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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基石,目前評價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主要指標是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而對收益質量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畢業論文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上市公司畢業論文篇1
淺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對策
摘要:盈余管理是目前會計界廣泛研究的課題。上市公司內部,公司管理當局的股票發行、配股、估價變動、避免停牌、退市等動機客觀刺激其采用盈余管理。
關鍵詞: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1.盈余管理概述
盈余管理是目前會計界廣泛研究的課題。盡管對盈余管理的概念尚未形成統一的意見,但是在某些方面,會計界的認識是一致的,例如盈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的管理當局;在盈余管理的過程中,企業管理當局是有目的、有意圖地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會計政策或交易安排;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獲得自身利益,從本質上講,盈余管理是有害的。
盈余管理的存在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內部原因。論文參考網。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信息的不對稱、盈余管理的收益大于成本、政治環境的壓力等外部原因給盈余管理的存在以可乘之機;另外,注冊會計師監督力量不足也是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上市公司內部,公司管理當局的股票發行、配股、估價變動、避免停牌、退市等動機客觀刺激其采用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一種機會主義行為,它的存在與市場效率、公司治理結構、會計準則制度設置以及企業的外部監督密切相關。盡管無法消除盈余管理,但我們也不能放任自流, 應該借鑒他國經驗、結合我國實際, 構筑起綜合的、多層面的防范體系和治理措施,盡可能使之對會計信息的影響及由此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2.盈余管理治理的八項對策
要減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提高資金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的有效性
盈余管理產生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對稱。要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就要促使資本市場健康完善發展。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干涉過多,是其不能迅速發展起來的原因。因此應當減少政府對證券市場的干涉,發揮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
2.2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的實質是對相關權利、責任和收益的安排。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防止舞弊行為,也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形成,公司股本大部分仍是國有股。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造規范盈余管理的內部約束機制,必須盡快解決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的市場流通問題。首先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解決“一股獨大”和“國有股虛置”問題,允許國有股、國有法人股流通,實施上市公司股權的分散化,發展機構投資者。
另外,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管理當局報酬的安排對盈余管理會產生較大影響。管理當局進行的盈余管理其實是短期行為的一種表現,我國采用人才競爭上崗制,由于經理人員急于表現自己業績,易于操縱利潤飲鴆止渴。因此,企業在進行報酬安排時可以運用一些長期酬勞計劃。只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才能從制度上監督管理者,使其將真實信息傳遞給外部投資者,為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制度保障,從根本上遏制盈余管理。
2.3完善會計準則與方法
目前大多數會計準則及相關制度給管理當局提供了太多的判斷空間,準則和制度的制訂者應考慮盡可能性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有關會計政策選擇方面的規范應更加明確、具體,對一些主觀性判斷較強的會計原則和政策的運用規定相應的約束條件。在上市公司有關法規、制度建設中,既要考慮機構、程序、規則的建設,又要考慮實施中的經濟后果。準則制定應具有前瞻性,盡量避免會計處理中“無法可依”現象,把盈余管理行為控制在一個適當的范圍內。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將從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實施。這些準則縮小了經營者會計政策選擇的余地,將對抑制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確保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發揮重大作用。
2.4加強上市公司相關信息的披露
