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社保補繳政策詳情
2017年北京社保補繳政策詳情
對于社保中的養老保險來說,如果交夠了15年,退休之后就能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如果未繳滿就不能享受這一優厚政策,現在北京市規定,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自愿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那么北京社保的補繳政策有什么,接下來就和學習啦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2017北京社保補繳政策
社保補繳主要分為五大類型
1、企業原因未,可以要求企業補繳;
2、在職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檔的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補繳;當然,如存檔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補繳;被判刑、勞改、收監期間,不可補繳;你進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戶籍,進入北京前不能補繳;如果是北京市戶口從農業轉到非農業,農轉非之前不能補繳;
3、員工調動,社保關系轉移不暢,造成社保中斷,可以補繳;
4、員工試用期開始繳納社保,社保應該是從試用期開始繳納,試用期補繳要求企業補繳;
5、外地員工辭職空檔期,無工作單位,如需補繳可以找代理公司進行補繳;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
◎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于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后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后,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實施范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2017 北京社保的辦理流程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建立單位繳費信息數據庫。
登記(四險部分)
1. 辦理所需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2)分公司持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總公司蓋章的委托授權書一份。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5)《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
(7)填報《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
(8)U盤一個(1M空余空間以上)。
2. 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3. 辦理流程:單位攜帶所填報表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
登記(醫療部分)
1. 辦理所需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4)五險合一企業版軟件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加蓋公章)并將信息進行報盤。如果增員人員為新參統則需打印《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照兩張,外埠人員需提供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一份。
(5)五險合一企業版軟件打印醫療與四險《增員表》(加蓋公章) 并將信息進行報盤。
(6)參加補充醫療的單位需打印《補充醫療保險執行辦法》(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
不參加補充醫療的單位需打印《緩繳表》(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
2、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3、辦理流程:單位攜帶所填報表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
注:五險合一企業版軟件通過“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bjld.gov.cn/)進行下載。
二、辦理單位轉入
單位轉入需要將四險和醫療一起轉入,以下分開說各需要攜帶的流程。
轉入(四險部分)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2)分公司持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總公司蓋章的委托授權書一份。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5)《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
2、辦理時間:
如果單位有退休人員則為每月1日至19日;
如果單位無退休人員則為每個正常工作日。
3、辦理流程:單位攜帶所填報表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
轉入(醫保部分)
1、所需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通過企業版軟件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并蓋單位公章。
(4)參加補充醫療的單位需打印《補充醫療保險執行辦法》(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
不參加補充醫療的單位需打印《緩繳表》(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
(5)轉出區社保中心開具的基本醫療關系跨區轉移證明(基本醫療關系轉移介紹信)。
2、辦理時間:每月20日至25日。
3、辦理流程:單位攜帶所填報表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
三、辦理參保單位轉出
轉出(四險部分)
1、辦理所需材料:
(1) 單位提供轉出申請。
(2) 辦理注銷月的上月銀行托收單。
(3)《撤戶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4)《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2、辦理時間:如果單位有退休人員則為每月5日至19日;如果單位無退休人員則為5日至25日。
3、辦理流程:參保單位申請轉出的,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時,參保單位應填報《撤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和材料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社保中心查詢無欠費后,社保中心予以辦理辦理轉出手續。
轉出(醫療部分)
1、辦理所需材料:
(1)單位提供轉出申請。
(2)辦理注銷月的上月銀行托收單。
(3)《撤戶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但由于系統操作要求,我中心只能與20日-25日才能從系統中進行轉出操作。
3、辦理流程: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時,參保單位應填報《撤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和材料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社保中心查詢無欠費后,社保中心予以辦理轉出手續。
四、辦理參保單位信息變更
1、辦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提供參保單位名稱變更的申請。
(3)企業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通知》的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5)變更后的《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6)非企業單位須提供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相關行政批復原件或其他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7)與銀行重新簽訂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授權書》復印件。
2、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3、辦理流程:參保單位名稱變更的,單位攜帶所填報表于辦理時間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
五、辦理參保單位注銷(撤戶)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況時需辦理單位注銷手續。當單位注銷后將無法恢復為正常繳費,并無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故單位在辦理注銷前必須確保支付金額已全額到帳。
注銷(四險部分)
撤戶的單位需先將本單位參保人員全部減員再攜帶以下材料進行辦理。
1、辦理所需材料:
(1)單位提供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注銷月的上月銀行托收單。
(3)《撤戶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4)《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2、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3、辦理流程: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時,參保單位應填報《撤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和材料于辦理時間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社保中心查詢無欠費后,社保中心予以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注銷(醫療部分)
撤戶的單位需先將本單位參保人員全部減員再攜帶以下材料進行辦理。
1、辦理所需材料:
(1)單位提供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注銷月的上月銀行托收單。
(3)《社會保險登記證》。
(4)《撤戶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2、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3、辦理流程: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時,參保單位應填報《撤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和材料于辦理時間來社保中心拿A號新參保登記辦理,社保中心查詢無欠費后,社保中心予以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并收回《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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