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市民朋友應該積極創建文明城市,創建美好的生存家園。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歡迎閱讀。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篇一
全市廣大人民群眾朋友們:
近年來,我市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全面實施 “四區聯動”發展戰略,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人民群眾的幸福感逐年增強。但是,部分群眾巧立名目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增加了群眾負擔,帶壞了社會風氣。為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堅決遏制大操大辦借機斂財行為,減輕群眾負擔,市委決定在全市開展巧立名目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專項整治。請全市人民群眾自覺做到以下三點:
一、文明辦理婚慶事宜。不亂發請柬,合理控制宴請桌數和禮金數額,不互相攀比;合理確定酒席檔次和菜品數量,不鋪張浪費;提倡以公益婚禮、集體婚禮、旅游結婚等方式辦理婚事,樹立文明節儉、個性現代的婚俗新風。
二、節儉辦理喪葬事宜。提倡厚養薄葬,治喪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天;簡化治喪儀式,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控制送喪規模,出殯車輛文明行車,不影響交通秩序;不講排場,不比闊氣,自覺控制酒席桌數,不收非親人員禮金禮物;嚴格依法殯葬,不亂埋亂葬,樹立文明、節儉、依法的喪葬新風。
三、絕不辦理其他喜慶事宜。不舉辦、不參加子女升學、參軍、過生日、辦滿月(百天)、建房、喬遷、家宴及其它巧立名目的操辦斂財活動。堅決抵制巧立名目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和揮霍浪費之風。
移風易俗,從我做起。請全市人民群眾自覺做到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堅決不辦,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建設幸福五常貢獻自己的力量!
五常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16年3月29日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篇二
全縣77萬父老鄉親:
全面小康社會是盱眙人民多年的期盼。為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多年來全縣人民在縣委、縣政府的帶領下,咬定目標,苦干實干,綜合實力持續增強、城鄉面貌日新月異,人民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各行各業呈現出蓬勃的生機與活力。
今年年初,我縣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這是縣委、縣政府對全縣人民的莊嚴承諾。為確保如期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我縣大力推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各方面建設,加大民生事業的改善力度,在全市率先基本達到吃穿不愁、住房寬敞、公路到村、出行方便、電話到家、水電到戶、社保到人、醫療便捷、教育優良、環境整潔、治安滿意的省定小康社會標準,即將提前八年實現黨的“”確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因此,2012年必將作為盱眙跨越發展的節點年份載入盱眙發展史冊。
當前,小康社會建設已進入最后沖刺階段,全縣人民為之向往、為之奮斗的全面小康社會正迎面向我們走來。盱眙是我們的家園,建成小康家園,靠你靠我靠大家??h委、縣政府堅信,在全面小康社會創建和驗收過程中,你們的每一次參與、每一個行動,都在為建設自己的小康家園添磚加瓦。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共同建設小康、支持小康、參與小康,共享小康社會新生活!
最后,衷心祝愿全縣人民身體健康,闔家幸福!
中共盱眙縣委員會
盱眙縣人民政府
XXXX.X.X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篇三
廣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我們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節日的真摯問候!祝新年快樂!
為使廣大市民依法、安全、文明地燃放煙花爆竹,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市政府各部門開展了一系列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準備工作,在保障貨源供應,宣傳教育,采取安全措施,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打擊私運、私存、私售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全力為市民依法安全燃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我市煙花爆竹已禁放12年,今年是禁改限的第一年,燃放人數和燃放數量將成倍增加,因燃放煙花爆竹可能引發的火情和燒傷事故將會更加突出。在此,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我們提醒您:請自覺遵守《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燃放是您的責任,文明燃放是您的義務。
如何做到安全燃放?首先要正確認識煙花爆竹是一種具有潛在危險性和破壞力的特殊物品。在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的任何一個環節,由于環境不適合、操作不正確等因素,都有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后果。二要到合法的煙花爆竹零售點選購帶有鄭州市安凱煙花爆竹公司防仿標識的煙花爆竹。對于那些非正規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特別是從那些手工作坊制作出來的偽劣、超標、含氯酸鉀的產品,不要去購買燃放。三要懂得正確安全的燃放方法。即使是合格產品,不正確燃放也會給您和他人帶來危險,您在燃放煙花爆竹時,一定要認真閱讀產品包裝上的燃放說明,按照說明方法燃放,尤其要注意:切勿在酒后燃放煙花爆竹,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一定要在家長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進行。
如何做到文明燃放?一方面要樹立良好的公德意識。您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遠離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重要軍事設施,文物保護單位,醫院、中小學校、幼兒園、敬老院,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地區,輸變電設施等禁止燃放的場所和區域。應選擇在室外空曠、平坦、無障礙的地方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屋頂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公共綠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不燃放人的合法權益。雖然我市燃放煙花爆竹由禁改限,但是老年人、病人、幼兒等懼怕噪音和驚嚇,在您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嚴格遵守“春節期間,本市城市建成區內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7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的規定,同時要考慮到那些不燃放人的意愿,尊重他們的合法權益,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
我們熱切希望全市廣大市民能夠從我做起,增強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意識、公德意識和守法意識,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與家人、朋友共度一個文明、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鄭州市人民政府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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