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論文例文(2)
行政管理論文例文篇二
深化盛澤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盛澤鎮是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的一個建制鎮,是中央編辦等六部委于2010年4月1日確定的“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全國25個試點鎮之一。盛澤常住人口36萬人,2012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02.5億元,紡織是其支柱產業,先后被評為“國家級絲綢星火密集區”、 “全國鄉鎮企業示范區”、“中國絲綢名鎮”。但是,由于盛澤是一個鎮,在傳統鄉鎮行政管理體制下,缺乏必要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財政留成難以滿足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需要,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也不能適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需求。為了突破傳統體制機制的掣肘,盛澤鎮于2011年12月開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激發了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
一、盛澤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主要做法及初步成效
(一)以精簡統一效能為原則創新行政管理體制
一是試行鎮場合一的管理體制。盛澤鎮黨委、政府與中國東方絲綢市場黨工委、管委會鎮場合一,按副處級管理。保留中國東方絲綢市場管委會牌子。盛澤鎮主要領導按副處級配備,領導班子中的副書記、副鎮長與10個職能機構負責人兼任,減少領導層級和職數。二是整合設置行政事業機構。打破區、鎮原有內設機構的架構,設立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經濟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和資產管理局等10個新的職能機構。保留區有關行政部門設在盛澤的派駐機構,撤消盛澤、南麻兩個辦事處,鎮上原有的事業單位停止法人主體活動。三是優化人員配備和使用。區一級賦予盛澤鎮人事調整建議權。通過下派、公選、提拔等方式選優配強鎮10個職能機構正副職領導,通過選調、競聘上崗等方式引進人才,強化中層干部隊伍。核定行政事業編制數額,打破原有部門界線、人員身份界線,統一調配使用,保留原人員性質,按崗取酬。
(二)以提升服務效能為目標擴大行政管理權限
一是下放管理權限。區政府先后兩次發文,明確下放產業發展、規劃建設、項目投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社會管理、民生事業等涉及23個部門的120項行政管理權限,通過授權、委托等形式由盛澤鎮行使。二是推行便民服務。建設功能完備的行政服務大廳,授權、委托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一律進入行政服務大廳,實行“一站式服務”,并且公開辦事依據,規范辦事程序,努力提升服務水平和公信力。三是加強綜合執法。區政府發文明確下放涉及5個部門的258項行政處罰事項,由盛澤鎮綜合執法局代表鎮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監督檢查權,在鎮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綜合執法活動,提高執法效率和執法質量。
(三)以調整財稅比例為手段增加財力支撐
一是建立新的財稅分成體制。實行“分類管理、核定基數、超收分成、專項獎勵”的財政管理體制,以2011年為基數,核定一般預算收入基數和既得財力基數,超收部分全額留鎮使用,一定五年。二是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分行盛澤鎮一級金庫,跟通開發區模式,直接接納工業土地出讓金相關事權,減少中間環節,增加鎮級可用資金。三是區財政對盛澤鎮基礎設施和重要社會事業功能設施建設給予重點扶持,并賦予盛澤鎮對轄區內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權。
盛澤鎮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中,通過整合行政資源,創新管理體制,增加財力支撐,擴大管理權限,初步實現事權、財權、人事權與行政管理責任的統一,推進了政府職能轉變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提升了政府管理經濟社會與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在一定范圍內化解了鎮政府“權力小能力弱責任大”的矛盾,改變了政府管理“缺位”的現象,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二是堅持“民生為重、服務為本”,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標準,為群眾提供暖心、省心、舒心、順心的優質服務,政府形象得到明顯改善。三是注入了經濟發展的新活力,城市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進程都得到很好的推進。
二、當前盛澤鎮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中碰到的新問題和矛盾
盛澤鎮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總體呈現出推進快、效率高、效果好等特點,其推進速度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的前列。但是,在改革中也碰到了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當然,這些都是改革中的問題、前進中的矛盾。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不對稱”上:
