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籃球簡介介紹
愛籃球要愛到極致,怎么能會打籃球而不懂籃球的由來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關于籃球的由來,歡迎閱讀!
籃球的由來:
籃球運動是以投籃、上籃和扣籃為中心的對抗性室內體育運動之一。創建時間為1892年1月(另一種說法是1891年12月)。創建人為美國馬薩諸塞州菲爾德____青年會訓練學校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他并不是改革一項運動而是在發明一項運動。他當時只是為了給國際基督____會訓練學院的學生們發明一種適合室內進行的運動,他的發明引起了積極的響應。
最初,他將兩個裝桃子的籃,釘在學校健身房樓上看臺的兩端,以橄欖球作為比賽用具,向籃內投擲,后來改為鐵制的圓圈,掛上線網。再后來剪開網子下口,成為今天籃筐的樣子。
為了完善籃球這一新生運動項目,他在1892年制定了18條規則,后逐步修改和增加條款,出場人數也逐漸減少,直至規定每隊5人,這才成為現代的籃球運動。
現代籃球大小籃球體積7800mL、直徑24.62cm。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框中得分,并阻止對方獲得球權和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規則的限制。籃球比賽的形式多種多樣,也有最流行的街頭三人籃球賽,是三對三的比賽,更講究個人技術。
當今世界籃球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的國家籃球協會(NBA)。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成為正式項目。女子籃球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才成為正式項目。
籃球(basketball),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是以手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
籃球運動起源于美國。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____青年會訓練學校(現名為美國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
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 。1904年,圣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36年,籃球在柏林奧運會中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開始,職業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籃球比賽。
主要的國際性籃球組織是成立于1932年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籃球聯合會(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
籃球基本比賽規則:
籃球比賽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鐘。如果第四節比賽結束時比分相等,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鐘的加時賽來繼續比賽,直至決出勝負。比賽中每隊的換人次數不限;暫停在上半場每隊可獲得2次;下半場可獲得3次;每一加時賽的任何時間內,每隊可有1次暫停。
籃球比賽中違反競賽規則有違例和犯規兩大類。
違例包括:帶球走步、非法運球、拳擊球或腳踢球、球回后場、3秒違例等情況。另外,還包括以下幾種:
5秒違例: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擲出界外球;或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鐘之內傳、投或運球;當裁判員將球遞給罰球隊員可處罰時,該隊員必須在5秒鐘內出手。
8秒違例:一個球隊從后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24秒違例: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嘗試投籃。
干涉得分:投籃(罰球)的球在飛行下落并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雙方隊員不可觸及球。當投籃的球觸及籃圈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不得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并觸及球,不得使籃板和籃圈搖動。如果進攻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中籃無效,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擲球入界;如果防守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不論是否投中,均判投籃(罰球)隊員得分。
犯規包括以下情形:
1、侵人犯規:如果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由非犯規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界外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犯規隊處于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判給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并判給1次追加罰球;如投籃未中,則要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2次或3次罰球。
2、技術犯規:屬于非接觸犯規,如不顧裁判員警告;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或球隊席人員;使用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戲弄對方隊員或在對方隊員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在球穿過球籃后,故意觸及球以延誤比賽;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假摔以偽造一次犯規等。對技術犯規的處罰,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以及隨后在記錄臺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3、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規定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犯規后要判給對方罰球,以及隨后在記錄臺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正在做投籃的隊員發生的犯規,如中籃,應計得分并加判給1次罰球。如未中籃;應判給2次或3次罰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