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法定流程(2)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法定流程
第四步:匯入增資額度20%的外匯現金并辦理驗資手續
第五步:憑驗資報告到工商局辦理正式的增資手續
四、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注意事項
1、書面材料或下載文件應用A4紙張,并裝入檔案袋。
2、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各種文件所需原件、復印件按要求上報。
3、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需先繳付20%的新增注冊資本。
根據《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規定:
1、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2、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新設的外資企業,有關資本的投入時間可以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后,并最長出資時間不能超過2年。
對于增資的外資企業,在工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時就應該投入新增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也應在兩年內繳付。
對于準備增資的外資企業,上述變化非常重要,否則,經過外經貿部門批準之后無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變更,耽誤企業辦理其他事項。
增資簡介
增資的概念: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行為。
外資增資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具體規定,應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關規定及程序的通知》執行。其主要內容是: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能調整注冊資本:調整后的注冊資本數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企業有經濟糾紛且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規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資,且已回收完畢的等。
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具體程序應是: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文件;審批機關在接到上述有關文件后,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增資的方式
增加企業注冊資本
企業規模和實力的大小最直觀的表現就是企業注冊資本的大小。一個注冊資本100萬的公司和一個1000萬的公司給外界印象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企業。企業的注冊資本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較小,很可能會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發展機會。而且高新技術企業核心資產主要是知識產權(高新技術)。
國家為了體現重視知識產權,鼓勵規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知識產權作為資本對企業進行投資入股,2006年1月1日起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通過非貨幣財產的方式增加企業注冊資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而且可以將知識產權真正運作到資本中,將高新技術企業往往注冊資本較小的劣勢轉化為優勢,起到樹立和展示企業實力的作用。
出資好處
1、解決了企業以全部貨幣資金出資的難度,可以騰出部分貨幣資金進行企業日常運轉或繼續研發新技術;
2、對于擁有知識產權但沒有充足資金對其進行運作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可以通過與別人合資合作的形式將自己的知識產權投入公司,實現對自己知識產權的市場化運作和對公司股權的控制;
3、解決企業進行項目招投標時市場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
4、企業在申請科研項目或申報專項資金時,對技術資產價值的要求;
5、對外經濟活動中展示企業規模和實力,增強客戶對企業的直觀印象;
6、可以將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資本化;
7、可以幫助企業合理避稅。
出資范圍規定
北京市工商局認定的可以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一般包括: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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