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解決措施(2)
二、完善融資體系
1.完善銀行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信貸機制
根據中小企業信貸需求規模小、頻率高、時間急、風險高的特點,制定特定的信貸機制。銀監會在2006年7月頒布了銀行小企業信貸指導意見,提到了銀行要建設六項機制。對于此,銀行要積極響應銀監會的政策,完善各項機制,為中小企業信貸提供良好環境。同時,根據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完善機制,盡可能地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
2.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機構
銀行金融機構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適當放寬貸款期限。除了各大商業銀行自行設立貸款的信貸部門,還應該大力發展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中小融資機構,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鄉合作金融機構,并盡量消除地區差異,提高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中小企業的發展。
3.大膽嘗試股權和債券融資
為保證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應該盡快完善證券市場體系,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提供可能。創業板的推出是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一個大膽嘗試,各中小企業應該抓住機會,積極準備,爭取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獲得更多資金來加快企業發展,提高技術創新。債券融資與股權融資相比具有風險小的優點,這對于實力較弱的小企業來說,是其融資的有利方式。可轉換債券更是一種集股票和債券優點于一身的融資工具,國家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來鼓勵和支持其發展。
4.規范民間資本融資
在銀行貸款困難的情況下,民間借款成為一種解決資金缺口的補充機制,尤其是沿海等東部地區民間資金相對富裕、手續簡便、利率相對較低,因此民間借貸市場十分活躍,在一定程度也取代了銀行的功能。但是,民間借貸體系的不規范,要求相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使民間借貸行為規范化和透明化,同時,有組織地將現有社會中的大量民間閑置資金加以運用,提高資金利用率,達到雙贏的效果。
5.建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
中國一直以來靠國內資金支持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有一定的基礎,應該鼓勵境外風險投資公司落戶中國,為他們創造寬松、健康的運營環境,從而為中國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還可從政府部門通過投資機構設立風險投資基金,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一定的規模,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
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
信用保證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抵押難的有效方式,因此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組織形式上保證信用制度的落實,建立信用擔保基金和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登記、信用征集、信用評估和信用公布為主要內容的信用評級制度,建立跨地區、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同時,要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規范信用擔保程序,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保證擔保體系的正常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