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論文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與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因此,必須十分重視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系統性和動態性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論文,供大家參考。
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論文范文一:淺淡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摘 要】 建設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怎樣科學地實現社會公眾利益,承發包主體各方利益,必須在工程建設之初進行建設工程關鍵事宜的協商,從而確立指導整個工程施工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即工程建設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它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關系到全面實現建設目標的成敗。施工監理階段的合同管理應對兩類合同進行管理:一是業主與監理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二是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礎,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關鍵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施工
第一章 合同管理現狀及意義
1.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現狀
工程建設合同有“工程憲法”之稱,是工程建設的基礎文件,對于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方面,合同均有詳盡的規定,是將工程建設納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的重要工作,項目法人委托監理工程師來實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監理在抓“三控制”的時候,往往將合同文件束之高閣,忽視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為項目法人委托進行合同管理的責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賦予的權力對“三大”監控目標實施全面監督管理,如何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實現合同責任的判定、工程進度、工程價款、工程變更以及索賠控制,已成為目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重點。
1.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風險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設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化、法制化和國際化,合同管理的意義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強建筑活動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2.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推行現代企業制度重要內容,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建筑企業的生存和行業未來發展。
3.提高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率,有利于維護各方主體利益。
4.提高我國建筑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努力開拓國際市場。促進我國建筑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更加明顯的意義。
第二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為項目總目標和企業總目標服務的,保證項目總目標和企業總目標的實現。具體地說,合同管理的目標包括:
1.使整個工程項目在預定成本、預定的工期范圍內完成,達到預定的質量和功能要求。
2.使項目的實施過程順利,合同爭議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協調,都能夠圓滿的履行合同責任。
3.一個成功的合同管理,還要在工程結束時,使雙方感到滿意,最終業主按計劃獲得一個合格的工程,達到投資目的,對工程、對承包商、對雙方的合作感到滿意:承包商不但獲得合理的價格和利潤,還贏得了信譽,建立雙方友好合作關系。
2.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有:檢查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
2.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項目合同歸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賬、統計及歸檔制度。
3.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數、造價、履約率、糾紛次數、違約原因、變更次數及原因等。
2.3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應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法制觀念,樹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識。
2.強化政府管理職能,建立合同審查和監督制度。通過合同的審查,強行要求承發包雙方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嚴格按照示范文本,認真訂立施工合同,同時建立必要的合同檢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應同招投標、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招投標中承發包雙方承諾的內容為合同的簽訂提供了條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標管理的延伸,為招投標的效果提供實施的保證。
4.建立并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業內部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做好合同實施控制、合同變更管理、及合同資料的管理;嚴格執行成本、工期和質量管理計劃。
第三章 施工監理階段合同管理
3.1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建設監理合同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協議書、合同標準條件、合同專用條件;廣義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或修改文件等關系到雙方權利義務的承諾和約定。
3.2 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礎
