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歷史知識點
在北京的歷史高考里,會考到哪些知識點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收集整理的北京高考歷史知識點以供大家學習。
北京高考歷史知識點(一)
一、開國大典
1.新政協第一次會議召開
1949.9.21.北平共商建國大計通過《共同綱領》作為施政方針
2.開國大典---標志新中國成立(1949.10.1)
(1)新政權特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團結建國
(2)新中國成立的意義:開創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基本勝利。
二、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的頒布
時間:1954年
性質: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意義: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
國家性質: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三、政治建構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
確立:根據一屆人大制定的憲法(1954年);
地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代表產生及組成:由選民普選產生,由各黨派和社會各階層人士組成;
意義:奠定了政治建設基礎、規范了政府與人民關系、昭示了權力屬于人民。是人民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標志。
(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歷史淵源:團結合作共同反對國民黨專制獨裁的歷史是其合作的基礎;這是一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政治體系。
多黨合作的主要形式:政治協商
指導思想:1956年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1982年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
性質職能:政協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基本組織形式;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
意義:調動了民主人士的參政議政熱情,開創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設國家的新局面。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實行原因:基于國情決定。(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
2.基本內容:國家統一領導;民族平等、團結;少數民族區域自治
3.法律依據:《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五大自治區的成立:蒙、新、桂、寧、藏
5.意義影響:滿足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愿望,調動了各族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祖國的積極性。
四、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曲折發展
1、““””對民主法制的破壞
①錯誤的根源:黨內“左”傾錯誤思想的影響及兩個反革命集團利用和助長毛澤東的錯誤所導致。
②結果:““””期間,民主法制遭到空前的踐踏和嚴重的破壞。
2、新時期的民主法制建設:
①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改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基層民主建設。
②逐步建成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
③1999年3月,“依法治國”被寫入憲法。
3、基層民主選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基礎的一環
(1)城市:①198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②職能:由“管理和監督”轉變為“指導和服務”。
(2)農村:①1987年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98年正式頒布。
②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五、祖國統一的歷史潮流
1、“一國兩制”的理論
含義:大陸實行社會主義,港、澳、臺實行資本主義
(1)最初提出:針對臺灣問題
(2)醞釀:葉劍英“九條方針”
(3)形成:80年代,鄧小平全面闡述
(4)憲法保證:1982年憲法(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
(5)確立方針: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
(6)成功運用:香港、澳門回歸。為國際社會解決國家間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成功范例。
2、海峽兩岸關系:
①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一國兩制”。
②海峽兩岸關系的新發展
1.兩岸停火(1979年)
2.提出實現“三通”(80年代)
3.民間團體對話(“汪辜會談”)
4.“九二共識(一個中國)
5.”江八條“(1995)--綱領性文件
③中國在臺灣問題上的基本立場:
“一國兩制”,和平統一,針對“臺獨”,決不承諾不使用武力“,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北京高考歷史知識點(二)
1.商的政治制度:中央:相、卿士(參與商王決策);卜、祝、史(負責祭祀占卜和記錄王朝大事);師(執掌軍權)。地方:侯、伯。
2.西周的分封制:
(1)目的:周王為加強地域統治,“以藩屏周”。
(2)措施:周王將宗族姻親分派各地“授土”“授民”,廣建子國。封國承擔貢賦、軍事、勞役等義務。封國有魯、齊、燕、衛、宋、晉七國。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世卿世祿的等級序列。(3)作用:周王取得“天下共主”地位,分封制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統治區域。
3.西周的宗法制:是維護分封制的工具。宗法制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它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
(1)目的:穩定統治秩序,解決貴族內部矛盾。
(2)內容:嫡長子繼承制、“世卿世祿”制、父權家長制等,大宗和小宗。作用:維護了家族等級關系和政治隸屬關系;保障了貴族“世卿世祿”特權;防止了家族內部紛爭,強化王權,“國”“家”緊密結合。
(3)宗法制特點:①最大的特點是嫡長子繼承制;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宗法制和分封制互為表里,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就是分封制),“家” 和“國”密切結合;②保證各級貴族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等級森嚴。
(4)作用: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強化王權。
4.周禮:西周維護宗法制、分封制的禮樂制度。有嚴格的等級禮儀規定,不得“僭越”。(鼎和編鐘)
5.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宗法制和分封制都具有牢固的血緣關系和濃厚的專制色彩。
北京高考歷史知識點(三)
1.漢武帝時期的內朝、外朝制度及刺史制度(中央、地方雙管齊下)
①內外朝制度:吸取漢初“七國之亂”諸侯勢大亂國的教訓;為強化皇權削弱相權、強干弱枝、鞏固統一的需要。皇帝親信組成內朝(即中朝:尚書臺),成為朝廷的決策機構;三公九卿成為外朝,中朝成為皇帝直接控制的中樞決策機構。
②刺史制度: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王國的控制,防止地方叛亂,鞏固統一。建13個州郡,派位卑權重的刺史監察諸侯王和地方高官。東漢稱“州牧”,掌軍政大權,成為州的最高長官。借鑒漢初“削藩令”的做法,漢武帝的“推恩令”成功地削弱了地方王國的勢力,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管轄。
③利與弊: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和發展了大一統,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皇帝權力過于集中,造成后來外戚和宦官專權。(東漢、唐、明)
2.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度
①三省職權:決策機構:中書省;審核機構:門下省;行政機構:尚書省;下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②作用: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分工明確,提高了辦事效率;分割了相權,避免了權臣獨攬大權,有利于加強皇權。
3.宋初強化中央集權的措施及特點——強干弱枝
①措施:A、中央:設中書門下省(參知政事)分相權,設樞密院掌軍政,并稱“二府”。設度支、鹽鐵、戶部“計相”(稱三司使)掌財政。B、地方:收精兵,禁軍設“三衙”(強干弱枝、守內虛外;調兵權與統兵權分離。);削將相實權;地方設通判,派文臣知州,派轉運使管財。
②作用:達到了強干弱枝、加強中央集權的目的;避免了藩鎮割據的分裂局面。但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費”的積貧積弱后患。(北宋中期財政困難,百姓起義。遼、夏犯境,朝廷告急。)
4.元朝的行省制度
中央:①元廢三省,設一省制(即中書省),作為最高行政機構,以提高行政效率。②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構;③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
地方:設行省制(如云南、遼陽、嶺北等),省的最高長官為平章政事;行省制度鞏固了中央對地方的管轄,促進了邊疆的開發,鞏固了大一統的局面,奠定了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影響深遠。
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度發展趨勢:以皇權至高無上的核心;歷朝歷代積極調整君權與相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總的來說:君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分散削弱,地方權力不斷消弱、中央權力不斷加強;同時,為了強化專制統治,歷代不斷調整變革監察體制,選官制度。
自始至終:充斥著皇帝與丞相,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這種高度的中央集權,造成地方官對中央和君主的絕對依賴,難免人浮于事。地方沒有相應的自主權,也難以實施有效的管理。(要注意與前面的秦時中央集權的影響結合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