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的速度和力量訓練方法有哪些(2)
散打的速度和力量訓練方法有哪些
散打的得分標準
(一)優勢勝利
1、在一局比賽中,先完成三個三分動作者。
2、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臺上裁判員征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 該場勝方。
3、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 方為該場勝方。
4、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 方。
5、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鑒定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二) 得3分
1、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轉身后擺腿擊中對方軀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接觸臺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干部位。
3、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大腿和小腿。
3、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后,8秒鐘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4、主動倒地超過3秒鐘不起立,對方得1分。
5、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2、雙方倒地或下臺。
3、雙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5、抱纏時擊中對方。
散打的技術犯規
1、消極摟抱對方。
2、消極逃跑躲避對方攻擊。
3、用手抓住圍繩進攻對方或不正當地利用圍繩或立柱。
4、處于不利狀況時要求暫停。
5、比賽中對裁判員有不禮貌的行為、語言或有其他不服從裁判的行為。
6、有意拖延比賽時間。
7、上場不戴或吐落護齒,有意松脫護具。
8、教練員及助手嚴重違反規則。
對犯規的處罰措施主要有三種:勸告、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技術犯規一般給予勸告,對手得1分。2、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侵人犯規,一般給予警告,對手得2分。運動員故意傷人或者雖然不是故意的犯規卻使對方不能比賽時,就要被取消當場的比賽資格,并視情況給予禁賽處分。這種處分一般是比較謹慎的,場上裁判不能獨立執行,只能由裁判長進行確定。有些武德比較差的運動員有時也會詐傷,實際上有時只是對方無意碰了一下,根本沒有受傷,卻裝著巨痛無比的樣子,只要場上裁判發現這種情況,不但騙不到分,而且還要被罰分。觀眾觀看比賽時不妨留意,肯定能發現這種情況。
散打的主要特點
體育性
散手運動從初步研究到試點開展,從經驗總結到全國推廣,直至成為現代體育競賽項目,曾經歷過許多困難、矛盾和阻力。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散手比賽與人們想象的武術徒手搏擊形式截然不同,有人甚至認為散手不是武術,而只是“拳擊加腿擊”。因為民間流行的武術搏擊,一般都認為是防身自衛,一招致敵;或者象電影、電視、武打小說中描述的那樣出神人化,風雨不透。這是武術在許多形式上給人以神化夸張的錯覺而造成的誤解。在現代文明社會中,我們不能讓散手在狹窄的拼殺中去生存,應把武術之精華溶人簡單易行的運動形式,不僅能自衛還能強身,這樣才能有廣泛的生命力,才能真正走向社會,走向世界。于是,原國家體委武術院經過試驗、論證后,認為散手的技法是以增強體質,交流技藝,防身自衛,提高技術水平為出發點,從傳統武術徒手搏擊術中取舍動作,使散手成為體育,即寓技擊術于體育之中。
由于決策正確、方法得當,散手運動才得以順利的開展和推廣,從現在的散手運動形式來看,散手與其它運動項目基本相同,屬于體育,但又突出地反映出武術的特殊本質——技擊性,同時又明顯地區別于使人致傷致殘的技擊術,不包含致人于死地的絕招妙計。散手規則嚴格規定了不準向對方后腦、頸部、襠部進行攻擊,也不允許使用反關節動作及肘、膝的技法,但可以運用武術各種流派的技法。
對抗性
散手運動的內在特點,決定了它以相互對抗的形式來表現,所以,散手的基本形式就是對抗性。這種對抗,是在雙方掌握了散手的基本動作和基本技術,經過一段的訓練,在沒有固定格式的情況下,在規則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較技、較勇、較智,一分上下。
民族性
武術散手是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遺產,是在中國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逐漸演變發展形成的,因此它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
中國散手不同于拳擊,也不同于跆拳道,更不同于用頭頂、肘撞、膝擊的泰拳和不能用腳,只能用掉、拌、擒方法的柔道等項目;由于散手設擂比試,又不同于西方國家有攬繩的自由搏擊,也不同于日本的空手道、相撲、踢拳道、格斗術,以及法國的忍拳等。武術散手要求“遠踢、近打、貼身摔”,它的民族形式不是凝固的,也不能理解為“過去形式”、“歷史形式”或“傳統形式”。民族形式有鮮明的時代性,因此形式不是單一的,而是多變的、演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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