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墨子“貴生”倫理思想論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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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智勇 1由 分享
二、貴生的道德目標:“生,刑與知處也”
先秦道家生命觀的本位意識,看重的是個體生命的價值,因循生命的自然之性。這一點與墨子“貴生”的道德追求有很大的區別。墨子從知性統一的視域,把生命描述為“生,刑與知之處也”。李紹崑先生在其《墨子的科學方法論》一書中,是這樣來闡解墨子生命概念的:"what,then,is our human life? Mo Tze offers a very scholastic definitionafe (shen) is body plus the knowing(faculty).’’李紹良先生在這里用了一個“scholastic definition”一詞,頗有深意,"scholastic”可以理解為專業的、達到一定深度而有造詣的“learning”或“knowledge",亦即“obtained by study"。李先生在此可能表達了他對墨子生命之意乃自然之體,以及與自然之體附著相連的一種認知或態度(aptitude)下的行為或行動,其大意為身體之在與有意而為的統一。李先生的精辟理解為我們解讀墨子“生,刑與知處也”之意,提供了一個極富借鑒意義的參烤。畢沉校注《墨子》云:“生,乃言人之處世惟形體與知識"。按此注解,墨子愛生之意不僅在“生生”之發生、發展的“厚生”之德,還在于生命之存在“不惟形體,乃是身心二者之合”的神形統一。“處”指“刑與知共合”的德性整合以應為世之道。“刑與知所處”,反映了人之生命存在的意義及其價值所在。“刑”實為社會道德精神之前提、基礎,是生命情懷的依托,是“生”之“道”體;“知’.為生命存在的倫理意蘊和社會多樣化生命本質的表達與踐行,是人之為生的意義世界。故“知”、“刑(同行)”合一,方能有“為氣方能“生長、生成、發育、變化”而有“生氣”,即“窮知而(懸)于欲也”,畢玩解之日:“言之所到而欲為”。墨子對生之本然的窮知,開啟了生命存在的必然世界,故“餌,所然也”。由此,從而進人生命存在的自在自為。這樣,“生”不僅僅是一個自然的生命體的存在,更是一種倫理精神和人類理性的載體,蘊含“人之為人”的“兼愛”之道和人之有為之天下之“義”。
“刑與知之處”,有知方能使“刑”之存在進入必然的境界,這一境界是墨子對生命存在有所思、有所欲的道德感悟與倫理自覺,即前之所言之“餌(或為爾之假音),所然也”之意。《說文》云:“爾,必然也”。什么是墨子的必然世界呢?“生生之道”與天道之和合,循天意而愛生以至“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的“天人一體”,以“天人和合”的“餌之所然”,知而為生,進而實現生命存在的道德境界。“天意之愛百姓……則天下之士君子為義者,則不可不順天意矣”,順天意,兼相愛以行“利天、利鬼、利人”之道,而至義之必然。循此觀之,墨子之“生”潛在地蘊含了貴生之于生命存在的成生、成人、成義的成“天人之道”的過程。所以,貴生之必然,使“人之有為”進人人之“自為”之境,從而使愛生進達養生、養神的行“天義”的倫理境界。
的確,人的生命無非精神與形體之統一,人既有對生之存在的物質需要的滿足,也有對生命存在的社會幸福的欲望,這種社會幸福主要包括安全與自由需要的滿足,只有這樣身安才能心安。故貴生既要重形,更要養神,二者之間,精神統帥形體。故養生之道,養神重于養形,“太上養神,其次養形”。陰墨子把生看成是“刑與知之處”,由生理之需而至安全之欲漸次達到兼愛之“義”,其中,“知”之有為和“知”之創造思想,與馬斯洛齋要層次理論及其實現的創造性、創造力預設似有禍合,“需要的實現至少須借助于創造力”,若此,才能實現人之為人的“超越性動機”;而其中的“知”對“刑”的超越,使“刑”之成人、成義,從而兼愛天下的思想,則與儒家的“仁愛”形成鮮明的比照。因此,墨子貴生思想既重視有形生命的培育、愛護,更重視人類欲生的積極有為的德性精神的養成,以人類相愛之生生之義駕馭人生之道,由自在而人自為,這種尋求生命存在的自由之善,實現生之幸福的道德理想,無疑具有了墨子“仁義”之愛的倫理意趣。
