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蕪湖醫保政策
2017蕪湖醫保政策
結合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實際情況,我市2017年度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做了相應調整。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蕪湖醫保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蕪湖醫保政策如下
【政策】蕪湖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調整啦
全日制在校學生(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專科學校、技校、特殊教育學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歲以下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非在校居民、非從業居民低檔次繳費標準(個人繳費120元/人/年)均調整為150元/人/年,其他類別人員繳費標準不變。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重度殘疾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非在職學生等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區政府給予50%補助。其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無”人員,統一按高檔次繳費標準(個人繳費260元/人/年)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區政府給予全額補助。繳費時間從今年8月份開始。
【政策調整】蕪湖市城鎮大病醫保范圍微調
一、城鎮醫療保險轉外先支付、急診先支付、意外傷害先支付醫療費用,不納入大病醫療補充保險支付范圍,由個人負擔。
二、對需根據基因檢測結果使用的靶向藥物,納入大病醫療補充保險支付時,患者須提供相關基因檢測報告,否則不予報銷。
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各協議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個人負擔超出控制比例時,由各區經辦機構從結算資金中按資金類別所占比例予以扣回。個人負擔控制比例是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占醫療總費用的比重,具體比例根據各協議醫療機構前三年平均水平設置。
四、門診慢性病全自費醫療費用納入開具處方的定點醫(藥)師所屬協議醫療機構的住院費用個人負擔控制比例一并計算。
五、城鎮職工大病醫療補充保險按照安徽省人社廳、財政廳(皖人社發〔2016〕1號)及上述條款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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