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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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2)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同意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雙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復印件無效。
(7)就業協議書由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印制,由高等學校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