工程建設有關規定指出:“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要與被委托單位簽訂監理委托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工程對象、雙方權利和義務、監理酬金、爭議的解決方式等。”監理合同也是隨著監理工程對象內容的變更而變更的,對監理合同的管理必須與工程進展同步,可以說:搞好工程監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監理合同的前提,也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礎。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點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并用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合同管理就貫穿始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索賠問題。索賠工作是雙向的,既包括施工企業向業主索賠,也應包括業主向施工企業的索賠。合同是索賠工作的依據,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賠工作的必要前提,嚴格的索賠管理是索賠工作成功的關鍵。索賠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合同責任的判定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據是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權利、義務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責任界限和實施階段規范化的管理。
監理工程師對出現的矛盾或爭議要有公平公正,有據可依。
2.工程進度的控制
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的管理過程中,依照合同對承包商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批,經批準后不僅要求承包商按計劃施工,也是監理協調的依據,同時是判斷非承包商責任影響工期順延的依據。
3.工程價款支付的管理
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項目時,要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協助業主按期審批工程款,再保證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項后,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嚴格控制預付款、暫定金額、價格調整、保留金、工程變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爭議與索賠管理
(1)合同爭議的調解。由于當事人的利益不一樣,對合同條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條款不夠嚴謹和設定的條件發生變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工程進度、質量、造價等具體問題賦予了監理工程師爭議調解職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是盡快化解分歧,不使這些分歧久拖不決以致影響合同正常履行。
結束語
目前,我國的工程索賠問題主要集中在施工階段。施工中引發的索賠問題,涉及業主、承包商和監理單位等三方利益。引發索賠的原因是處理索賠問題的起點、落腳點和雙方爭論的焦點。處理索賠問題必須以法律為基礎,以合同為準則,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進行處理。
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論文范文二:工程項目監理委托合同的管理
【摘要】: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在市場化的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中,其實項目的運行過程就是財產的轉換的過程——即由貨幣資金的投入變為物質資金,再通過物質資金轉換為貨幣資金的過程。其目的就是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和空間內將原始的貨幣資金通過反復的流轉使其增值,而這一目標的實現最主要是依靠合同來實現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物質流轉和交換,當事人的交易行為都是依賴合同來規范的,合同的內容就是當事人進行交易活動的主要依據。
【關鍵詞】:合同管理;委托合同;監理合同;
中圖分類號: F407 文獻標識碼: A
監理單位應該如何與業主簽訂監理委托合同
所為合同就是當事人雙方的一種合意,是通過協商一致而締結的一個協議。因此在建筑領域里就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無論市場竟爭有多激烈,仍需協商一致,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當事人雙方必須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當,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內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語言嚴謹,雙方的意思表達一致,公平,公正,權利和義務要對等,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愿。其次是雙方對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可能不可遇見的一些情況均應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調整,補充,修改的空間和余地,為將來合同的順利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盡可能不留隱患。
1.2作為監理單位在與業主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要對業主的合法性,投資能力,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業主的商業信譽,業主的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業主擬建項目有關的各種批文手續是否完善,設計圖紙是否已審查通過,征地折遷工作進展情況,業主對擬建項目有關質量安全,進度,投資,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體要等,業主對項目的總體規劃和計劃安排情況,擬建項目的施工現場將后是否派駐現場代表,業主在擬建項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關系。其次要對業主提供的有關的文件和資料,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現場及現場周邊情況等進行認真,細致,反復的查對,比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對以上進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擬定委托的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作為監理也才曉得在同業主擬訂和談判合同條款的時候應該談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業主有些方面。通過事后細致協商,可以使將來的合同的內容更加詳盡完整,清楚明了,盡可能讓合同的內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內容之中的隱含條款最少。這樣在將后合同實施的有關的人員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的準確度和順利的執行合同的有關要求,盡可能的減少對合同內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現象。