我國股市是一種低效市場,體現在:獲取足夠信息所花費的成本普遍較高;市場參與者并不能及時獲取所需信息。因此,應在成本效益原則的基礎之上,增加會計信息披露的數量,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以盡量減少會計信息的不對稱,也會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盈余管理。如:增加披露易于被用來操縱盈余的報表項目(例如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應收賬款、折舊、補貼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等)的主要構成和計算方法;披露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原則的運用、財務狀況披露以及審計范圍和程序方面存在的分歧等等。這樣做不僅使上市公司以前可能的利潤操縱行為暴光, 給監管部門提供了極好的監管線索, 而且支持了那些堅持原則的事務所, 鼓勵證券市場上的正義力量。市場也便于根據這些信息對股票做出合理的定價。因此,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防范盈余管理泛濫最有力的措施。
2.5增加盈余管理的成本
影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預期成本主要有兩個因素:盈余管理行為被發現的概率的大小和發現后被處罰的力度。因此,提高發現的概率和處罰力度,增加其預期成本,使成本超過盈余管理的潛在收益,這是控制盈余管理的重要措施。
2.5.1加強外部監督
主要是加強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外部審計監督。一方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從企業信息披露的相關性、可靠性以及披露的信息含量上加強管理監督,并對違規的公司進行嚴懲。證券市場上健全的法律法規及訴訟機制,可以均衡與會計信息供求各方利益相關的利益分配,對管理層盈余管理的機會主義行為起到威懾作用。
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外部審計機構審計責任的管理和監督。獨立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不能由經理人掌握聘用、續聘與審計費用標準等權利,而應由公司監事會或注冊會計師協會決定。并加大對違約會計師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執業質量。同時,建議注冊會計師和證券監管部門針對企業的盈余管理和利潤操縱進行正確區分,并編制盈余管理的審計報告,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使廣大投資者了解企業的經營現狀,減少企業的盈余管理。
2.5.2加大處罰力度
客觀地講,我們已告別了“無法可依”的時代。到目前為止,財政部和證監會已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準則和法規來規范上市公司的行為。但這些信息披露的規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并且還有大量的披露規范有待制定出臺。相對于發達國家和地區而言,我國上市公司的監管較為寬松,存在著市場監管缺乏聯系性、量刑過輕、打擊面過窄的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機會主義行為。在違約收益一定的情況下,違約成本越低,盈余管理的激勵就越大,所以我們必須改變對上市公司罰款的處罰模式,加大懲罰的力度和廣度,并健全訴訟機制和民事賠償機制。對違規者的處罰,由目前的行政處罰為主,初步過渡到行政處罰與經濟處罰并重,充分利用經濟杠桿迫使管理者當局提高風險意識。論文參考網。
2.6改變終止上市公司掛牌交易、增發、配股的條件
盈余管理普遍存在,而盈余管理的重災區是巨虧和追求配股權的公司。公司管理者為了避免被監管部門特殊處理或終止上市,就會采取利潤“大洗澡”等方式的盈余管理。所以,為了削弱虧損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這一主要動機,對于PT和ST股,也應改變以連續三年虧損作為衡量的惟一標準,同時考慮其他的因素。也可借鑒國外的做法,如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退市規則中著名的“一美元退市法則”。
目前我國作為衡量企業配股條件的惟一指標——凈資產收益率的計量是建立在一系列會計假定和會計原則的基礎上的,其結果并非十分準確,帶有相當大的主觀性,存在相當大的管理空間。因此,對于配股資格的認定,應建立一個更科學的評價體系,如在凈資產收益率規定的基礎上,增設凈資產現金收益率。因為現金流量被稱為企業經營成果的“測謊器”,一個穩步上升的公司其凈利潤應有現金的支持。中國證監會也已經把現金分紅派息作為上市公司再籌資的條件。2001年5月證監會頒布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規定,“關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情況,應當關注公司上市以來最近三年歷次分紅派息情況,特別是現金分紅占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董事會對于不分配所陳述的理由。”
2.7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盈余管理行為與公司管理當局及會計人員的道德水平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體現在從事會計工作時的獨立性,對會計工作合法合規性的敏感性。應當建立兩種機制,一是社會評價機制。對會計人員進行社會評價,增強其榮辱感,形成外在的他律機制。社會輿論具有特殊的威懾性,其源于全社會的某種價值取向,可以起到抑惡揚善、弘揚正氣的作用,并最終促成會計人員從他律走向自律。二是社會利益導向機制。職業道德強調精神作用的同時,不能忽視物質鼓勵與鞭策。在社會分配格局中提高會計人員的經濟報酬,對道德評價結果應獎罰分明,鼓勵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
2.8發展財務分析師隊伍
