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衛致商戶一封信
創衛致商戶一封信
為國家衛生城鎮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城鎮管理,提高城鎮品位,各商戶應積極響應,共同參與創衛。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創衛致商戶一封信,歡迎大家閱讀。
創衛致商戶一封信篇一
各沿街商戶、單位:
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對于提升我縣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環境,建設山青水秀幸福和諧新平邑具有重要意義。沿街商戶、單位是城市人文環境的重要成員,是展現城市形象的窗口,是推進創衛工作的主體。為此,我們真誠希望廣大沿街商戶、單位及全體人員自覺支持和參與創衛工作,共同遵守有關規定。為此我們向沿街商戶、單位發出如下倡議:
立即行動,主動落實門前“五包”。臨街建筑物墻面和門前人行道、綠化帶、空曠地屬“五包”責任區,涉及商戶和單位應主動認領“門前五包”責任。包衛生,保持沿街地面干凈衛生,及時清理垃圾、積水、痰跡、油污、廢棄物,自覺執行垃圾袋裝要求;包秩序,保持門前整齊有序,無亂堆雜物、亂停車輛、亂設攤點等現象;包整潔,保持門窗、墻面、玻璃整潔美觀,門頭牌匾整齊完好;包綠化,管護好門前綠地、樹木和綠化設施,不污染綠地,不損毀花木,不在臨街樹木拉繩掛物;包管護,管護好門前人行道、垃圾箱、站牌等市政公共設施。
從我做起,自覺維護市容秩序。沿街商戶應證照齊全,依照行業標準誠信經營,不欺客宰客,不在店外設攤、擺放物品,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聲方法招攬顧客。早市、夜市等時段性瓜菜、餐飲、百貨攤點,在指定場所、指定時段規范經營。沿街單位應保持室內外衛生整潔,營造濃厚的創衛氛圍。
全體生產經營人員和工作人員應自覺抑制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亂扔雜物,不亂倒垃圾,不亂貼亂畫,不亂停亂放,爭當創衛先鋒。
弘揚正氣,積極參與創衛監督。人人都做創衛義務監督員,主動勸阻和投拆損害環境衛生、城市秩序和市政設施的行為,以自己的行為帶動身邊的人,共同維護平邑形象。
平邑是我家,創衛靠大家。讓我們攜起手來,齊心合力;用我們的熱情和真誠,用我們的辛勤和汗水,把我們的家園裝扮得更加美麗,奮力奪取省級衛生縣城復審順利通過!
平邑縣迎接省級衛生縣城復審指揮部辦公室
XXXX.X.X
創衛致商戶一封信篇二
商戶朋友:
您好!我是石河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一名隊員,謝謝您在過去對城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嶄新的2016年,我們石河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全體隊員竭誠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并通過您向社會各界傳遞我們致力于美化城市環境的良好愿望。
今年是石河子創建全國衛生城市的“申報年”“沖刺年”,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是我們“創衛“行動成功的關鍵。希望廣大商戶自覺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商業道德,自覺參與到維護城市環境的行動中,做好以下六項工作:
一、遵守經營秩序,不跨門、店外經營。廣大臨街經營戶必須實行店內經營,不得出店擺攤;不得在店外(含走廊、過道內)擺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設施。
二、遵守衛生秩序,不亂潑、亂倒垃圾。臨街門店要將垃圾放置到在城管部門統一設置的垃圾容器內,以便環衛工人統一收集;小吃店、攤點請自備垃圾容器,不得將店內、店外垃圾隨意丟到路面或下水道。
三、遵守交通秩序,不亂停、亂放車輛。各臨街門店要加強對各自門前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合理引導員工及進店客人規范停放。有車位的按車位停放;沒有劃定車位的,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規范停放。
四、不亂寫亂畫亂貼亂掛。臨街門店牌匾設置應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必須符合市容規定,實行“一店一牌”,不得占道設置落地燈箱,不得在店門及櫥窗上亂張貼、亂涂寫;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方法招攬顧客,以免影響居民生活。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沿街亂搭亂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活動板房、鐵皮屋、棚廈,一經發現、查處,將被依法強制拆除。
六、在您的商鋪需要裝修或者更換牌匾時,請務必去市政府二樓的規劃局和城管委城管科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批準禁止擅自裝修或更換牌匾。
我們歡迎廣大商戶積極參與到”創衛“行為中來,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我們相信您的守法、誠信、文明經營行為,一定會讓我們的石城更加美麗。城管工作一直在向服務型城管轉變,我們積極地期待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議,我們也歡迎您監督我們隊員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最后祝您生意興隆,闔家幸福!
石河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創衛致商戶一封信篇三
商戶朋友:
為推進西湖鎮國家衛生城鎮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城鎮管理,提高城鎮品位,徹底解決鎮區占道經營、亂堆、亂放、亂停、亂靠、亂搭、亂建、亂貼、亂掛等突出問題,真正實現坐商歸店、行商歸區、廣告歸欄,停車歸位、鎮容整潔、道路暢通、管理有序的良好環境,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工作和生活環境質量,根據《常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西湖管理區城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經營秩序 。
(一)禁止人行通道(店外走廊)及其他公共區域擅自擺攤設點或出店經營、占道經營。
(二)禁止在鎮區主干道、人行道從事污染環境、有礙鎮容鎮貌的餐飲、燒烤、廢品收購等經營活動。
(三)禁止在西湖鎮西常路、教育路、東湖路、人民路、西湖大道、勞動路等主干道施放氣模拱門;確需占用人行道舉辦慶典、促銷、展覽的須經城管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在規定區域內開展活動。
(四)禁止在人行道或公共區域擅自搭建遮陽(雨)篷、擺設室外廣告牌匾;禁止建(構)筑物墻面、電桿、樹上或居住區域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各類廣告。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將由相關部門依法處以沒收、罰款、銷毀處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整治交通秩序。
(五)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違法占道。
(六)禁止違法占用道路擺攤設點或從事車輛維修、清洗、加工、裝卸貨物等經營活動;上下旅客車輛須在指定停靠站點進行,需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
(七)紅綠燈200米內為交通嚴管路段,禁止違規停放車輛。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交警、交通、城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三、整治環境衛生。
(八)禁止亂倒亂扔生活垃圾,嚴格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鎮區各單位、住戶和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地亂扔亂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傾倒污水、油污。
(九)禁止在禁炮區域內燃放煙花鞭炮。
(十)禁止運輸渣土、砂石車輛在鎮區道路上遺灑、飄散載運物,建筑工地按規定設置封閉圍墻、不得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機械以及其它雜物;建筑垃圾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自行清掃干凈。
(十一)禁止鎮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鴿等家禽家畜。
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交警、環保、城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整治違法建設。
(十二)禁止未經規劃建設部門批準在鎮區公共綠地、廣場、體育場地、基礎設施用地和公共事業用地等實施違規違法建設。違者由城管、住建、國士、規劃等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本通告自2016年6月20日起施行 。
西湖管理區創建國家衛生城鎮指揮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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