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監督與管理論文(2)
公共衛生監督與管理論文篇二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 要: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是公共衛生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規范不夠全面的公共場所領域開展衛生監督工作,在實際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基層衛生監督部門的重視,并為之思考對策,以更加全面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
關鍵詞:公共場所 衛生監督 問題 對策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是公共衛生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面臨著新的挑戰,為此,我們必須全面分析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以求更加面面俱到地進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1.存在的問題
1.1制定法律法規滯后,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
目前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1987年頒布的,而與之配套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1991年頒布,一直到2011年2月14日才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改,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頒布的時間較早,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相繼出現了很多新的服務行業和場所,因此有些規定已經不合時宜。如根據《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包括七大類28項,但近年來涌現出一些新興行業,如網吧、足浴、按摩院、美甲、婚紗影樓、證券交易廳等人群聚集、與健康密切相關的場所未包含在內,與之相對應的管理規定、衛生標準缺乏,這些場所在我們的衛生監管中處于空白監管地帶。而此類公共場所的衛生隱患比較突出,并可能造成各類傳染病的傳播,成為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主要隱患。另外,新《細則》對公共場所某些常見的違法行為卻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新《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但對于公共場所已進行衛生檢測,而報告中提示有衛生指標不合格的,1991年版的《細則》有明確行政處罰條款,而新《細則》卻沒有相關的處罰條款。出現這樣的情況,就難以起到對違法者的威懾和震撼作用,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降低了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不利于公共場所衛生狀況的改善和發展。
1.2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任務繁重,執法形式嚴峻
根據深圳市南山區資料,目前南山區共有各類公共場所2221家,而具有執法證的衛生監督員僅有24名,平均每人管理93戶,衛生監督員數量與衛生監督的工作量不相適應,日常衛生監督的任務十分繁重,工作負荷量大。同時,繁重的監督任務占據了監督員大部分時間,以致他們沒有精力去鉆研學習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再加上經費有限,多數衛生監督員在工作中很難有機會接受專業技術的繼續教育,專業知識和執法水平難以提高。隨著中國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公共衛生執法的要求和標準逐步提高,而衛生監督隊伍整體水平和執法能力卻不高,已成為影響衛生監督執法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1.3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守法意識淡薄,制約衛生質量提高
在實際監督過程中發現,由于公共場所涉及行業較多,集中培訓不能面面俱到,且缺乏合適教材,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法律法規培訓不到位或缺失是導致從業人員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偏低的重要原因。大部分個體經營者法律意識和衛生知識缺乏,對衛生守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存在隨意性,嚴重影響了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和正常監督工作的開展。
一般來講,在現有法律法規和評價標準的制約下,多數大、中型公共場所在衛生制度和管理措施、衛生設施等方面比較健全,從業人員受到的培訓比較正規,且有一定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而像一些規模較小的旅店、美容理發店、浴室等公共場所,規模小,流動性大,從業人員多為流動人口且文化程度低,衛生知識和法律知識嚴重缺乏,難以管理,“兩證”持有率較低,衛生問題比較突出,成為衛生監督監測的難點和薄弱環節。
2.對策與建議
2.1進一步完善《條例》及《細則》相關規定
進一步使公共衛生監管有法可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應通過立法途徑,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條例》和《細則》,使之更符合當前工作實際和公共場所衛生現狀,擴大應監督監測的場所范圍,將新出現的公共場所納入監管范圍,同時修改罰則,更加明細處罰條款,使違法行為得到應有的處罰,從而提高法律的嚴肅性和威懾力。
2.2加快衛生執法體系改革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應加快衛生執法體系改革,加強執法隊伍自身素質的建設,呼吁政府加大對衛生監督的經費投入,增加人員編制,配備足夠的交通工具,以提高衛生執法整體功能及工作效率。通過定期組織學習與培訓,提高監督隊伍業務水平及執法能力。此外,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衛生監督質量,健全約束機制,加強上下級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業務指導,包括執法程序規范化、法律文書書寫等,及時掌握了解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新法規、新信息、新動態、新進展,從根本上杜絕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漏洞,維護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2.3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
加強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管理人員及其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遵法、守法意識。在這部分人員中大部分人員文化素質低,流動性大,衛生知識薄弱,因此,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法律法規培訓制度,加強監督執行和宣傳力度,通過監督部門、用人單位、社會監督三方面的力量共同促進。從而使他們懂得依法經營,持證上崗的重要性。為消費者提供衛生合格的服務,使得疾病的預防和控制落到實處,確保人民的身體健康,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2.4完善衛生監管機制,實施衛生監督良好分級管理
繼續深化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根據《條例》及《細則》的要求,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許可審查和經常性衛生監督的量化評價,按評分高低進行分級,并按等級決定衛生監督的頻率,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參考文獻:
[1]李艷杰.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中國現代藥物應用 2009年21期
[2]劉世明.王曉華.劉澤春.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湖北預防醫學雜志2002年第13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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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衛生專業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