我國的證券分析偏重于技術分析和國家政策分析,缺乏關于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信息競爭。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擴大,發展財務分析師職業勢在必行。在證券市場上培育一支較為成熟的分析、研究、利用財務信息的專業隊伍,會解決中小投資者信息處理能力的瓶頸,同時增進市場信息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解決我國證券市場上散戶居多、投機性較強以及專業知識匱乏的情況。財務分析師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挖掘公司盈余管理的動機、其可能的方向與數額,減少市場與公司管理當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論文參考網。
3.總結
綜上所述,適度的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的有關利益主體采取合法手段來追求自身利益的實現,可以說是其不斷走向成熟的標志。允許適度盈余管理行為的存在,則是對有關利益主體的尊重。但盈余管理一旦超過了這個“度”,會極大的破壞資本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性,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雖然近幾年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會計準則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還是存在漏洞,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也會根據政策和法律的調整而調整,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還是一條漫長的道路。因此,在規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時,主要應不斷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而不是一味地打擊、強制,兩種手段應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上市公司畢業論文篇2
淺析上市公司審計合謀問題
近年來,資本市場接二連三出現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合謀造假欺騙投資者的事件。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會計師事務所對已查明的上市公司信息虛假問題隱瞞,未予以糾正或披露;二是會計師事務所未能查出上市公司存在財務信息虛假問題,有重大疏漏。這些問題的暴露使得注冊會計師及整個審計行業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信譽危機,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了審計合謀問題,如何才能防止這種現象發生,這是為保障經濟健康發展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一、審計合謀的內涵、分類
(一)審計合謀的內涵
審計合謀是注冊會計師喪失其職業獨立性的基本要求,主動迎合被審計單位財務造假、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需要,而對財務報告做出虛假鑒證或虛偽陳述的行為,并由此產生了審計合謀與財務報告舞弊的共生共存現象。
(二)審計合謀的分類
根據審計合謀產生的動機不同,可以將審計合謀劃分為三類,即內生性合謀、外生性合謀和管制性合謀。
1.內生性合謀
內生性合謀是指來源于理性經濟人自身利益的驅使,注冊會計師手中的鑒證權利使其想獲取更多收益,自身利益驅動下,就會讓注冊會計師做出迎合客戶需求的行為,內生性合謀具有主動合謀之意。
2.外生性合謀
外生性合謀是指審計師自身沒有合謀之意,而是由于外界種種壓力迫使其參與,具有被動合謀之意。導致審計師被動參與合謀的外界壓力通常有兩類,一是審計市場帶來的競爭壓力,二是政府及相關機構施加的政治壓力。
3.管制性合謀
管制性合謀嚴格來說并不是客戶與審計師之間的直接合謀,而是由于行業管理不善造成的合謀。當管制者與被管制者之間發生經濟利益或是人事變動關系時,監督者對被監督者的監管很難公平、公正,在面對審計合謀行為發生時也容易消極對待。
二、審計合謀問題的成因
審計合謀是一定內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于相關經濟利益體而達成的契約,是相關利益主體經過復雜博弈后的臨時均衡。
(一)內生性審計合謀的原因
1.內部動機是最根本的原因
自發性動機是審計師自身的原因,是審計合謀問題的最初動力。在審計的過程中,作為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有著自己明確的目的。利是其本質屬性,因此,在其執業過程中不顧忌審計準則、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主動參與,迎合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舞弊行為。加之審計是作為與委托、代理雙方均保持獨立的第三方而存在的,無論如何努力都不會有額外的收益,這就客觀上導致了合謀動機的產生。
2.誠信缺失是必要條件
克魯格曼在《蕭條經濟學》中指出,目前經濟制度惟一不能解決的就是道德風險問題,發展越快的國家制造道德風險的空間越大審計市場需要通過制度安排對參與者和監管者進行制約,當誠信不復存在時,巨大的經濟利益與道德規范發生碰撞,制度的安排就會被自身利益打敗。為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迎合制度,審計合謀就成為審計雙方的最佳出路。
3.外部因素是充分條件
由于審計行為必然要涉及到委托人、審計師和被審計人三方,被審計人、審計師服務于同一委托人,彼此之間并不存在利益關系,但是,現行實務中大量存在的“委托人缺位”現象,即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人合一極力回避監督,使審計師明顯處于劣勢地位,導致了審計師不得不遷就被審計人,結果必然使得審計流于形式,甚至與其合謀。
(二)外生性審計合謀的原因
