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方面的論文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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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主要是金融市場基本要素的價格如匯率、利率、 證券 價格等變動所引起的。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金融風險方面的論文免費下載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金融風險方面的論文免費下載篇1
淺析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防范
摘要:金融創新好比一柄“雙刃劍”,如果運用得當,它可以為金融業帶來許多好處,起到傳統避險工具所無法起到的作用;但如果運用不當,也會產生負面影響,使市場參與者遭受嚴重損失,甚至危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本文通過研究我國金融創新、金融風險及其形成原因,提出總的防范體系和配套措施,將對我國金融創新實施和我國金融業的穩定發展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風險防范
自20世紀六十年代以來,金融創新已經成為金融體系促進實體經濟運行的“引擎”。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通過金融制度、金融產品、交易方式、金融組織、金融市場等的創新和變革,促進金融領域各種要素的重新優化組合和各種資源的重新配置,促進金融市場發育、金融行業發展和經濟的快速增長。但自九十年代以來,從1995年巴林銀行倒閉,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到今天的美國次貸危機,幾乎全球每一場金融風暴都與金融創新有關。從次貸危機爆發的整個過程來看,金融創新首先帶來了美國房地產信貸市場和金融市場的繁榮,而隨后又帶來了巨大的信用危機和流動性危機等金融風險,嚴重威脅著美國和全球的金融安全。在這個過程中,金融創新扮演著金融繁榮的創造者和終結者的雙重角色??梢哉f,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
1、金融創新。
關于金融創新的定義,國內外學者給出了很多解釋,但至今尚未有一種統一的說法,且這些說法基本上都是從熊彼特的創新定義中衍生出來的,沒有太大的差異。根據1986年西方十國集團中央銀行編寫的《近年來國際銀行業的創新》的研究報告中指出:金融創新從廣義角度看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金融工具的創新,主要是指票據發行便利、貨幣和利率互換、外匯期權和利率期權、遠期利率協議;另一種是金融創新的三大趨勢,主要是指金融領域的證券化趨勢、資產表外業務與日俱增的趨勢和金融市場越來越全球一體化的趨勢。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金融創新是金融當局或金融機構為更好地實現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利用新的觀念、新的管理方法以及新的技術,來改變金融體系中基本要素的組合,推出新的工具、新的服務、新的市場、新的制度,創造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體系的過程。金融創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金融創新泛指金融發展史上出現的任何創造性的變革,從貨幣、信用的產生,到股份制國家銀行的誕生、到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工具的出現,金融發展史本身就是一部金融創新史。狹義上的金融創新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特別是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金融領域發生的重大變革,令人耳目一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現,功能齊全的資本市場的不斷形成,以及涉及廣泛的國際貨幣制度和監管制度的建立,金融創新進入了一個大規模、全方位的高峰期,對全球的金融和經濟發展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2、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是伴隨著金融業的產生而與生俱來的,關于金融風險的定義也有多種說法,目前理論界認識也不盡相同。人們對金融風險概念、定義的不同,實際上反映出對金融風險的性質、特點和成因等在認識上存在的分歧和差別。由于金融風險在各國和各地區的具體表現和運行規律有所不同,形成人們認識上的分歧和差別,因此人們在風險防范和化解手段、所采用的政策和對策上的不同,從而形成不同的經濟流派和政策主張。但不管有多大差別,金融風險給人們帶來的損失是肯定的,這種損失既可能是土地、房屋、貨幣、資本、外匯、有價證券等物質財富的損失,也有可能是心理的、肉體的傷害。
所謂金融風險,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時期內,由于金融市場中各種經濟因變量的不確定造成結果發生的波動,而導致行為主體遭受損失以及這種損失發生可能性的大小,損失發生的大小與損失發生的概率是金融風險的核心參量。
3、金融創新風險。
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如影隨形,金融創新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風險。隨著企業和個人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多,為了滿足金融消費者不斷增長的需求,拓寬收入渠道,提高國際競爭力,金融機構競相創新,不斷拓展業務領域,開展綜合經營試點,越來越多地參與復雜的金融創新的衍生產品業務,隨著金融機構創新熱潮的不斷涌動,金融創新的風險也日益凸顯。
金融創新具有非常明顯的雙向效應,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雙刃劍”。從積極作用來看,金融創新具有轉移和分散風險的作用,極大地促進了全球金融業的發展,給金融體系的結構、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帶來巨大改變,這種深刻變化極大地推動了經濟金融化與金融自由化的進程。但從負面效應來看,金融創新也帶來許多問題,其中最明顯的是對全球金融風險的形成起了一定的作用。金融體系創造信用關系的渠道及方式越來越多,信用創造變得越來越容易而且迅速,整個經濟體系中的信用關系日益龐雜、多變,信用膨脹顯著;以衍生金融工具為代表的當代金融創新成果,為投機者提供了大批操縱市場的先進手段和便利工具,使之擁有了撬動一國或一地區金融市場的巨大能量;在金融自由化成為當今金融發展的主旋律時,以確保金融系統穩健運行為目的的金融監管在如雨后春筍般的金融創新中顯得被動無力,這些金融創新在分散與轉移風險的同時,也正在潛在地提升和積累新的風險。所以,金融創新風險就是金融創新活動本身的風險和由于金融創新所帶來的新的風險。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防范體系
