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論文基本格式包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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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初探
摘 要 近年來,財政科技投入增長迅速,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不斷改善,有力支撐了科技事業發展。但在合理控制項目數量、加大監管力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等方面,仍問題突出。本文通過對某地級市科技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調查,分析了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提出通過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計劃、建立健全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綜合預算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工作思路、設立科技項目資金專門監管和運作機構等方法,提高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效能的建議。
關鍵詞 科技專項資金 資金管理 資金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實施以來,財政科技投入增長迅速,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不斷改善,有力支撐了科技事業發展。但在合理控制項目數量、加大監管力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等方面問題突出,亟待解決。
一、科技專項資金管理現狀和存在的不足
通過對西部某地級市C市科技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調查,發現科技專項資金的投入不斷增加,極大地激發了本地企事業單位科技研發積極性,科技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但在科技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科技專項項目分散,審批流程長,經費撥付渠道環節多,項目資金到位遲緩
(1)據調查,某西部地級市C市,2014年度科技項目資金4470萬元,分屬經信、發改、科技等部門管理。其中由科技部門管理的科技項目資金2590萬元,加上省級科技部門撥入的省市合作資金500萬元,共計3090萬元,支持了176個項目,其中重點項目4個,平均支持75萬元,最小項目的僅支持2萬元左右,項目數量多,較分散。
(2)科技專項的預算一般在上年8~9月進行預算,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再經人大審定后確定。科技專項申報、審批流程一般是:當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申報指南―項目承擔單位申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專家評審―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辦公會討論―報當地政府(本地項目)與上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聯合資金)審批―科技與財政行政管理部門聯合下文―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合同―下撥項目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是企業的,由財政先將資金指標下給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再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計劃額度,然后撥給企業;項目承擔單位是行政事業單位的,由財政部門直接下指標給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的財政部門,再由項目承擔單位到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由于科技專項資金審批流程長、撥付環節多,造成當年的科技專項資金經常在12月份才能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同時由于年底財政部門各項資金撥付事務繁重,有個別項目,承擔單位多次到財政部門查找核對項目資金未果,甚至在幾年后才獲得項目資金,嚴重影響了項目實施。
(二)科技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及項目自籌經費到位情況不理想
地方配套資金及項目自籌經費到到位時間滯后、到位率低。科技專項資金主要起引導作用,為調動地方政府和企業開展研發的積極性,一般需要當地政府配套和項目單位自籌部分資金。為“爭取資金”,提高專項申報命中率,有些項目承擔單位夸大項目的經濟效益和自身的資金自籌能力。項目申報時按填報要求填寫規定比例的配套資金、自籌資金,但配套資金、自籌資金從何來,申報時申報單位并未落實。有的地方財力有限,隨著近年來各類專項逐年增加,配套壓力也隨之增大,配套資金往往不能及時跟上。有些項目申報單位,“重申報、輕落實”,專項撥入后,配套和自籌資金遲遲不能落實,或者用其他專項資金冒充科技專項的配套資金,或者自籌資金完全沒有,課題組僅用撥入科技專項資金開展項目工作。
(三)科技項目實施存在進展緩慢,項目資金在項目使用單位掛賬沉淀現象
項目資金使用緩慢,在項目單位長時間掛賬沉淀。科技專項資金的爭取和立項一般由科研管理部門負責,項目立項成功后,研發部門一般只關注技術研發工作,忽略了經費預算和經費的使用。有的項目工作開展了,但未及時報銷相關支出,造成項目資金支出與預算進度不相符。有的項目單位“重申報,輕落實”,在項目申報時,虛報項目配套資金能力和科研條件,實際上達不到項目實施的條件,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項目無法開展或進展緩慢,科技專項資金長期在項目承擔單位賬戶沉淀。有的項目承擔單位將項目資金用于彌補本單位經常性開支,應結題的項目不結題,將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
(四)科技項目資金會計核算,存在不規范情況
調查中發現,科技項目資金核算中存在有些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對財政資金進行單獨核算;沒有履行審批手續違規轉撥經費;沒有認真執行關于人員激勵的政策;超預算、超標準、超范圍支出經費,在職科研人員領取勞務費,項目經費中列支招待費、辦公用車輛油費、購置辦公用品;用項目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研發中形成的無形資產不登記入賬等現象。
二、當前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觀念不解放,資金部門統籌協調機制不完善
(1)由于地方財力有限,長期被“少花錢,多辦事”的思想禁錮,科技資金投入有廣種博收的思想,科技項目不是“少而精”,而是個數多、資金支持少,資金撥付環節也相應增加。同時,科技計劃資金分散在各個資金配置部門,資金支持來源多,項目設置重復。對企業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等,有國家級、省級、市(縣)級等各層級,有科技、經信、發改等多部門,造成各類專項資金重疊,一個項目可以在多個部門、多個層級獲得扶持。同時,各部門在項目立項、監督、管理和項目資金使用等方面都有本部門的一套規范,沒有統籌規劃,也不便于管理和監督。