1.3 目前監理市場乃至建筑市場很不規范,形成了典型的賣方市場,特別是在工程發包方面。現在工程的發包來源大致私營,國營,政府,合資,獨資等形式。但是,目前國內占大多數的工程發包商是私營主,絕大多數的在目前他們追求的目標就只是盡可能多的經濟利益,他們在各個方面都占有著主導的地位,想方設法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降低投資,在實施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合同發包時,大壓發包價格,把發包價格的高低作為工程項目發包的一項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評價指標將工程進行發包。并且,許多的合同的內容和條款很不完善和公正,有的合同條款竟然還與我國的合同法相違背,還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一個工程甲乙雙方簽訂兩個不同內容的合同,其中一個合同是為了應付政府有關部門的,而另一個合同才是甲乙雙方項目實施和結算的依據。比如綿陽恒信花園的一期工程項目,綿陽恒信房地產公司與四川省建十二公司就是如此進行的。他們雙方在履行該項目的合同的過程之中,發生過幾次大的糾紛,導致工程幾次停工,并發生過工人對發包商的圍攻事件。另外政府發包的一些工程也有近水樓臺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現象,比如2001年中國建設公司承包的四川省人民醫院的門診,醫技,住院大樓工程項目,該工程的總投資為2.5個億人民幣,人為因素該工程就正好被當時主管建設的副省長的外孫中標。其后,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作為監理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監督管理非常的困難。
1.4為什么我們在談監理應該如何與業主簽訂監理委托合同的同時,要例舉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承發包的問題?這是因為目前許多的發包單位在工程項目的合同發包方面,并沒有嚴格按照工程項目合同發包的先后的程序在進行,大都是同施工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后,才來落實監理單位。因此,監理委托合同的形成往往遲后于同一項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甚至有的施工單位已經進場了,而監理與業主的監理委托合同尚未正式簽訂完成,但在形式上作為監理已經接受了業主的委托,就要及時成立項目監理機構,組織監理人員進場對已經開始施工的承包單位進行及時的監理,一旦工程項目開始運行,往往業主和監理的重心就放在了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固然,業主和監理單位對監理委托合同的簽訂就顯然在談判的時間上和有關的人員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都受到了相當的限制,所以,這樣既影響了監理合同簽訂的內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致使監理合同的內容往往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將后對監理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隱患,有造成了對施工合同可能的有效的監督管理。
2監理單位的監理合同管理:(監理單位如何管理監理委托合同)
監理公司對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單位對合同管理的好與不好,從某種意義上講能體現一個監理企業在管理水平方面的高低。從企業經營的角度講,合同管理就好比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是一樣的,通過對合同細致的管理和加工整理,可以系統地對所承擔過的監理業務進行統計和比較。即一方面可以統計出所承擔的總的業務量和每一年的業務量,并能夠分析企業經營業務是否在逐年增減;另一方面是通過進行合同管理的統計和比較,可以看出每一年所承擔的業務量的多少,承擔的建設投資額的大小,并可以根據合同工期與實際工期進行比較,能清楚類似工程規模大小和投資大小相近工程監理的人員和成本的投入的多少;再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各個項目監理機構對監理合同實施的情況和效果進行對比和分析,了解對監理機構的組織結構配置情況的合理與否,又能看出項目監理人員尤其是總監的工作能力和組織管理的水平的高低。但是要真正想對以上所說做出全面和系統地掌握,監理公司自始至終就應該把合同管理列為企業管理的個重要的環節,設專人負責進行合同管理,要好的話,最好是從企業初期一開始經營就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從承攬到工程開始就應確定合同管理人員,開始對合同進行實質性的管理。
監理公司的合用管理與監理項目機構的合同管理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兩個合同管理帳簿,目的與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含義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合同管理的帳簿上不僅要對各類各年各地的合同進行詳細的登記,而且還要對合同完成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詳細的登記。例如不僅要對合同中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及總工期,合同中的估計投資額,合同工程的原性質和工程的類別,原委托的服務的內容等與實際完成的各方面,是否存在著大的差異等的也要在同一頁登記簿上標明明確的表述,以便對合同實施的效果進行相應的對比分析。其目的就是為了對合同情況的偏差原因作出正確的分析,導致的主要的原因究竟是屬于自身的還是外部的。它包括了監理人,財,物和監理的成本及監理的效果等許多方面的可比和可分析的各方面的數據。如果做好了合同管理這項工作,為監理企業在經營,財務,成本,人力資源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分析的數據,監理企業就可以隨時了解和掌握內外許多的情報,并可經常性地不斷地總結經驗和吸取教訓,輔助企業不斷地完善有關的內部規章制度,隨時地調整經營理驗,改善監理服務和現場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如何降低監理的工作成本,怎樣配備精練的項目監理隊伍和提高人員的技術和管理的水平等。以盡快的速度完善經營管理的體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管理,服務的先進的公司體系,提高企業的技術管理服務的市場信譽和業務竟爭的能力。這就是系統完整的合同管理可將給監理企業帶來的相當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3監理單位對監理機構監理委托合同的執行情況如何監督管理
監理公司對下派的監理機構的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是公司與監理機構上下雙層合同管理的一個連接的橋梁,只有上下形成有機的的聯系,才能將合同管理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的管理體系。采取靜態和動態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一是要制相關的管理制度,二是要落實專人負責實施。一旦發現存在問題就應及時地進行化解和處理確保對合同做出全面認真和順利的履行。
定期的監督檢查,就是以書面形式為主,即以靜態的方式為主的監督管理。主要要求監理機構的總監以月按期按時上報書面的有關關于合同履行的情況。總監要在報告中說明以下主要的幾個問題,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進展情況,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對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是否遇到過困難而且是否解決,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問題在本期是否已解決,五是本期有無合同有關的問題尚待解決,六是在下期將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內容等。依據監理委托合同和上期總監上報的資料從書面上進行對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監理機構對合同履行的效果情況。