我們從金融創新的方式和內容入手,分析金融創新風險產生的原因有:金融創新自身活動及產品隱含的缺陷、金融創新影響貨幣供應量和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影響金融市場與機構的穩定性,等等。從中總結出金融創新風險的隱蔽潛伏性、快速傳播性及系統國際化等特征。根據金融創新風險對金融體系不同的影響,我們可以把金融創新劃分為金融創新自身活動及產品風險、金融創新市場風險、金融創新機構風險、金融創新宏觀政策及監管風險、金融創新系統化及國際化風險等。針對以上對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析提出下列金融創新風險的防范體系和配套措施:
1、建立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
金融創新中風險防范體系構建總的構架是,形成監管當局宏觀監管、同業公會同向約束、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四位一體系統。充分發揮同業公會的自律功能和社會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構筑銀行內部風險控制和外部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防范體系。
2、對金融創新進行立法,為金融創新提供保駕護航的同時規范創新。
通過立法保護金融創新者的利益,降低金融創新本身活動的風險,對金融創新產品,要有一定時間的收益保護期或應用專利保護期。另外,規范創新規則,金融創新不是無序創新,而應在一定的規則內運行,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要通過立法或管理條例等形式,使創新有規可循,這是金融創新業務順利運作的外部法制框架,從而降低和減少金融創新產品本身隱含的風險。
3、加強市場紀律,注重市場約束,減低金融創新市場與機構風險。
市場既是競爭的場所,也是一個自然的監督機制。因為市場本身就從不間斷地對參與者行為進行著監督,所以各經濟體都日益強調市場約束。如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實施、2001年《新巴塞爾協議》的出臺以及2002年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頒布,使金融監管中的市場約束受到高度重視。各國監管當局正采取各種方法將政府監管與市場約束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加強市場信息披露、注重信用評級,通過積極推行銀行信用、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強化市場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發揮市場制約作用。這些措施就是通過市場經濟力量本身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施約束,從根本上防范金融風險。
4、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
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要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的需要。
5、提高監管人員綜合素,注重監管的有效性。
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監管當局必須從以監管信用風險為特征的傳統監管方式轉向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各種風險的全面風險監管。
6、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系統化、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有效地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是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也可以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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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方面的論文免費下載篇2
淺析金融風險防范與金融審計
摘 要: 金融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核心,隨著經濟的發展 ,金融業本身所積聚的種種風險日漸顯露,并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與此同時,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金融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和程序等因素,就決定了金融審計在防范金融風險中必然發揮其不可或缺的作用,即金融審計責任越來越大,金融審計風險也日益加大。因此,為了降低審計風險,金融審計需要重點從審計人員、審計 方法 、審計內容等三方面進行改善和提高,強化金融審計,以提高金融審計質量,防范金融風險。
關鍵詞:金融風險;金融審計風險;金融審計
一、金融風險的客觀存在
金融單位的固有風險體現在金融風險的客觀存在上。金融風險是經濟風險的一種,是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決策失誤、客觀情況變化或其他原因使資金、財產、信譽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一)金融風險的分類
1.市場風險(Market risk)。它是由于市場因素(如利率,匯率,股價以及商品價格等)的波動而導致的金融參與者的資產價值變化的風險。這些市場因素對金融參與者造成的 影響 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過對其競爭者、供應商或者消費者所造成的間接影響。
2.信用風險(Credit risk)。它是由于借款人或市場交易對手的違約(無法償付或者無法按期償付)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幾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風險 問題 。