1.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在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國有資產所有者往往在管理中缺位,廣大中小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程度又相當低,使得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要么被形式上代表國有產權的法人股股東和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共同控制,要么就完全被管理當局控制,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同時,董事會成員與經理人員往往互相兼任。這樣,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就往往被控制在一些小團體或個人手中。在這種公司內部法人治理結構下,董事會負責監督經理人員,實際上成了自己對自己的監督,當股東大會成為擺設后,注冊會計師的聘任和解聘等權力實質上落到了大股東和內部控制者手中,這種潛在的威脅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這種管理當局兼具被審計人和審計委托人的雙重身份,客觀上迫使注冊會計師與其合謀。
2.審計市場競爭過度
我國的審計市場有著數量多、規模普遍較小、體制不健全、業務收入偏低、資金不雄厚、抵御外界壓力的能力不強、在經濟上對客戶的依賴性較大等諸多特點。在這種狀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為求生存,很容易被客戶所收買,因而導致獨立性的喪失。另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國際化程度的加強,許多大型的國際會計師事務進駐我國,由于具有較好的審計質量和信譽程度,一部分上市公司選擇他們作為首要的審計方,很大一部分的國內市場被搶走。如此惡性、無序的競爭,使得一些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不喪失其獨立性為代價來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從而迎合審計合謀的要求。
3.政府干預促使審計合謀產生
我們知道,本地區經濟發展程度是每一級政府所高度關注的,努力爭取讓本地或本部門更多的公司上市,是當地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由于我國國有企業大面積虧損,將一個虧損企業推向資本市場,不僅能為困難企業籌集巨額資金,暫時緩解危機,而且也增加當地經濟的“活力指數”,上市公司的數量曾一度成為各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程度的一個特征值。顯然,沒有虛假會計信息和審計合謀的“幫助”,任何一個虧損國有企業都是無法直接通過事先設定的公司上市標準要求的。因此,當地政府在企業上市過程中一方面縱容和促使公司進行財務造假,另一方面又促使與其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的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管制性 審計合謀的原因
1.法律體系不健全
從近年來證監會對違規上市公司的處罰看,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高管所受的處罰明顯偏低,罰款數額難抵其對公司造成的損害。這與對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的相關懲處法律法規有密切關系。我國2006年1月執行的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 會計 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想見,我國法律的威懾力實在太小,違規成本太低。
2.審計收費制度滯后
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并沒有統一的標準或指導價格,具有較大的隨意性。2002年6月頒布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在第五章“收費與傭金”中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對審計收費做出了些原則性的規定,但具體規定仍然由各地方 財政及物價部門決定,審計收費制度上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致使客觀上造成審計合謀的形成。
3.審計收費對象依賴
我國現行的審計費用支付方式是由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向審計對象收取審計費用,這種方式導致審計方缺乏 經濟上的獨立性。而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費用基本依賴于被審計單位支付的審計費用,因此審計方形成對被審計單位經濟上一定程度的依賴,而這種依賴性的存在將成為審計合謀的直接原因。尤其當一家或幾家客戶所提供的審計收費占事務所整個費用收入總和比重很大時,事務所在審計該客戶時將很難保持獨立性,極有能陷入審計合謀。
4.審計收費價格偏低
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審計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模式,價格標準采取根據被審計單位資產數額結合審計人員 工作時間,固定價格固定下限或上限等方式確定各地具體的收費辦法,各地具體收費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確定。由于會計市場的惡性競爭等原因,實際收費普遍較低,有些政府部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方式上,采用招標方式來選擇事務所,以招標價低者競得,從而使各個事務所競相壓價,導致價格競爭的惡性循環。
5.激勵機制殘缺
我國經理人市場競爭機制還沒有建立,在沒有有效激勵措施的情況下,經理人披露真實財務信息的積極性就會減弱再來看看我國的獨立審計市場,對失信行為處罰不嚴厲,對守信行為獎勵不明顯,使守信的注冊會計師喪失守信的動力。在我國至今都沒有建立起對注冊會計師守信的獎勵機制,這種缺乏激勵的機制,減弱了注冊會計師守信的動力,當相關條件具備時,通過與被審計單位合謀,謀求額外收益也就成了注冊會計師的一種必然選擇。
三、審計合謀防范措施及對策
(一)對內生性合謀的治理措施
1.重塑行業誠信
注冊會計師誠信的缺失會引發全 社會對審計行業及經濟市場的信任危機,破壞經濟市場正常的運行。但誠信意識的建立不是一時能改變的,一方面需要以 教育為主,全行業開展以誠信為核心的職業道德學習,加強審計師的誠信自律意識,使誠信成為每個從業人員的自覺行為;另一方面應當制定與之相適應的誠信道德評價體系,建立行業人員誠信檔案并定期向社會及監管部門公布事務所以及審計師的執業情況,實行審計師的個人財富與聲譽相掛鉤的制度,從而促使審計師在從業過程中保持獨立性,將誠信作為自己最根本的行為準則。
