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果樹補貼政策最新標準
2017果樹補貼政策最新標準
2017年全國兩會提案關于農業果樹補貼的有哪些新的政策,新的果樹補貼政策有哪些值得留意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兩會果樹補貼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兩會果樹補貼政策
優惠類政策
稅收優惠: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用水用電優惠:
1、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
2、電力部門對糧食烘干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村合作社的補貼政策有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具體項目的申報還要根據各省市的具體情況有些不同。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浙江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根據財政部去年年中發布的《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規定,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試點階段,主要選擇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區域范圍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對個別流轉耕地面積較大的,也可以在項目區域范圍以外單獨立項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等“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扶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護的原則,將項目建設和管護權一并移交;擴大資金使用范圍,財政資金除用于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干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繼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農民合作社特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試點,擴大試點范圍,跟蹤試點成效,及時總結經驗。建立依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使用、管護一體化的新機制,保證農業綜合開發建設成果長期發揮效益。
鼓勵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貸款、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取資金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現代農業。對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貸款,中央財政予以貼息。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把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也納入貼息范圍。允許采取銀行貸款、財政補助、自籌資金“三位一體”、貸補結合方式,吸引金融資金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
涉農項目扶持類政策
另外,在專項扶持類方面,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有扶持。國家農發辦在《關于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試點的意見》規定,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申報實施面積,原則上農民合作社試點項目平原地區不低于500畝、丘陵山區不低于300畝,對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每畝土地財政資金補助不超過1500元/畝。
在產業化項目的扶持方面,國家農發辦68號文件對項目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原則上要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主要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畜禽等農產品加工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和貸款貼息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有關規定執行。鼓勵各地采取“先建后補”的管理方式。
但是,對申報項目的合作社也設立了相應門檻:要求具有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產權明晰,章程規范,運行機制合理,持續經營一年以上,財務管理比較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
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涉農項目扶持類政策的扶持資金力度大,覆蓋范圍相對較小,需要在項目通知后申報爭取。我國專項扶持里涉農項目比較多,比如: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項目,要求單筆貸款不低于100萬,不高于6000萬。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土地治理項目,扶持資金80-160萬。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集中供氣等沼氣工程項目,扶持資金20-80萬。“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扶持資金100萬左右。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扶持資金龍頭企業100-300萬,合作社50-150萬。
農產品流通政策
鼓勵和引導合作社與城市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農資生產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供)銷銜接。
人才支持政策
從2011年起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鼓勵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
2017最新國家征地補償標準
一、2017最新征地補償新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不過,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有觀點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錢,而部分城市房價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二、土地管理法將修改哪些條款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經進行了多年籌備。
全國人大環資委認為,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大量有關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其中征地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土地征用范圍、征地程序、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等方面的問題是代表議案中反映較為集中和強烈的,也是現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今年兩會期間,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曾告訴媒體記者:
《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此前已經醞釀了四五年,其中涉及到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修訂。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但是,一旦征收,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正是因為巨大的價差,才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根據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全面總結試點經驗,積極吸收近年來土地管理改革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議案建議,抓緊完成法律起草工作。
在多方人士看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應與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標、方向相一致。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應當明確‘公益征收’法律屬性,嚴格禁止‘經營性征收’的出現,對于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需求嘗試完全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律師認為:
應當大幅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明確對征地中房屋的補償標準和方式,確保房屋補償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到房屋所有權人手中,緩和當前緊張的土地征收矛盾,規定征地“事前補償”制度,徹底改變當前事中、事后補償的現狀。
補償不到位,則不得對房屋實施強制搬遷,在程序規定方面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銜接,明確“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
三、修法后,村里的土地會更值錢嗎
根據多名全國人大代表議案對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議,都指出要“兼顧土地的資源與資產雙重屬性原則,堅持物權平等保護原則,提高征收補償標準”。
全國人大環資委關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指出, 2015年,全國人大會授權國務院在全國33個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目前,國土資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四、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將給農村土地帶來什么
蔡繼明說,“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是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那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現在主要強調的是經營型的建設用地,只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就應該和城市國有的土地是同等入市,同價同權”。
中國農科院農經所副研究員郭靜利告訴媒體記者,“土地制度的改革并不是要讓農民變成地主,但同等入市、同價同權意味著首先要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進而促進農村資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便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源要素,在此情況下,客觀上將幫助農民分享到更多的財產紅利,實質上,這是更加公平的財產權帶來的紅利”。
2017兩會果樹補貼政策相關文章:
2.2017經濟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