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的戰犯結局是什么
東京審判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戰犯的國際審判,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東京審判的戰犯結局,希望能幫助你了解。
東京審判的戰犯結局
絞刑: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甲級戰犯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廣田弘毅、武藤章等7人處以絞刑,1948年12月23日凌晨,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戰犯被絞死在東京巢鴨監獄的死刑架上。
槍決:
從1945年12月中旬起,中國也在一些地方設立了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從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件,已判決的318件,不起訴的661件,經國防部核定判處死刑的110件(其中包括對南京大屠殺的主犯之一日軍第6師師長谷壽夫判處死刑、綁赴中華門執行槍決)。
自殺:
一類是戰敗時自殺的,像陸軍大臣阿南惟幾、東部軍管區司令官田中靜一等。另一類自殺就是像杉山元等人,在被宣布為甲級戰犯嫌疑人以后自殺,這種就純粹是“畏罪”的逃避行為。
病死:
東京審判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岡洋右和前海軍大將永野修身病死。
東京審判的經過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代表天皇,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大將代表大本營陸海軍部,在美軍戰列艦“密蘇里號”的甲板上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
1946年1月19日,經盟國授權,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頒布了《特別通告》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在東京正式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準備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1946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東條英機等28名甲級戰犯正式起訴。5月3日,法庭召開第一次公開會議,開始審理東條英機等戰犯的罪行。3日至4日,首席檢察官基南宣讀42頁的起訴書,歷數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
1946年5月,由中、美、英、蘇、澳、加、法、荷、新、印、菲十一個國家組成的遠東軍事法庭對日本28名甲級戰犯進行審判。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前后持續兩年多,共開庭818次,有419名證人出庭作證,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整個審判耗資750萬美元。從1948年11月4日起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到12日才讀完。判決書肯定日本的內外政策在受審查的時期(1928—1945年)內都是旨在準備和發動侵略戰爭。
東京審判的意義
一:東京審判懲罰了戰爭罪犯,維護了國際法的尊嚴,為人類和平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二:東京審判對日本錯誤國策以及戰爭罪行進行了清算。
三:東京審判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四:東京審判揭露了日本侵略戰爭罪行,為歷史研究留下了寶貴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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