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化肥行業新政策標準
2017年化肥行業新政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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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化肥行業新政策
1、行業定位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化肥行業制造業(C)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根據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化肥行業為制造業(C),細分行業為專用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中的復混肥料制造(C2624)。
2、行業主管部門
化肥行業競爭比較充分,目前在國內的主管部門為工信部,同時還受到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的指導管理,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職能部門對化肥產品質量以及流通市場秩序進行監測管理。
化肥行業的行業協會為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全國氮肥工業協會和磷肥工業協會,分別負責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參與制定、修訂行業內各類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管理辦法等技術性法規,并組織貫徹實施和檢查等;組織調查和討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政府提出相應政策和措施建議;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基礎工作;開展行業統計,收集、調查、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受政府委托參與制訂本行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產業政策、法規建議等。
3、行業經營管理體制
根據國家質監總局《關于公布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目錄的公告》(總局 2010 年 90 號公告),化肥屬于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需取得國家質監總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方可生產。另據農業部 2000 年 6 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 32 號),肥料生產者需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肥料登記后方可進行生產、銷售和市場宣傳。
化肥經營方面,2009 年 1 月 24 日發改委、財政部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68 號),決定取消化肥價格限制政策,自 2009 年 1 月 25 日起,將國產化肥出廠價格、除鉀肥外的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化肥批發、零售價格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取消對已放開的化肥出廠價格實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最高限價以及對化肥流通環節價格實行差率控制等各項臨時價格干預措施;2009 年 8月 24 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9〕31 號),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
4、行業標準及認證
農業部有 4 項針對水溶肥的行業標準,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10)、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NY 1106-2010)。這四項標準都是 2010 年 12月發布,2011 年 2 月開始執行,是對 2006 年發布的舊標準的修訂和代替。新標準對各項技術指標、試驗和檢測方法做出了強制要求:嚴格限制水溶肥的水不溶物的含量,規定用于滴灌的水溶肥的水不溶物達到 5%以下;對水溶肥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重金屬成份規定了相應指標;并要求控制縮二脲,推廣使用硝態氮。
2013年6月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制訂的水溶性肥料化工行業標準(HG/T4365-2012)開始執行,該標準屬推薦性標準,與農業部的 4 項行業標準相比,不同點在于將固液水溶肥的水不溶物比例降低到 0.5%以下,同時對產品包裝標識進一步細化,要求標明不同形態的養分含量、來源,強調微量養分為螯合態時,應標明螯合劑名稱和螯合分數等。
復混(合)肥目前適用的產品標準主要有:復混肥料(復合肥料)(GB 15063-2009)、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 18877-2002)、緩釋肥料(GB-T 23348-2009)和緩控釋肥料(HG-T 3931-2007)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017年化肥關稅調整
取消關稅是否會造成低價肥料外流?
目前國家關于化肥的政策都是基于21世紀初的基本國情制訂并改進而來。多年前,我國化肥產能還不能實現自給自足,需要一定量的進口,無論是關稅還是商業淡季儲備政策的制定皆基于此。現如今,我國的化肥已經出現過剩,國家今年取消部分化肥品種的關稅,可以說是在情理之中。在采訪中,記者發現有一些人擔心,我國的肥料會低價流向國外。事實上這是不太切合實際的,肥料在國內銷售的價格是有保底的,而出口定價是一次性買斷,所有企業即便是低利潤也不會跌破自身的成本線,從出口價格上來講不必擔心國內在當前過剩狀態下會出現“肥荒”的現象。
為什么行業還對關稅緊盯不放?
既然關稅不是決定行業存亡和化肥漲跌的主要因素,為什么行業還對關稅政策緊盯不放?行業專家指出,當前我國尿素、磷銨10-20元/噸的利潤很難支撐單質肥料的品牌化,特別是近些年來,單質肥的出口量看似很大,但是利潤微薄。在今年的新的關稅中,氮肥和磷肥都取消了出口關稅,國家看到了行業的過剩和產業的艱難。專家認為,復合肥屬于二次加工的肥料,每年我國的復合肥開工率不高,特別是淡季期間都處于閑置狀態,再加上部分國際買家對復合肥有很高興趣,從需求流向上也要鼓勵復合肥的出口。復合肥關稅繼續調降乃至取消需要行業努力爭取。從資源型的單質肥料到深加工結構品種的轉變是渴望得到國家鼓勵的。
新關稅政策化肥出口企業該如何應對?
我國化肥出口流向地主要集中在東南亞、非洲和南美洲,這些地區的國家肥料標準與我國不同,向其出口的肥料需要滿足目的地國家的標準,這給企業帶來不少挑戰。一方面企業要適應各國的需求,另一方面更要求中國化肥行業努力推動我國肥料標準國際化,這是中國化肥國際化的思維轉變。
更進一步講,隨著我國推行“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國內化肥出口的選擇更多了。但在包括印度、馬來西亞在內的一些主要化肥進口國,政府采取肥料補貼政策,我國化肥渠道商難以打入市場。如果企業單獨走出去,需要找到市場化已經到一定程度的國家,不能去改變只能去適應。抱團出海,深化合作,從產品輸出走向服務輸出,或是關系行業發展、更具長遠意義的思維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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