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出臺
2017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出臺
總體看二審稿增加的內容呼應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中小企業融資、稅費等成本,也與當前簡政放權相呼應。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
首先,要享受該項“減低稅率、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納稅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必須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 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 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此外,對于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相關指標。
為便于理解,鼎泰豐孵化基地以園區3家企業為例,為企業講解如何減免納稅額。
案例一、工業企業
A企業,從業人數90人,資產總額2800萬元,2016年度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也是50萬元。
1. 因2016年度適用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據此,A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0萬×25%=12.5(萬)
2.按照2017年度適用的“43號通知”規定,A企業2017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0萬×50%×20%=5(萬)
比較:A企業2017年與2016年的應稅所得都是50萬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7.5(12.5-5)萬元,減稅幅度達60%之高。
案例二、其他行業
B企業,從業人數80人,資產總額1000萬元,2016年度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也是40萬元。
1. 因2016年度適用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據此,B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0萬×25%=10(萬)
2.按照2017年度適用的“43號通知”規定,B企業2017年符合享受“減低稅率、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的條件,B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0萬×50%×20%=4(萬)
比較:B企業2017年繳納企業所得稅4萬元,較2016年減稅6萬元。
案例三、職工人數超標
C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為90人,接受勞務派遣用工人員15人,資產總額2500萬元, 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
按照2017年度適用的“43號通知”規定,因C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90人加上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15人之和為105人,不符合享受“減低稅率、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的條件,故2017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0萬×25%=10(萬)
修法擬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
原標題:小微企業大禮包再擴容 修法擬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
6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這也是繼去年之后,草案進入第二次審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草案充分吸納了去年全國人大會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稅收減免、融資促進等方面作出多處修改或增加。隨著“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條款寫入草案,中小微企業收到的大禮包也有望擴容。
草案將融資促進單列一章
去年,草案初次提請全國人大會審議。修法為中小微企業撐腰,獲得全國人大會委員們紛紛點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昌智就表示,中小企業在解決就業、創新創業、增加財政、增加稅收方面發揮著很大作用,修改法律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很有積極意義的。
但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也發現,在初審中,部分委員對草案一審稿不夠滿意,歸納起來主要聚焦一點:促進力度不夠大。
例如,一審稿中規定“國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提供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全國人大會委員傅瑩就提到,這條規定特別切中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光“鼓勵”兩個字解決不了問題,要有具體措施。
還有委員建議在草案中進一步明確相關稅收優惠措施,進一步完善融資促進措施,降低中小微企業創辦成本,進一步明確監督檢查的實施主體和具體內容等。
融資難、融資貴是中小微企業面臨的共性難題。草案將融資促進單列一章。此次草案在吸納委員審議意見基礎上增加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相關參與立法的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的主要做法,可以是貸款到期后適當延長小微企業的還款時間或適當減免。”
另外,在融資方面,草案還增加規定“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專營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投資初創科技企業享稅收優惠
融資促進和財稅支持構成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雙翼。在財稅支持方面,此次草案增加規定包括:“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國家完善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下,此次草案還增加了創業方面的條款。“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創業投資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投資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科技創新企業初創期,吸納風險投資、天使投資是融資的主要方式。此前也有業界人士提到,比如天使投資前面29個項目都賠了,等第30個項目才成功掙錢了,但目前稅收體制針對最后贏利項目征稅較高,而沒有考慮之前失敗項目投入的成本,這也導致國內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較少。
除了鼓勵倡導性措施,草案第四十條還具體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相關優惠政策,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并且,草案還具體規定了政府采購中給予中小微企業的比例,即“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在去年審議中,部分全國人大會委員認為政府采購向中小微企業傾斜,是草案越來越具有操作性的直接體現,但也有委員認為這違背了市場機會公平的準則,對于具體比例,不同部門實施起來也有難度。
上述專家也提到,針對政府采購給予中小微企業的比例問題,此次草案未做修改,同時也會在接下來的審議中繼續討論研究,找到最恰當的做法。
人大修法明晰四項稅收優惠
明晰四項稅收優惠
全國工商登記企業2000多萬戶中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社會就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將現行法律由7章擴展為10章,由45條增加為62條。其中一大變化是將原第二章“資金支持”拆分為“財稅支持”和“融資促進”兩章,以進一步增強這方面的支持導向和內容。
一些會委員提出,稅收優惠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建議在草案中進一步明確相關稅收優惠措施。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四項稅收優惠規定,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創業投資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投資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國家完善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劉劍文表示,此前草案雖然增加了“財稅支持”一章,但內容比較含糊,這次二審稿增加上述四項稅收優惠更加具體。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上述四項稅收優惠規定我國早已實行,為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稅負,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力度加大或延續。
劉劍文說,這次中小企業促進法二審稿將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寫入法律,既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也是給企業吃顆定心丸,穩定中小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延續的預期。
降低融資、制度性成本
全國人大在關于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中稱,“融資難”依舊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網絡調查中,43%的受訪者反映存在融資難問題,排在突出問題的第一位。能夠獲得融資的中小企業,也存在融資成本過高的問題。
針對現行法律對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支持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修訂草案從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普惠金融服務、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構建專業化經營與差異化考核體系、創新金融服務和擔保方式、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體規定,加強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支持。
二審稿在此基礎上,新增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專營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2013年銀監會發文明確,適度提高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全轄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以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該項指標不影響當年的監管評級。
在中小企業創辦領域,二審稿增加如下規定:國家改善企業創業環境,優化審批流程,實現中小企業行政許可便捷,降低中小企業設立制度成本;國家支持利用閑置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物流設施等,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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