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學學術論文(2)
金融學學術論文
副標題#金融學學術論文篇二
金融發展與民間金融
摘要:文章以浙江省為例研究金融發展、經濟發展和民間金融之間的聯系。研究表明,在金融領域單純注重量上的增長并不能對經濟起到促進作用,相反會危害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浙江金融發展應從增量性金融發展轉向質量性金融發展,在全國金融一盤棋的格局之下,短期內有效提升浙江省金融發展的質量必須注重民間金融的發展,以滿足浙江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關鍵詞:金融發展;增量性金融發展;質量性金融發展
有關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的認識,經濟學家有著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在經濟學發展歷程中,金融并不為“經濟學先驅”所重視(Meier and Seers,1984),其中還包括了三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他們同樣不重視金融在經濟增長中所起的作用。羅賓遜夫人(1952)提出了“企業先行,金融跟隨”這一著名論斷;盧卡斯(1988)認為經濟學家往往夸大了金融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從這一角度而言,金融不是經濟增長的源泉,而僅是“實體性部門”需求變化的附屬品。與上述觀點相反,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勒(1988)提出了“金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是極其重大的”這一觀點。在經濟發展史中,還有眾多的經濟學家,如熊彼特(1912)、格利和肖(1955)、戈德史密斯(1969)以及麥金農(1973)等都不贊同金融在經濟增長中的重要性可被忽視的觀點,指出這種忽視會造成對經濟增長理解的偏差。
由此可見,經濟增長和金融發展的關系歷來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而理清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僅將對現有的經濟模型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Levine,2003),也有助于政策制定者設計出有效的政策來推動經濟增長(Zingales,2003)。而萊文(1997,2004)從金融職能角度來解釋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作用,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金融和增長之間的關系。他認為金融職能可劃分為五大類:提供投資和資本配置信息;監管投資和完善公司治理;便利交易和降低管理風險;調動儲蓄資源;利于商品和服務交換。盡管金融體系具有大致類似的金融職能,但各個國家(地區)提供這些金融職能的能力存在巨大的差異。這種差異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會影響不同國家(地區)經濟增長,以及怎樣建立一個有利于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金融體系值得深究。而在我國有關區域金融的研究一直比較薄弱。由于我國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性,對于我國經驗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已類同于跨國研究。因此,對我國的研究不能停留在國家層面,必須深入到地區層面,才有可能把握到基本的現實,從而得出符合實際的研究結論(周立、王子明,2002)。因此,我們集中分析浙江省金融發展對經濟的作用,借此得出浙江省金融發展到了轉變階段的結論。如若金融發展這一瓶頸問題不能較好地解決,將會影響浙江省經濟發展的潛力。而且當前正是該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時期,我們將立足于現實給出建設性意見。
一、省內經驗觀察
(一)全省金融發展趨勢
首先,我們研究自改革開放1978年以來浙江省金融的整體發展情況。由于缺少地區范圍的M2數據,因此無法直接用傳統金融深度這一常用指標來衡量浙江金融發展狀況。然則,浙江省金融資產以銀行資產為主,而銀行最主要資產為存款和貸款。因此可以利用金融相關比率來揭示浙江省金融發展狀況。而金融相關比率最早是由戈德史密斯提出,用以一個衡量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水平的指標,其計算公式:FIR=(S+L)/GDP,FIR為金融相關比率,S為金融機構存款額,L為金融機構貸款額,GDP為各地市的生產總值。在研究中所涉及的金融數據來源于歷年的浙江統計年鑒。
通過對全省金融相關比例的處理,從圖1中可以看出,1978~2005年浙江省在經濟和金融兩方面都得以穩步發展,金融相關比率從1978年的0.6845上升到2005年的2.7572,其中2003年全省金融相關比率為最高,達2.7586。從1997年開始,FIR上升態勢更為顯著,這反映出浙江省開始了快速的金融市場化進程。
(二)各地市金融發展趨勢
鑒于整體與部分之間的內在邏輯,應進一步深入考察浙江省各地市金融發展狀態。我們發現金融發展程度各有差異,但總體上與經濟發展的相關程度較高。為了便于分析,我們按照浙江省各地市的經濟實力(經濟總量),將11個地市劃分為三類地區:第一類地區為杭州、寧波和溫州三個市;第二類地區為紹興、臺州、金華和嘉興四個市;第三類地區為湖州、衢州、麗水和舟山四個市。在此基礎之上,我們分別考察浙江省三大類地區的平均FIR指標。在歷年各地市FIR數據中,以杭州地區的FIR指數為最高,湖州地區的FIR指數為最低。圖2中反映出經濟較為發達的杭甬溫地區FIR指數明顯高于其他另外兩個層次地區;而處于第二、第三層次地區的FIR指數相對差距并不十分明顯。