B.不定期的動態監督檢查,公司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要經常性地到基層對監理機構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進核查監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對監理機構上報的與實際情況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現場的實際狀況,包括機構內部人員對合同的實際執行情況是否態度明確觀點統一,機構外部是否還存在監理機構履行合同的不利的問題和本身履行合同還是否有無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難等。
4.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委托合同的過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難的情況下應該如何去處理
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當中,作為監理進行工程項目的管理時,困難是經常性的事情。雖然我國的現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已經非常明確了監理的地位,也賦予了監理的基本的權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確了合同關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是一個相互平等的關系。監理規范要求監理必須樹立獨立自主和公正科學的思想,嚴格地依法辦事,依據合同辦事。可是在對工程項目的實際管理當中,而今困難還相當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原因是大業主小監理的現象還很普遍,許多的業主認為所有的工程項目的合同對方都是靠他的項目投資在賴以生存,把所有的參建各方都看成是他們的內部的一個機構。一般不得從平等的合同關系的角度去看待項目的參建各方,而只是以項目法人的意識對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向參建的合同各方發號施令。有時候業主的現場人員或公司的部門人員都喜歡要求參建方按照他們的意思辦事,有時他們的要求甚至不統一。作為合同有關的各方為了不被業主的一些人員在他們的工作中刁難,有時明知業主的人員在某些時候的行為不妥,也只能順其自然。從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們,實際上是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終的利益在盡力保全實現而為之。
第二個原因是一些參建單位在業主與監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認為業主就是老大,有的對監理采取應付,有的在許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監理而是直接找業主的有關的人員,甚至有的業主方的一些人員也很喜歡他們這樣。另一方面是有的參建的合同方的人員的管理素質和水平實在太低,對合同內容沒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確的管理和實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監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監理組織機構的制度不完善,人員配不足,專業含蓋面不夠,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內部不協調,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素質低管理的水平差等問題。
對于以上存在的諸多方面的問題,都對合同的管理與實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難。其歸結起來出現這些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規在總體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對建設各方進行項目管理如何進行配合與協調的問題上還欠缺較細的一些與之配套的管理規章;二,地方有關的一些部門在對待建設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實質性的要求不是很統一;三,政府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管理培訓的內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統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間還沒有將實質的權利和責任徹底滲透到每一方。
對于如何解決和處理上述問題,最基本的途徑一是靠政府加快完善項目建設過程交叉與混合管理的細則和規章,平衡對合同有關各方的管理的實施監督的力度,組織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方面統一培訓和學習,盡可能地使任何一方都清楚對其他各方具體有哪些要求。特別是對幾方共同在一起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的程序問題,必須要讓各方都非常清楚和明白。同時應該經常深入基層對所有參建各方進行監督和指導,一旦發現某項目在工程管理上程序混亂或合同關系不清,就應及時地找出問題的根源,進行有針對性地教育和指導,促進法律意識差的單位增強法律意識,要讓各方都懂得合同內容應該共同遵守,明白合同關系的建立就意味著雙方已經是相互平等的共建者,應該在相互協作和尊重的基礎上共同配合完成雙方所簽訂的合作協議規定的內容。二是加強各方自身企業的法制建設,樹立法制關念,提高企業的總體的法律意識。加強員工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管理知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在工程管理方面知識,提高員工的業務能力和管理的水平。從企業到基層統一認識,統一觀念,增強自信心,加強自身組織內部的協調,增進與業主和有關各方的溝通和協調。監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和與業主協調的好壞有很大的關系,這是監理實踐所證明的。加強與業主的協調主要注意的問題是:首先,有理解建設工程總目標,理解業主的意圖;其次,尊重業主,盡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監理宣傳工作,增進業主對監理工作的理解。對于合同爭議問題的處理方法一定要樹立解決的基本方式,首先是協商解決,其次是協商不成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要盡可能通過和解的方式處理。
結語
最后監理單位生存也要根據市場,適應條件,做好調整,要根據市場需求,從經營思路上、人員配置上預先做好準備,要腳踏實地、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必須樹立獨立自主和公正科學的思想,嚴格地依法辦事,依據合同辦事,這樣企業才能壯大,才能長期和持續生存。
作者簡介:王永,四川鼎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建筑領域36年,從事監理工作14年,大專,高級工程師,高級項目管理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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