3.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它是金融參與者由于資產流動性降低而導致的可能損失的風險。當金融參與者無法通過變現資產,或者無法減輕資產作為現金等價物來償付債務時,流動性風險就會發生。
4.操作風險(Operational risk)。它是由于金融機構的交易系統不完善,管理失誤或其他一些人為錯誤而導致金融參與者潛在損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風險的危害
金融是 現代 經濟的核心,金融風險往往會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后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 政治 危機。
二、金融審計如何在防范金融風險中發揮作用
1.市場經濟“法則治理”的內在要求,決定了金融風險的防范需要獨立的外部組織的參與。
市場經濟實際上就是法治經濟,它客觀上要求與市場發展相適應的一整套市場法則來規范各方的行為,以利于市場的良性運行。這是以人的自我約束力量有限性為基點,相信各個層次管理者都具有“經濟人”利益自我維護的傾向,而不可能將自身在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徹底地加以揭示,因而必須加以外在制度的約束。金融市場的發展也不能例外,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尤其需要獨立的外部監管。而國家審計獨立性的本質特征,決定了金融審計在防范金融風險方面,必然會發揮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管理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為金融審計揭示金融風險提供了基礎。
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是檢查 會計 賬目,包括會計賬簿、會計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而金融機構的具體經濟活動應該通過各自單位的會計賬目予以反映和揭示。在審計過程中,通過檢查這些會計賬目,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同時,對一個特定單位實施審計時,在程序上分為以下兩個步驟:首先是符合性測試,即對該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考察,評估其效能;其次是實質性測試,即通過符合性測試,對特定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有一個初步的評估,哪些環節比較完善,哪些環節不夠完善,哪些環節明顯存在漏洞,從而確定重點檢查的環節和 內容 ,并著手進行詳盡的審查。以上兩個方面特別是后者,為金融審計揭示金融風險并發揮作用提供了直接途徑和可靠基礎。
3 金融審計與金融風險防范在目標與手段方面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金融風險的產生和積聚,在某種程度上是由于國家宏觀調控不到位,調控能力不強,央行監管不力,相關政策措施未能達到預期目標?;夂头婪督鹑陲L險,必然要加強和改善國家宏觀調控能力,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得以正確地貫徹實施,并確實達到預期目標。加強審計監督,維護國家 財政 經濟 秩序,是審計法的法定要求,也是審計監督的立足點和出發點。監督金融機構對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情況,保障國家金融政策的貫徹實施,是金融審計根本目標之一。
同時,審計監督直接接觸金融業不同環節,較為直觀地了解到宏觀調控措施在各個環節的傳導過程和效應,并能將審計過程中的所見所得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反饋,必然有利于對宏觀調控政策的完善及其傳導效果。
三、防范金融風險的策略
(一)審計人員
1.充實金融知識,提高人員能力。審計監督要向金融單位有關業務活動與領域延伸,如貸款審查和有關保證措施,外匯買賣、信用證 管理等,這些環節往往容易產生風險,也容易滋生腐敗。因此,有必要在審計業務培訓的基礎上,針對金融審計的特殊性,加強對銀行、證券、 保險等金融行業的 理論 和實務技能、 計算 機操作技能的培訓。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審計機關可分期分批將金融審計人員送到金融 企業 進行跟班 學習 ,充實金融業務知識,提高審計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
2.轉變理念,增強風險意識。 目前 ,金融審計監督主要還是合規性監督,即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資本狀況、資金營運和財務收支等是否符合有關 法律 、法規。這種監督模式不利于有效地揭示金融風險,目標不夠明確,因此,要實現合規性監督向風險性監督的轉變。
(二)審計 方法
1.改變方式,主動出擊。國家審計監督還更多地停留在對已經發生和完成事項的事后監督、檢查,側重于對已經形成的漏洞和突出的 問題 進行審查,并提出處理意見。這種監督方式明顯滯后、被動,不符合風險控制與管理的要求。因此,金融審計應該探索變被動為主動,實現事后監督向事中、事前監督的轉變。
2.改進方法,擴大審計面。金融審計的大部分項目是針對某一法人單位各個層面的機構,或是某一類別的所有法人單位及其所轄機構,這樣的項目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而且受到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一個年度實施不了幾個項目,審計的覆蓋面有限,且審計成本較高,審計效益較差。如果以信息 網絡 的方法實施監督,一方面可以實施經常性監督;另一方面則大大降低審計成本,提高 工作效率。
(三)審計內容
圍繞防范金融風險,針對容易引發風險的環節和因素,突出審計重點。具體可以從以下 內容 著手審計:
1.金融資產運營狀況。如貸款發放、存量資產的質量尤其是貸款質量、對外投資情況、資產運營效益。
2.或有負債。如對外提供擔保、開具保函,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即期或遠期信用證等,有無造成損失或存在潛在風險。
3.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如存貸款利率政策的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的銜接,金融鼓勵行為與禁止行為的為與不為情況,同時,要強化信息反饋,為決策者提供可靠依據。
4.內部控制狀況。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控制系統是否有效,有無薄弱環節或明顯存在控制與管理上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