此外,一個地區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這就是金融支持說。而居民儲蓄的增長為金融創新和金融工具的多樣化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因此低的儲蓄能力必然引起資本形成不足,資本形成不足使生產率難以提高,低生產率又造成低收入,周而復始,形成一個惡性循環(金雪軍、田霖,2004)。在浙江省內金融資金充裕度的方面,我們采用存貸差、存貸比來加以衡量。存貸差是一個絕對數概念,而存貸比則是一個相對數概念,結合兩者可反映一個地區信貸資金的自給程度。通過對省內各地區存貸差的計算可知,目前浙江各地區均處于存差狀態,其中杭州地區存貸差絕對數最大,資金相對充裕,衢州地區存貸差絕對數最小,資金相對匱乏;而浙江各地區存貸比均大于1,反映出浙江省各地區整體上能實現信貸資金的自給自足,其中存貸比最高的為嘉興地區,最低的為衢州地區(見表1)。
透過相對充裕的金融資金,我們更需要關注其內部結構。在此,我們仍參照上述分類法,將11個地區分為三大類地區。經過相應的數據處理,我們得到了如圖3所示的金融資金結構變化趨勢:從靜態數據來看,第一類地區居民儲蓄所占比重最低,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該地區金融發展態勢良好,而其他兩類地區中居民儲蓄所占比重較高,金融資金結構存在著問題;從動態數據來看,三大類地區居民儲蓄比重隨時間推移而逐漸降低,反映出在金融開放的有利條件下浙江省內各地區對金融結構逐步進行優化的過程。
二、金融發展道路的選擇
從以上的經驗數據觀察來看,浙江省金融資金總量并不缺乏,也就是說在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金融在量上得到較高的增長,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當前,浙江省金融發展無疑是選擇以銀行為主的金融中介機構和資本市場協同發展這一模式。但在整個金融發展過程中金融結構問題突出:金融相關比率偏高、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結構偏向間接融資、金融機構類型結構偏向商業銀行機構、銀行市場結構偏向大銀行壟斷、銀行所有制結構偏向國有銀行、銀行貸款類型結構偏向企業生產經營貸款、銀行貸款對象結構偏向國有大型企業貸款、金融區域結構偏向大中城市。根據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的研究,提出一國的金融相關比率的提高并不是永無止境,該比率在1-1.5之間趨于穩定;欠發達國家金融相關比率多在0.6-1左右,發達國家金融相關比率在1.5附近。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各地市中金融相關比率最低為湖州市,其FIR指標也高達1.5,那是不是意味著浙江省金融已經發展到了和發達國家等量齊觀的境地了嗎?
絕對不是!雖然儲蓄總額占GDP的比重高能說明該地區經濟信用化程度,但并不是越高越好,其中存在著一個相反的機制――儲蓄和投資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另外,浙江省內融資方式過于單一,主要是依靠金融機構吸收居民儲蓄存款作為資金來源。而在這一前提下,經濟信用化程度的提高或FIR指標的提高也意味著儲蓄總量的增加,會對投資產生嚴重的擠出效應,影響浙江經濟的持續發展能力。因此,單純的金融資金規模增加到達一定程度就不再能有效地推動經濟增長。而導致浙江省出現金融發展瓶頸,就是因為在過去的發展中只強調增量性金融發展,而相對忽視了質量性金融發展。這種發展思路將在未來影響浙江省長期的經濟增長,所以,浙江省金融發展應逐步從注重量化增長向注重質化提升過渡。
對浙江省內各個地區金融發展狀況所作的比較,我們發現在浙江省內各地區間的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有著一定的關聯度,且第二、三層次地區的金融發展差異,并不像經濟發展差異那樣明顯,這正好說明了這兩個層次地區目前正處于金融發展的初級階段――增量性金融發展,此時金融量的積累效應更加顯著,因而指標相對接近。而第一層次地區的FIR指標較高,反映出該層次金融發展程度要優于另外兩個層次地區,應當首先承擔起金融發展由增量性發展向質量性發展轉變的重任。
如何才能從注重增量性金融發展轉向注重質量性金融發展?金融深化是必然之舉,然而這一舉措僅僅是長期的解決之道,并非一個省市的能力所及;在短期來看,如何避免由于金融發展落后而成為制約經濟增長的因素,這是我們所更為關注的。我們認為要在短期內有效提升浙江省金融發展的質量,必須注重民間金融的發展。因為民間金融是在主流金融體制之外而生的體制外金融,所以它往往比主流金融更具有活力,更有效率,也更加真實(姜旭朝、丁昌峰,2004)。民間金融從其形成以來,一直都是以私有制為主,相對于主流金融是一個自發的從下而上的發展過程。在經濟發展初期,民間金融往往能和主流金融形成互補,可以有效地把儲蓄轉化為投資,改善宏觀經濟效率,促進民營經濟增長(潘士遠、羅德明,2006)。借助這一特性,要是能較好地發揮出民間金融的互補作用,對提高浙江省金融質的發展大有裨益。
針對以上問題,浙江省需對金融發展有新的認識,省內民間金融需要得到進一步發展,以填補金融深化不足所帶來的“真空地帶”。在此我們提出如下具體措施:第一,作為國家金融改革試點城市的浙江各市,應該把握機遇,堅持社會穩定與金融改革的速度相協調,絕不能盲目地以擴大儲蓄為主要目標,注重投資的時效性和回報率。第二,調整地方金融體系,重視民間金融的補充機制,使民間金融及時地融入現代金融體系之中,逐漸從“關系型融資”向“契約型融資”轉化,才能獲得更為長期地發展。第三,根據民間金融的特點,適當放松行政管制,打破國有金融機構的壟斷格局,推進各地市商業銀行的改革,形成良性的競爭格局。第四,進一步將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改造成為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將更有利于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以適應浙江中小企業轉型的需要。第五,對民間金融實行金融監管,建立民間金融監測系統;非法金融行為對民間金融所起的破壞作用嚴重,應予以嚴厲打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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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浙江工商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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