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制定“國民健康法”
我國長期缺乏一部衛生基本法,這使得衛生立法的質量不理想、立法邊際效益下降。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民健康法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制定“國民健康法”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鄧州市中醫院院長唐祖宣——建議制定 “國民健康法”
我國長期缺乏一部衛生基本法,這使得衛生立法的質量不理想、立法邊際效益下降。目前,衛生基本法的草案編寫工作正在推進,但是在法律名稱、立法層次、立法范圍、立法角度等方面尚未取得共識。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鄧州市中醫院院長唐祖宣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董文勇聯合提出,建議衛生基本法的名稱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健康法”,借此規范關系國民健康事業全局的方向性問題、基礎性問題、關鍵性問題、公共性問題和共同性問題。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國民健康領域各種矛盾日益增多,這些突出矛盾既反映了經濟、社會、環境等因素與健康之間的緊張關系,又暴露出健康治理的基本模式和衛生體制的基礎架構存在偏誤、缺漏與虛弱,也與我國衛生法治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嚴重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
唐祖宣和董文勇一致認為,局限于醫療衛生服務和管理的立法難以發揮基本法的基礎性作用,側重技術性操作的衛生立法也不匹配基本法地位,只有制定處于基礎性地位的健康法才能解決根本性問題。草案名稱采用 “衛生法”“基本醫療衛生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概念不符合立法宗旨,建議法律名稱引入“國民健康”這一概念,法律文件名稱可以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健康法”。

他們建議,擴大立法范圍,根據國民個體的和整體的健康需求設計文本結構。內容結構可設置為:總則、健康權益和義務、國民健康事務、國民健康服務和管理、國民健康促進、健康風險防控和健康保護、疾病預防控制管理和服務、醫療服務、康復服務與寧養、健康服務支付、藥械保障與藥械安全、民族醫藥服務、健康補償、國民健康資金保障、執行和監管、獎勵和法律責任等。
他們還建議,法律主要規定制度框架、法律原則等層面的內容,側重健康法治秩序構建,可以不具有操作性和司法直接適用性。為保障立法科學、民主、有效、審慎,可同時準備多套立法方案以供評估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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