(2)部門間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不健全,造成了審批流程長,資金撥付渠道不順暢。項目審批環節多,能層層把關,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可以減少腐敗和避免亂花錢,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各部門間推諉扯皮,致使項目資金流轉效率低下。
(3)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使用責任主體觀念還不深入。部分項目承擔單位的領導,對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夠重視,認為只要個人不貪污,專款不專用、隨意支出問題都不大,于是就出現挪用、擠占等現象。甚至有個別承擔項目單位認為整個項目建設主要靠單位自籌資金,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所占比例小,不需要也沒必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規范要求對整個項目資金進行執行。把爭取到的專項資金僅僅看作是經濟利益,而沒當作一種責任來看待。 (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1)沒有形成完整的全過程科技專項資金監督機制。對于科技專項資金,科技、財政、審計部門都有監督職能,省級、市(縣)也有監督職能,監管職能交叉重疊,監督的具體責任不明確,監督難以形成合力。同時,科技專項資金監督的方式落后,專題調研多,專項性檢查多,日常監督少,事后檢查多,事中、事前監督少。
(2)科技主管部門對科技項目調研、檢查中,對科研業務進展情況關注多,對項目資金使用關注少。即使發現問題,也只是口頭要求調賬整改,但后續追蹤沒有跟上,弱化了監管效果,不能有效遏止科技專項資金支出過程中的浪費、違紀現象,間接導致科技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低下。
(3)監督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夠。對項目單位項目內部控制監督調研不足,監督工作形式重于實質,目前的監督力度已經很難滿足。
(三)管理制度落后,內容不全面
(1)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的要求,2014年6月國務院提出了《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對改進和加強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提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但科研項目和資金具體的管理辦法、規范,從中央到基層都還有待于修訂更新。
(2)現行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多以項目申報管理為主,對項目資金設立、支持方向、申報辦法等內容,規定得較為詳細;對項目績效評價、資金使用管理,特別是項目資金具體核算管理內容方面,則相對簡單,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和績效評價的指導性還有待加強。
三、加強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改善科技項目管理方式
(1)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設立,應當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明確分工。建立各類科技計劃的績效評估、預算調整和項目終止制度。對各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中定位模糊、重疊、實施效果不好的,進行必要的優化整合。項目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圍繞科技計劃功能定位,科學組織項目,提升項目質量,合理控制項目數量。
(2)建立健全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的作用,形成年度科技計劃重點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經審定后,分工落實,協同推進。財政部門要加強科技預算安排的統籌,做好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年度預算方案的綜合平衡。
(3)改進科技項目評審和撥款方式。例如,建立科技項目庫,年度內分類別、分批次評審項目,采用召開評審會議、視頻、通訊多種評審方式,加快審批流程,縮短項目撥款到位時間,提高項目資金周轉效率。變跨年度科技項目資金全額撥款方式為按進度撥款方式,采取項目滾動管理模式,分年度劃撥項目資金,促進項目執行,減少項目資金在項目單位沉淀。
(二)加強科技項目監督管理
(1)制定更為詳盡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規范,并加強宣傳培訓。一方面,科技項目主管部門要在充分聽取審計、財政、會計師事務所等部門和中介機構的意見,盡快更新管理制度、規范,增加管理制度中對項目資金核算、績效評價等方面的內容,加強對科技項目資金使用的指導力度;另一方面,要做好對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對科技專項資金法規、規定、制度的培訓,不但要求承擔單位了解項目申報的方式方法,而且要求項目單位領導、項目申報人員、項目單位財務人員了解科技項目資金管理和核算要求,充分認識科技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嚴肅性。同時,項目承擔單位也要制定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設專人管理科技項目資金,聯合財務管理部門、科研管理部門、項目組等各個相關部門,相互溝通、交流,從立項申報制訂預算,到項目資金使用、項目結題驗收等各環節,形成一個有效的聯動機制。
(2)在科技項目主管部門下設科技項目監管機構(如科技項目資金監管中心),引入專業人員對項目承擔單位資金使用和績效進行監督和評價。切實對科技項目資金從事前(項目預算評審)、事中(項目進行中抽查)、事后(項目結題資金審計)三個時期分別開展監管工作。
(3)綜合、借鑒預算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做法,建立科技資金財務公司。科技資金年初按預算直接從財政集中到財務公司(減少劃撥環節),項目配套資金也由項目單位劃撥到財務公司(確保項目配套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在項目核定項目資金額度內,項目單位提出付款申請,科技資金財務公司直接支付項目款支出給第三方(減少項目資金在承擔單位冗余時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作者單位為貴州省遵義市地震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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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彥.關于企業科技專項資金的核算與管理思考[J].現代商業,2015(3).
[3] 何春萍.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現狀及思考[J].財經界,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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