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子棋比賽規則方法
中國五子棋比賽規則方法
五子棋游戲,計有世界比賽和區域比賽兩種形態。無論何種比賽形態,玩家均必須和電腦控制的幾位對手進行比賽;下面是有五子棋比賽辦法,歡迎參閱。
五子棋比賽辦法
競賽組織工作
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競賽組織機構——競賽委員會,負責比賽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好比賽善后工作。主要包括:
1. 擬定比賽計劃:確定比賽的目的、規模、時間、地點、財務預算等,并提交有關部門審批。
2. 籌措比賽資金。
3. 草擬并下發比賽通知和規程,并借助各種渠道配合比賽進行宣傳。
4. 建全各項辦事機構,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賽風賽紀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指定裁判長,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
5. 做好比賽場地、器材等一切技術性準備工作。
6. 提前草擬需要邀請的領導和來賓名單,并做好邀請溝通工作。
7. 做好參賽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
8. 開好裁判員會議、領隊、教練員技術會議,提出明確要求,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9. 做好開、閉幕式的相關工作。
10. 妥善處理比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1.做好比賽的總結、善后工作。
比賽的種類
l. 個人比賽
計算個人成績的比賽。
2. 團體比賽
計算運動隊團體成績的比賽。
(1) 分臺定人制:事先規定各隊出場臺數,各隊在報名時須排定本隊棋手的臺次順序號,比賽時按臺次順序分臺進行,不得更改臺次。
排定臺次順序的原則是:等級分高低,現有段位級別,比賽成績名次等。如報名的臺次順序與競賽委員會掌握的不符,則競賽委員會有權按上述原則更改臺次順序,但應通知此隊。
(2) 分臺換人制:準許各參賽隊報一定名額的替補隊員,但不論正式或替補隊員均應排定一定的臺次順序號,排列原則同分臺定人制。各輪比賽出場可有所不同,但臺次順序從小號位到大號位不得顛倒,如出場順序為1、2、5、6而不可以1、6、2,5。
(3) 臨時定臺制:各隊在每一場比賽開始前,臨時排定本隊出場臺次順序,與對方隊相應臺次棋手對弈。
(4) 全隊輪賽制(舍維寧根制):一方所有隊員與另一方所有隊員逐一對弈。
(5) 隊員總分制:按照各參賽棋手在個人比賽中取得的成績來計算單位團體成績。
3. 段級位比賽
考核棋手技術水平的比賽。
比賽方法
1. 淘汰制比賽
淘汰制比賽即優選法,就是將所有參賽棋手(或隊)按淘汰賽表格編排成一定的比賽順序,由相鄰的兩名棋手(或隊)進行比賽,敗者被淘汰,勝者進入下一輪比賽,直到淘汰剩最后一名棋手(或隊),這名棋手(或隊)即為冠軍,比賽也就全部結束。
淘汰制比賽一般專指單敗淘汰制。
2. 循環制比賽
循環制比賽就是使參加比賽的各名棋手(或隊)互相之間均直接比賽一次。循環賽又可分單循環賽、雙循環賽等。
3. 積分編排制比賽
以積分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進行編排的個人(或團體)比賽。
4. 組合賽制比賽
將比賽分成階段,在不同階段根據情況采用不同的比賽賽制進行比賽。
5. 擂臺賽
用打擂臺的方式進行團體對抗賽,一般各方棋手出場人數相同,各方棋手輪流出場,敗一場的棋手不再參賽,凡一方最后一位棋手敗北,則本隊比賽結束。結束比賽越早的隊名次越靠后,比賽到還有一個隊余有棋手沒有敗北或未出場,則此隊為冠軍,比賽全部結束。
6. 對抗賽
對抗賽有多種形式,主要有個人對抗賽和團體對抗賽。
個人對抗賽:是兩名棋手之間進行的雙輪或多輪的比賽。
團體對抗賽:用集體的方式進行的對抗賽,一般兩隊出場選手相同,一方棋手按臺次與對方棋手比賽一局或多局,最后計算各方每名棋手的得分和作為團隊總分,得分高的隊獲勝。
舍維寧根制對抗賽:是兩隊之間每名棋手都要進行對抗的團體對抗賽。
成績和名次
1. 不論次、場、局記分,比賽勝者均記1分,和者記0.5分,負者記0分。
2. 淘汰制比賽不必記分,后被淘汰者名次列前,未被淘汰者為冠軍。可用附加賽的方法決出并列的2個第3名,4個第5名,8個第9名等棋手的名次。
3. 循環制比賽
(l) 個人賽
根據個人積分排定名次,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個人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區分名次。
A 小分(Sonneborn-Berger制個人賽分,即比較累積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分高者名次列前。
B 比較勝局,勝局多者名次列前。
C 如仍相同,則可名次并列。如不能并列,則可用加賽快棋或抽簽方法區分名次。
(2) 團體賽
根據各隊次分排定名次,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各隊次分相同,則按以下原則依次比較區分名次,分高者名次列前
A 各隊總局分
B 小分(Sonneborn-Berger制團體賽分,即對各隊時的得分率乘以該隊得分的總和)分高者名次列前。
C 從第一臺開始依次比較各臺積分,分高者列前。
D 如仍相同,可并列名次。如不可并列,則可用加賽快棋或抽簽的方法區分名次。
4. 積分編排制比賽
(l) 個人賽
依據個人積分排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如個人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區分名次。
A 對手平均等級分
B 對手分(Buchholz制),即累積所有相遇過的對手積分和,高者名次列前。
C 中間對手分(Buchholz制中間值法),扣除一個或幾個積分最高或最低的對手后,累積所有相遇過的對手積分和,高者名次列前。
D 比較總勝局,高者名次列前。
E 如仍相同,則可名次并列。如不允許并列,則可用加賽快棋或抽簽方法區分名次。
(2) 團體賽
依據團體次分排定名次,高者列前。
如團體次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區分名次。
A 對手次分(Buchholz制),高者名次列前。
B中間對手次分(Buchholz制中間值法),高者名次列前。
C 比較局分(團體總局分),高者名次列前。
依次比較由高到低(1-n臺)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同,可并列名次。如不允許并列,則可采用加賽快棋或抽簽的方法區分名次。
5. 棋手退出比賽(包括棄權者)。
有棋手(或隊)退出比賽是在比賽尚未開始前,時間允許,可考慮重新抽簽或個別棋手(或隊)調動組別。
在循環制比賽和積分編排制比賽中,如在比賽開始后,有棋手(或隊)退出比賽,凡已賽局(次、場)數不足總輪數的一半,則已賽部分無效;如已賽部分已達到總輪數的一半,則以后輪次均當作對手勝,已賽部分成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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