三、貴生的道德實踐與倫理旨歸:“兼相愛”
墨子由愛生而至生生之愛,是一個不斷尋求道德之善的倫理過程,愛生應當與否的倫理選擇是一種歷史的存在,它具有相對性的時代特征。墨子“刑知相處”的生命觀誕生于戰禍紛擾之社會變革年代,春秋戰國之際,國與國之間劇烈的諸侯爭霸、兼并,導致社會動蕩不安、失序乃至道德淪喪,此種狀況一直延續至秦統一。墨子正是生活在這樣一個社會大變革與大轉型的年代,因而我們不難理解,其對生命的關愛確為時勢所催,油然而生。在戰事頻繁的非常態社會狀態下,墨子深切地體會到生命的脆弱與易逝,生命的存在受到極大的威脅與挑戰,因而,由此深感“生”之艱難與不易,更何言“生生”之“生”意。“天地萬物莫貴于生”在他看來,于其時而言不僅僅是一種“生”的道德,而是人倫之道,是倫理之“義”。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不相愛的害生之舉是天下失其生“義”所致,“凡天下禍篡怨恨,其所以生者,以不相愛生也”,大國與大國之間、大國與小國、人與人之間,紛爭頻生,相互侵凌,都是由于人與人之間不相愛、不愛生、不生生而產生的,這是不道德的,與天人之道相悖。那么,什么是道德的呢?墨子認為,在現實的社會環境下,愛生、利生才符合天人之欲,故其明確提出“天下莫若生之貴”的道德主張,提倡珍惜生命,愛“生”如己,推己及人,“生生”相愛,正如《千金要方》所云:“天地之性,惟人為貴,人之所貴,莫貴于生”。所以,墨子在生命存在的價值認同方面,欲生之念異乎強烈,極力主張“非攻止戰”,在國、家、親、身諸層次推己及人,彼此尊重,渴望人與人之間相互親和,對待別人的生命如同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行“生生之義”,并以此兼愛天下。“兼”在這里確已有別于儒家的“仁”,“仁”在內,而“兼”之“義”在外。墨子“生生”之兼愛,當然也有別于道家“生生”的自然之性,道家重生輕物,以自然生命的存在為本位,“遵循自然之中道而安其法”,追求生命存在的大全價值。與之相較,墨子更強調“生生之義”的倫理選擇與順應天人之性的積極有為。
墨子“生生”之義,泛指愛惜天下眾生,是“兼相愛”,希望息爭止戰以利天下百姓之生。其愛“生”的實踐指向有兩層道德意義,一是不害生,二要利生、養生,二者具有明顯的功利之義。一方面,墨子認為,戰爭禍及天下眾生,危及百姓性命,珍惜生命應當以不害生為前提,“知生也者,不以害生”,害生破壞了“生生”之道,是為“不義”,故而天下各國之間應守天下之義,求義而避害,以生生之道化育天下。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應順天而為,彼此不以相害,即勿害人。故子墨子日:“凡言凡動,利齡天鬼百姓者為之;凡言凡動,害齡天鬼百姓者舍之”。因此,愛生以不害生為前提。是以墨子力主非攻、節用、節葬等有道之舉,以減少“生”之負擔,降低害生的可能行以葆有生命。
同時,在另一方面,墨子愛“生”之義還強調在不害生的基礎上,更應該利生、養生,以利天下百姓。“義,利也。”“生生”之義就應當“利生”以達養生之道。國與國之間連連戰爭,百姓不得安寧,生命沒有保障,而且貧困不堪,民不聊生。在這樣的情況下,貴生之義除了息爭止戰,尤其應關注百姓生活,關心其衣食之安,“且夫食者,圣人之所寶也,故《周書》曰:‘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此之謂國備。”國備者何?以備天下之患也。墨子認為,國家應當讓天下百姓的生活不僅免于戰患,也要免于饑荒,在其看來,“五谷不孰謂之大侵”,“畜種菠栗不足以食之”尸毗國之大患。所以,墨子愛生更希望百姓能安居樂業,衣食無優,“若此,則饑者得食,寒者得衣,亂者得治。若饑者得食,寒者得衣,亂者得治,此安生生”。
由此觀之,墨子貴生之要旨在于以“天人之道”珍愛生命,關照民生,其以不害生和利生為功利智歸,體現了兼愛他者生命、他者利益的最基本的社會道德價值,從而凸顯其“生生之道”的時代之必然。儒家雖然也講“生”,但其僅僅是道德哲學意義上的“生”之境界,或者說是“生生”之義的理想訴求,是倫理觀念而非現實之有為。墨子“生生”之義,不僅是天德,也是人倫之道,但它更是一種求“義”的道德實踐,其關注的是“生生”之義的現實之利,故而更加富有倫理之實。理解墨子的貴生之“義”,于今日社會對生命的闡解與意義的把握,實有發啟之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