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財稅新政策
2017財稅新政策
我國財稅政策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機制與影響效應是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財稅新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財稅新規新政
第一項新規新政: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2017年1月1日啟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
政策要點: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從2017年1月1日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使用。
第二項新規新政:買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按7.5%征車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136號)
政策要點: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三項新規新政: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將有所調整
《關于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6〕31號)
政策要點:繼續鼓勵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進口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集成電路測試分選設備、飛機用液壓作動器等商品的進口關稅。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復合肥、鋼坯、硅鐵等商品的出口關稅。
第四項新規新政: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公告實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
政策要點: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采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五項新規新政:海洋工程結構物取消出口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政策要點: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購買并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017年1月1日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者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第六項新規新政:《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
政策要點:《公約》適用于根據我國法律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稅種。我國稅務機關現階段與《公約》其他締約方之間開展征管協助的形式為情報交換,有關具體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6〕70號)規定執行。
第七項新規新政;自由裁量權不再“自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
政策要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共4章28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基本原則、適用程序、相關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準的制定規則,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規范。在原則方面,明確提出合法、合理、公正、公開、程序正當、信賴保護、處罰和教育相結合7項基本原則。在規則方面,規定了首違不罰、一事不二罰、從輕減輕情節和集體審議制度等。在程序性要求方面,列明了告知、回避、陳述申辯、聽證和重大處罰事項集體審議等程序制度。
第八項新規新政:油氣企業辦公、生活用地將全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6號)
政策要點:規定應當征稅的土地,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九項新規新政: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實施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
政策要點:本準則適用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同時,對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預算會計要素、財務會計要素、決算報告和財務報。
2017年營改增最新政策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
二、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
三、國務院《關于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16〕1號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迅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緊急通知》稅總發〔2016〕60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使用的增值稅發票聯次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6〕19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金融業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等金融商品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二)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指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二、《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一)項中,享受免征增值稅的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身保險包括其他年金保險,其他年金保險是指養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險。
三、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縣(縣級市、區、旗),不包括直轄市和地級市所轄城區。
四、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 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 值稅。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的貸款,但不包括按照《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九)項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農戶小額貸款。
農戶,是指《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九)項所稱的農戶。
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注冊在農村地區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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