一是區里有關職能部門的放權與盛澤鎮所希望的受權不對稱。這次盛澤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中,區有關職能部門總共放權378項,其中下放的行政處罰和監督檢查權要比行政審批權多出138項。應該說,吳江區多數職能部門對盛澤鎮的改革試點工作是支持的。但作為受權的盛澤鎮在實踐中感到兩者不太對稱。一般來說,下放的處罰權越多,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就越大。比如,盛澤鎮希望區里人防、物價以及省里非垂直管理的水利、交管等權力下放到鎮管理,區里有關職能部門就不太愿意放。我們建議區有關部門在第三批放權中盡可能做到審批權與處罰權同時放、相對稱。
二是區里職能部門下放的部分權力與盛澤鎮所需承擔的責任不對稱。調查中我們發現,作為放權的區職能部門與受權的盛澤鎮,在權力與責任問題上,雙方都存在著一些不對稱。有的區職能部門總希望多下放一些行政處罰權,而盛澤鎮則希望區里多給一些行政審批權,這里其關鍵涉及到雙方利益和責任問題。有的職能部門在下放權力時,還存在著事權、人權、財權的不對稱,由此造成盛澤鎮比較被動。比如,有的行政處罰權下放了,但有執法權的專技人員和專項經費卻沒有同時下放。
三是擴權后盛澤鎮所要承擔的責任與現有干部隊伍素質不對稱。盛澤鎮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總的來說,打破人員身份界線,統一調配,做到了增事不增人。但是,隨著事權的增加和服務管理的深化,適量擴編增人是難免的。因為有的崗位必須是專業人員,而現有人員對具體業務方面的政策、法規、規定掌握還不夠,缺乏應具備的專業業務知識和行政執
法資質。在調查中,盛澤鎮領導反映,擴權并不是越多越好。如果放得太“寬”,特別是上面過多地將一些執行難度大、責任重的行政處罰權放下來,下面由于種種原因就無法接受。雖然有的采用“授權”、“委托”等不同方式來解決這一矛盾,但有時仍力不從心。比如在國土管理執法中就需要區國土局派人配合。許多方面的執法力量不足,在編人員較少,執法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又如,在綜合執法方面,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也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因此,我們認為,放權不等于放手、放任,權力下放了,區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必須同時跟上。
三、深化盛澤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若干思考
(一)繼續推進權限下放。適當擴大行政權限是解決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障礙的重要環節。要認真做好已經下放的兩批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落實到位工作,確保下放權限放而不亂、管理有序。并按照“能放則放”的原則,積極穩妥做好第三批權限下放和承接工作,做到與基層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權限盡量下放,著力提高下放權限的針對性和實用性。要進一步完善確保下放權限規范有序運轉的配套政策、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使用權更加順暢,更好地服務群眾,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區級機關授權部門要加強對授權、委托事項管理的指導與服務,使盛澤鎮承接落實得更順暢更快捷。
(二)進一步暢通和理順條塊協調關系。隨著權力的下放,也會帶來管理上的問題,特別是垂直雙重管理部門,如處置不妥,會出現“兩頭管,兩頭都管不了”的現象。盛澤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并不是盛澤鎮單方面的事,區級機關授權部門的配合和支持至關重要,要及時傳達貫徹部門管理政策精神,配合完成盛澤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察、查驗等工作,加強對盛澤行政服務窗口和人員的指導、培訓,協同盛澤完成改革試點工作。同時也要進一步梳理人事管理上的“條塊”問題。建議對垂直管理單位,可采取人員編制在原單位,工作考核在鎮的方式,加強對這類單位的管理。垂直單位工作人員的黨組織關系、工資及補貼等均下放鎮里,區局要使用干部或在學習、培訓等方面,必須征求鎮里的同意。鎮里在工作業務上也要主動加強與區局的溝通,避免工作和管理上出現“真空”。
(三)加快提升鎮級機關干部的業務水平和人員素質。增加的行政權限需要高素質的人來行使,特別是大量行政執法權下放后,干部的業務水平和執法資質急需提高。要創建學習型機關,形成濃烈的學習氛圍,鼓勵一專多能成為“通才”。要重視更新現有鄉鎮干部隊伍的知識結構,大力組織實施專業知識培訓和再教育工程,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進一步適應新形勢任務的需要。要建立切實有效的上崗機制、獎懲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
(四)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盛澤鎮目前正處于快速發展期,初步形成中等城市規模,政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但現行四級財政分配體制中,盛澤鎮能夠支配的財力不到20%,不能滿足城鎮建設和公共服務需要。為此,我們建議中央和江蘇省應對國家級的試點鎮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使試點更快地出成效,形成輻射帶動效應。辦法有三:一是中央和省里每年給試點鎮一定數額的財政補助,或以江蘇省為單位,設立試點專項基金(基金來源建議從中央、省對試點鎮所在的縣區核定財政上繳基數超額部分中提取),用于試點鎮的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功能區、技術創新和人才集聚服務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規劃編制及體制機制創新項目的補助。二是中央和省里應對試點鎮的農村金融政策給予傾斜。建議上級在金融政策上給予盛澤民間資本以發展空間,允許盛澤鎮多開辦一點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并允許和鼓勵盛澤鎮獨立發放適量金融債券,以減少融資成本,支持新型城市化建設。三是省里對國家級試點鎮的用地指標應戴帽下達,優先滿足盛澤城市和產業發展需要。盛澤鎮復墾、造地等途徑增加的土地指標應全部留鎮使用。省、區對盛澤用地應給予重點政策傾斜,要指導、幫助盛澤用好用足現有土地政策,拓寬盛澤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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