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淺析論文(2)
農業政策淺析論文
農業政策淺析論文篇二
《我國農業保險補貼政策探討》
摘要: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實施以來對我國農業生產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我國從2007年開始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實施補貼后農業保險有了快速的增長,這是由農業保險其特有屬性決定的。本文對我國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的現狀進行簡要介紹,以對我國農業保險未來的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農業保險 補貼 風險管理
一、引言
我國目前有7億農村人口,農業產品作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產品,使得農業工作是國家穩定社會發展的重中之重。農業保險在抗災減災、災后恢復再生產、促進農業和糧食生產發展,以及保障農民收入方面都有著積極的作用,是保障農業生產的重要工具之一。近幾年來,中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給農民和農業生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更使全社會進一步認識到了農業保險的重要性。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及日本均已有多年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經驗與實踐,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才正式開始發展農業保險,經過三十余年努力,尤其是經過2007年以來的幾年迅猛發展以后,已成長為全球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農業保險市場,這主要得益于我國自2007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行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
二、目前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分析
在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之前,由于思維習慣、實際購買力等諸多原因,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不高,農民并沒有實際享受到農業保險的保障效果。在國家大力推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之后,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大為提高,極大地提高了農業保險的實際覆蓋面積。目前,個別省份已經較好地完成了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者的覆蓋與保障。從世界范圍來看,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多種多樣。國內目前采用中央―省―市縣的分級補貼制度,不同的省市自治區補貼額度與范圍有所不同。
自2007年中央決定開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以來,隨著農業保險體系的完善和發展與中央對于農業保險重要性的正確認識,保險范圍持續增大、保費補貼品種持續增加。目前中央財政提供政策保費補貼的有水稻、玉米、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青稞、育肥豬、奶牛、能繁母豬、藏系羊、牦牛、天然橡膠、森林等15個品種。在個別地區由地方財政對特色農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2013年,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中西部地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以種植業保險為例,在中西部省份中央財政補貼保費的40%,在東部沿海省份補貼保費的35%,并要求地區財政至少按1:1分擔,使農民僅需負擔20%的保費就可以享受農業保險的保障。
隨著中央號召開展農業保險政策補貼,各省市地方政府均制定了有關政策,各地也均試點或全面推行了帶有地方農業特色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由于中國地域寬廣,農產品種類極為豐富,各地的具體政策也各有不同。拿山西來說,2007,山西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起步試行。2008年之前,養殖業保費補貼范圍只有能繁母豬一個品種,對于能繁母豬的保險保費,由中央財政補貼50%,地方財政補貼30%,養殖戶承擔20%;2008年,新增了奶牛品種,對于奶牛保險的,在2008到2011年的四年里,由中央財政補貼30%,地方財政補貼30%,養殖戶承擔40%;2012年起,中央加大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保費由中央財政補貼50%,地方財政補貼25%,養殖戶承擔25%。對于種植業農業保險,2010年山西省開始推行保費補貼政策,在全省各個產糧大縣中,根據種植面積、產糧以及農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確定具體試點縣開始推行玉米和小麥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中央、省市、縣區各級財政各按保費的40%、25%、10%進行政策補貼,農民僅需繳納剩余的5%保費。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大力實施有效保障了農民收入、穩定了農業產出、在短時間內取得了較好效果,2010年到2012年三年間,山西各級財政支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共達3.2億元,農民投保積極性與對農業保險的重要性認識逐年穩步提高。從養殖業方面來看,被補貼政策覆蓋的已保險能繁母豬33萬頭、覆蓋率達到51.3%,奶牛2.6萬頭、覆蓋率達到17.7。從種植業方面來看,全省被補貼政策覆蓋的已保險種植業面積已達2000萬畝,其中,小麥497萬畝、覆蓋率達到45%,玉米1500萬畝、覆蓋率達到61.3%。
我國農業保險補貼政策不但在傳統農業產出大省開展情況良好,在需要政策傾向的西部欠發達地區(如西藏、新疆、寧夏等)農業保險補貼額度更高,中央地方各級補貼總額在部分地區最高達到了保費的90%。為保障西部農業平穩快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以寧夏為例,2012馬鈴薯保險納入了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范圍,由中央財政補貼40%,使寧夏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險種增加至7種,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由30%提高至50%,投保人自繳比例由25%下降至10%。
在產出特色農產品的地區,地方政府也進行了一系列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的探索與實踐。以廣西為例,2012年,在廣西保監會的申請下,財政部首次將甘蔗納入中央財政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廣西相關部門擬定了甘蔗保險工作方案,計劃按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市和縣財政將以40%∶5%∶25%的比例對甘蔗保險保費進行政策性補貼。
三、建議
我國的農業保險及其補貼政策在短時間內已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在發揮農業保險功能中也獲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我國的農業保險及補貼體系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還尚未成熟,有改進的空間。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還需要各界人士的不斷努力與積極探索,以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做出貢獻。
第一,根據政策目標,調整補貼政策。由于存在發展程度有差異、地理人文環境不同、總補貼額有限等原因,我國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如欠發達地區補貼應相對較多,重要基礎農業作物補貼應相對較多,國家支持發展的農作物補貼應相對較多等。不但使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發揮出了保障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的作用,更可以發揮出發展中西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調節農業結構等諸多其他重要作用。
第二,明確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成立由財政、保險監管、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氣象、民政等多部門為成員的協同工作小組,科學制定與實行補貼方案。充分利用各級行政資源,開展農業保險的宣傳動員、承保組織、保費收繳、災害普查等工作。在保證行政科學的同時提高行政效率,使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對農民與農業的益處最大化。
第三,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服務水平。通過市場競爭,促使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在保證基層承保機構基本覆蓋的條件下,引入競爭機制,使農村保險市場進行良性互動,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逐步減少政府介入程度。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較多的市場化,不但能減輕地方財政壓力,還能增加補貼費用的使用效率、增強經營機構對農業保險的專業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1]劉佶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效果評價與對策建議[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3(05)
[2]黃亞林,李明賢.我國農業保險實施的效應分析以湖南省東安縣為例[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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