2.引入聲譽處罰機制及新聞監督機制
對事務所承擔的責任應加入聲譽處罰機制,將注冊會計師的個人經濟收入與其聲譽掛鉤,使其在面對審計合謀時認識到審計合謀不但會給自己及其合伙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還會使其本人及整個事務所的聲譽急劇下降,可能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的倒閉,由此促使注冊會計師因提高聲譽而拒絕合謀。事實上,很多審計領域的舞弊事件是由新聞界而不是政府監管部門首先揭露出來的,新聞輿論的監督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加大新聞界對審計市場的監督力度,使合謀雙方懾于違法行為被曝光而不敢為所欲為。
防止審計合謀還要注重聲譽處罰與法律處罰相結合,法律處罰是聲譽處罰的有效保證,通過加大民事賠償力度和強化刑事處罰責任追究機制,能夠使合謀成本遠遠大于合謀收益,才能從根本上有效遏制審計合謀的發生。因此我國必須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和其他機制,從根本上杜絕審計合謀的再次發生。
(二)對外生性審計合謀的治理渠道
1.深化企業 管理體制改革
大量的審計合謀案例表明,由經營管理者自行選擇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并實施具體費用支付的方式,常常會使注冊會計師處于被動合謀的地位。且因我國審計市場處于買方市場的特征,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難以得到保證。只有當公司依法合理地設置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并且能夠真正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時,這樣才是建立了公司內部的權力制衡機制,才能從內部有效的防范審計合謀的產生。
2.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投資者的信心,政府監管機構必須對不能保持獨立性的審計師和負有相關責任的事務所進行嚴厲的懲罰,提高審計合謀被發現的可能性。政府還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使其與我國新的經濟 環境相適應,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降低審計合謀雙方的預期結果,最終減少審計合謀的誘發原因。
根據審計合謀形成的原因,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非常重要:
(1)采取措施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問題,目前正在實施的股權分置改革,目的就是要解決企業控制人缺位問題,這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所有者對真實會計審計信息的關心問題。
(2)公司上市的門檻不能太高,且上市資格安排也不能局限在幾個重要的財務指標上,同時,還應該加大市場對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交易定價的力量。
(3)要把管理層的薪酬與經營業績緊密結合起來,建立激勵與約束相容的薪酬制度。
(4)市場透明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合謀也是一種腐敗,遏制腐敗最基本的方法是透明。
(5)科學、合理的審計師責任承擔制度。此外,還要解決法律制度體系內部的統一問題和訴訟成本過高的問題。
(三)管制性 審計合謀的對策
1.完善審計收費制度
現有的審計收費制度的弊端就在審計費用的支付方式上,即審計單位直接向被審計單位收取費用。由于我國的現行 環境還不具備有審計 報告的使用者支付審計費用的條件,因此應在審計過程中設置一個獨立的第三方,而在我國只有政府或 財政部門才能嚴格保證與審計雙方無直接和間接的 經濟利益 聯系,并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應由他們設置此中介機構。當上市公司需進行審計時,將審計費用交于第三方保管,并由其負責聘用 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方進行審計。當審計 工作完成時,會計師事務所從第三方收取審計費用,而且對審計收費制訂一個最低的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對審計收費的有效監管,為會計師的誠信建立了經濟上的保證。
2.限制審計市場的過度競爭
審計市場的過度競爭會導致其不健康 發展,引起市場混亂并導致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的競爭,非常不利于審計的獨立性提高。首先應該設置會計師市場的進入限制,從而達到提高會計師的 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道德;其次限制不合理的競爭手段,從而使審計行業正常發展,增強事務所保持獨立性的實力和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可能性,避免因數量繁多的事務所間的無序競爭而造成短期行為及其對審計質量的損害。會計師事務所還應定期向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有關獨立性的承諾,以合理保證其符合形式獨立和實質獨立的要求,最終提高審計的實質獨立性。
總之,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并不健全,各項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加之全 社會的誠信體系和道德意識沒有完全形成的情況下,治理審計合謀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對審計合謀的防范應從多方面入手,審計合謀的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但我們相信隨著誠信意識的逐步建立,法律法規的日益健全、合理,審計合謀行為一定可以避免,審計市場也將趨于規范,為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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