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級園林城市標準
園林城市,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園林城市標準》評選出的分布均衡、結構合理、功能完善、景觀優美,人居生態環境清新舒適、安全宜人的城市。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東省級園林城市標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山東省級園林城市標準一
(一)認真貫徹執行《城市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城市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精神和城市綠化工作的有關要求。
(二)市、縣(市、區)政府高度重視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創城工作指導思想明確,創建活動和全民綠化工作動員有力、組織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顯。
(三)按照國務院的職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規定,建立健全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機構,職能明確,行業管理工作到位并逐步得到加強。
(四)政府各部門積極支持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職能到位,形成合力。在創建活動中,各部門有明確的工作分工,并全部完成。
(五)本城市各新聞單位和媒體積極宣傳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輿論監督到位,創城宣傳有聲勢、有特色、有效果。
山東省級園林城市標準二
二、城市景觀容貌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風貌的保護,特別是城區山體、植被、水系、濕地得到有效保護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護城市傳統街區、歷史優秀建筑等的措施有力,效果明顯,文物古跡及其所處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觀和諧,環境容貌美觀。
(四)戶外廣告管理規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鋪招牌整潔、美觀。
(五)主要街區和公共場所的公共設施完好,無亂貼亂畫、亂搭亂建、亂停亂放和亂設經營攤點。
(六)城市出入口環境良好,無垃圾圍城和白色樹掛現象。
山東省級園林城市標準三
三、規劃設計
(一)近五年來編制(修編)完成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符合省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大綱要求,已通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論證,并獲批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實施,取得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
(二)城市綠線范圍已向社會公布。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及道路綠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學合理的綠地系統。
(三)編制完成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植物物種多樣性保護規劃,城市常用植物以鄉土樹種及喬木為主,喬、灌、地被植物相結合,植物品種不少于150 個。
(四)認真執行《公園設計規范》、《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和《山東省城市公共綠地詳細規劃技術規定》等規范、標準,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具有較高水平。
山東省級園林城市標準四
四、園林綠化建設
(一)總體指標
1 、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成果達到全省先進水平,各項園林綠化指標最近3 年的增長速度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2 、經遙感技術鑒定核實,城市綠化覆蓋率、建成區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達到基本指標要求(見附件)。
3 、城市中心區與郊區、新城區與老城區的綠化指標差距逐年縮小。本年度,城市綠化覆蓋率、綠地率相差在5 個百分點以內、人均綠地面積在2 平方米以內。
4 、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達到4 .5 平方米以上。
5 、具有當地特色,獲國家、省有關部門獎勵表彰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少于3 個。
(二)道路綠化
1 、城市道路綠化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城市道路綠地率、達標率分別在20 %和80 %以上。
2 、市區主干道綠化覆蓋面積不少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40 %。
3 、提倡行道樹雙排、多排種植,全市形成林蔭路系統,道路綠化具有本地區特點。
4 、停車場、人行道、游覽路等,積極采用透水性地面鋪裝材料。
(三)居住區綠化
1 、新建居住小區綠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30 %以上,辟有休息活動園地;舊居住區綠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25 %。居住區內綠地應按有關規定分級分類設置。
2 、全市已獲省、市命名的花園式、園林式居住區占總數的30 %以上。
3 、居住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有明確的部門和人員負責,資金落實,措施落實,綠化種植維護管理良好,設施保持完好。
(四)單位綠化
1 、市內各單位重視庭院綠化美化。已獲省、市命名的“花園式單位”占單位總數的30 %以上。
2 、城市主干道沿街單位90 %以上實施了拆墻見綠。
3 、各單位和居民個人積極開展庭院、陽臺、屋頂、墻面、室內綠化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設
