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是什么
現在,大學生如果想要創業連社會保險都會給予補貼,那么,關于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的具體是什么呢?下面一起隨學習啦小編來看看吧。
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具體內容
(一)政策內容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由就業專項資金對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個人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的一定數額,補貼期限靈活就業的2年、自主創業的3年。
(二)政策依據
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新余市促進就業創業政策補貼申報審批辦法〉的通知》
(三)補貼對象:1、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2、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
(四)補貼標準及期限
1、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按照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標準給予社保補貼,即按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計算(補貼繳費基數不高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五)社會保險補貼申領、撥付程序
1、個人申報
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方式,由補貼對象個人向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社保補貼,并提供以下資料:
(1)《高校畢業生申領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執照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社區《靈活就業證明》);
(3)高校畢業生高等院校畢業證及復印件;
(4)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及復印件;
(5)高校畢業生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及復印件;
(6)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原始憑證及復印件。
2、就業機構受理。社會保險補貼每季度受理一次,由補貼對象參保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進行驗審,驗審合格后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驗審不合格的告之申請人完善相關材料后再行申請。
3、人社部門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內對就業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或實地審核,同意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請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付。
4、財政部門撥付。財政部門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補貼撥款申請后進行復核,復核無異后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劃撥至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就業機構收到補貼資金后及時將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入申請人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或個人社保卡賬戶。
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有哪些
1.稅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7.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實施的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同時享受跨學科專業開設的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8.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實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的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9.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以及高校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10.改革教學制度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累計與轉換制度,和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同時也享受為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制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系列客觀記錄并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的教學實踐活動。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11.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有自主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實施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管理規定。
12.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以及地方、高校兩級信息服務平臺,為學生實時提供的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和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可享受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相關培訓、指導服務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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