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券回售
什么是債券回售
相信債券發行大家肯定都知道是什么,那債券回售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它有什么類型需要遵循什么程序呢?下面就讓學習啦小編帶著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什么是債券回售吧。
債券回售的概念
債券回售,通常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于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這種溢價一般會參照同期企業債券的利率來設定的。如南化轉債設定的回售條款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轉債到期之日12個月以前上市,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回售價為可轉債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單利)計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債券回售的類型
1、無條件回售
無條件回售是無特別原因而進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時間,一般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進行。無條件回售條款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發行人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提前兌付本息,從而增加了期權價值。
2、有條件回售
有條件回售是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并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確定的價格稍低,但比債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回售條款尤其具有意義。
由于回售條款的觸發比例通常較轉股價格修正條款的觸發比例低,如果發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現,可以在標的股價下跌至滿足條件回售的規定前,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價跌至每股凈資產以下)。所以,條件回售條款對不愿意回售可轉債的發行人而言,形同虛設。
債券回售的程序
1、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
2、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發行人公告后,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權。
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時,應當在公告后的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通過托管券商正式通知發行人。券商審核確認后,凍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4、券商將回售數據以報盤的方式傳送交易所,交易所于當日進行數據處理,并于回售申請終止日后第二個交易日將數據傳給發行人,通知發行人按回售條件生效的價格將相應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交易所收到資金后再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5、當交易所在一天內同時收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交易、轉托管、轉股、回售報盤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數據處理:回售、轉股、轉托管、交易。
債券回售對股價的影響
公司當初發轉債一般都是因為自有資金不夠,或者為了籌集資金去運作項目(或者干脆就叫圈錢)。因為基本上轉債是很少很少回售的,因為一旦回售,前期發轉債投入的人力物力錢力都化為泡影,而且還要以高于原發行價的價格回收,會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現金流,進而對公司的整體業績造成一定影響,從而造成公司股價的下跌,所以上市公司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債轉股。
當然,為了避免回售的發生,上市公司有的時候會想辦法來阻止發生回售。比如說去年的唐鋼轉債,從技術圖形來看,鄰近申報回售轉債的日期,唐鋼轉債被大幅拉高,與回售價格相差較大,從而避免了大規模回售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