1 、全市園林生產綠地總面積占城市建城區面積的2 %以上。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苗木自給率達到較高水平。
2 、園林植物以鄉土物種為主。園林植物引種、育種工作成績顯著,培育和應用一批適應當地條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優良品種。
(六)公園建設
1 、公園設計符合《公園設計規范》的要求,以植物造景為主,突出生態優先原則,綠化面積應占陸地總面積為70 %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規劃建設水平高,維護管理良好。
2 、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公園管理的規定,制定了保護古典園林、歷史名園的規劃和實施方案并得到了有效保護。
3 、設區城市建有5 公頃以上綜合性公園5 處以上,植物園1處;縣級市建有綜合性公園3 處以上,有植物園建設規劃;縣城建有綜合性公園2 處以上。
(七)公共綠地建設
1 、城市公共綠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勻,貼近居民,利用率高,維護良好,特色鮮明,服務半徑達到500 米(公共綠地面積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要求。
2 、城市廣場綠地率不低于60 %,植物配置要以喬木為主,喬、灌、花、草合理搭配,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與周圍環境協調美觀,充分展示城市歷史文化風貌。
(八)立體綠化
利用建筑物的屋頂、墻面,以及立交橋、擋土墻等構筑物,實施立體綠化,達到一定規模,景觀效果好。
山東省級園林城市標準五
五、園林綠化管理
(一)城市綠化管理法規和制度健全、配套,實施了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制度,已發生違法事件得到有效處理。
(二)城市園林綠化執法到位,無非法侵占綠地、破壞綠化成果的嚴重事件發生。
(三)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資列入城建資金使用計劃,園林綠化養護經費有保障,并隨綠地增加逐年增長。
(四)注重園林綠化科研工作,有機構、有基地,科研資金投入逐年增加,科技成果及轉化成績顯著。
(五)本城市有完善、規范的城市園林綠化養護標準、考核細則,并得到有效實施。
(六)全面推行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的政府監督,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優良率達到60 %。
(七)城區全民義務植樹管理到位,組織得力,制度健全,成效顯著。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 %,盡責率在90 %以上。
(八)組織開展城市綠地的認建、認養、認管等群眾性的綠化活動,成效顯著。
(九)已完成古樹名木普查,并完成本市單行本的印刷。保護管理法規健全,建檔立卡掛牌,資金到位,責任明確,措施有力。
(十)大力發展節水型綠化,推廣應用耐旱、節水、涵養水源型植物取得成效,綠地采用節水型灌溉設施的比例達到60 %以上。
六、生態建設
(一)城市大環境綠化扎實開展,環城綠化、綠色通道建設效果明顯,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鐵路、外環路、國道兩側建有不少于50 米的綠化隔離帶,形成城郊一體的綠化環境。
(二)按照城市衛生、安全、防災、環保等要求在城市功能分區交界處、城市周邊建設30 -50 米防護林帶、綠地隔離帶、防護綠地,維護管理措施落實,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環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扎實開展,效果明顯。在申報年
度城市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當年國家和省
的有關要求,并適度超前。
(四)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百分之百;設區城市符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縣(市、區)工業煙塵排放達標率百分之百。
(五)城市規劃區內的河、湖、渠等水體變清,沿岸綠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態保護、按照生態學原則進行駁岸和水底處理,生態和景觀效果明顯,形成城市特有的風光帶。城市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有條件的城市建有濕地公園。
(六)城市近郊及市區山體植被效果好,對裸露破損山體進行了整治和綠化,并已見成效。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國家標準普遍采用節能措施和節能材料,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所占比例達到45 %以上。
七、市政建設
(一)燃氣普及率設區城市在95 %以上,縣級市、縣城在80 %以上。
(二)城市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達10 標臺以上。
(三)實施城市亮化工程,景觀照明科學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裝置率98 %以上,主次干道亮燈率97 %以上。
(四)人均擁有道路面積9 平方米以上,城市主要道路養護良好,完好率達90 %以上。
(五)用水普及率98 %以上;水質綜合合格率100 %。
(六)道路機械清掃率20 %以上;每萬人擁有公廁3 座以上。
八、特別條款
(一)經遙感技術鑒定核實,達不到基本指標,不予驗收。省級園林城市基本指標:
(二)未按要求編制(修編)評審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未按規定將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未落實綠線制度的,均不予考核。
(三)近二年曾發生嚴重破壞綠化成果的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不予考核。
(四)城市污水處理廠未建成投入運行或運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處理達不到國家現行規范標準的,均不予考核。
(五)結合本地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實際,創造出豐富經驗,已經在全省推廣,并對全省工作發揮示范、推動作用的,適當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