異地技能培訓,畢業生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除按現行規定給予培訓鑒定補貼外,再給予師資和設備等損耗特別補貼,每人300元。高校創業指導中心組織畢業生開展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后,按照自治區現行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給予補貼。畢業生參加的大棚種植、林果種植、畜禽養殖等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享受創業培訓補貼政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牢牢把握總體就業形勢,加強就業政策研究,積極籌措就業資金,調整支出結構,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和支撐作用,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市場廣度和深度,為惠民生、保穩定、促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加強政策研究,突出政策支持。近年來,自治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意見》,鼓勵企業吸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企業就業,明確鼓勵到農村基層就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實施貼息貸款、社保補貼等10項突破性政策,有效促進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自治區財政廳及時跟蹤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繼出臺《關于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資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關于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就業資金的管理使用,細化工作、分類實施,發揮資金對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保障作用。國務院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后,自治區財政廳認真貫徹《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積極落實中央關于將殘疾大學生納入求職補貼發放范圍的政策,目前正會同人社廳對各高校學生進行統計,確保在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將求職補貼發放到位。
二、加大資金保障,發揮資金效益。一是及時足額撥付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切實強化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2015年初,自治區財政已撥付全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18.7億元,落實好企業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的貸款貼息、社保補貼、崗前培訓補貼和見習補貼等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給予場地和租金補貼、稅收減免、低保家庭大學生及殘疾人大學生求職補貼等。二是大力促進高校應屆畢業生直接就業工作,5月初,自治區財政安排36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專項資金300萬元。三是加大支持職業培訓力度,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工作自2011年啟動以來,全區各級財政共安排專項資金6.66億元,其中自治區財政安排2.49億元,有力支持了全區2.3萬名學員培養工作的順利開展實施;其中少數民族學員占84.6%,女性學員占63.3%。四是加強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兩后生”參加企業或培訓單位開展的訂單、定崗、定向培訓的資金補貼,確定3.6萬人培訓計劃,此項培訓工作,2013年自治區財政安排4億元專項資金,2015年自治區財政還將安排2.54億元專項資金。
三、保障措施有力,取得顯著成效。一是基本解決了2009年底前實名登記歷史沉淀的7.5萬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問題。二是選派的2.3萬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見習,已有1.4萬余名學員培養期滿、考試考核合格返疆上崗工作,還有0.9萬名學員將于2015年9月前培養期滿,培養結束后按培養前簽訂的協議安排就業。三是2010-2013年以來共解決23.8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從2009年的82.5%提高到2013年的88.4%;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從2009年的74.1%提高到2013年的80.1%。
創業優惠政策
1.稅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7.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實施的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同時享受跨學科專業開設的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8.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實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的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9.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以及高校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10.改革教學制度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累計與轉換制度,和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同時也享受為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制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系列客觀記錄并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的教學實踐活動。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11.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有自主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實施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管理規定。
12.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以及地方、高校兩級信息服務平臺,為學生實時提供的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和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可享受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相關培訓、指導服務等扶持政策
新疆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可獲資金補助
近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深入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發揮創業孵化基地促進創業的作用,自治區出臺了《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按照該辦法,被認定的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將給予一定的創業引導資金補助。
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認定程序分為申報、初審和復核、評估、公示和認定四個環節。對被認定的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根據入駐企業個數、創業孵化成功率、存續期、促進就業人數、實現經濟價值等,給予一定的創業引導資金補助。
按照該認定辦法,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除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孵化場所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20戶、提供就業崗位不少于150個、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不少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00人、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孵化基地入駐率不低于80%等條件。
據了解,2015年至2020年,全區每年評估認定不超過5家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每年評估認定一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對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進行績效考評。對發展后勁不足、孵化能力下降、創業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取消其自治區級示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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