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熊孩子開車撞人事件
望城熊孩子開車撞人事件
今天早上有人在微信群里發消息,說長沙望城建設銀行路口,一位家長下車買東西沒拔鑰匙,車上的孩子竟開車行駛,連撞數人,造成三死四重傷十輕傷,車禍現場非常慘烈。今天學習啦小編就和大家聊聊熊孩子開車撞人的事件。
網傳的視頻顯示一輛黑色的小車在馬路上飛速行駛,接連撞開四五個人,向遠處奔去。不少人邊追車邊報警,試圖攔停肇事車。
爆料這段視頻網友的網友稱,事情發生在長沙“望城建設銀行路口,一位家長下車買東西沒拔鑰匙,熊孩子開車撞人,造成三死四重傷十輕傷。”
長沙望城交警大隊回應,望城根本沒有發生這起事故,是虛假信息。
實際上年初,同樣的文字內容就謠傳發生在遼寧、山東等地,配的車禍視頻也非常慘烈,后來警方證實視頻里的車禍發生在浙江慈溪,是成年人誤踩油門導致。目前,望城警方正在對今天網傳的視頻展開分析調查。
如今網絡廣泛使用,并且具有傳播范圍廣,傳播迅速的特點,所以網絡謠言的危害更甚。
近年來,國家大力打擊制造網絡謠言以及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微博大V“秦火火”、“立二拆四”先后因傳播網絡謠言被抓獲,孫海英等名人的網絡賬號被關閉。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適用法律問題,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當中對于網絡謠言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給予了相關的界定,并且對其以網絡誹謗等來規定其具體的犯罪情節。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判刑。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活動,還可能同時構成其他犯罪。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等。對于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同時又觸犯其他罪名的,《解釋》第九條規定,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