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傷害法醫鑒定詳細流程
人體傷害法醫鑒定詳細流程
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那么你聽說過人體傷害法醫鑒定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人體傷害法醫鑒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人體傷害法醫鑒定詳細流程
一、人體傷害法醫鑒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托鑒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鑒定,單位委托鑒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并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鑒定費。凡要求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或委托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技術鑒定機構在收取鑒定費后,必須向申請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鑒定時,必須再繳納鑒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托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鑒定費后,即已受理立案,并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作出鑒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盡快以規范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托人。
二、受理案件范圍
1、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審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損傷判定,損傷程度,傷與病的關系,親子鑒定及與訴訟案有關的醫療糾紛等法醫學、醫學鑒定,文件檢驗等。
2、其他解決糾紛的單位如單位保衛部門,公安局派出所,婦聯,計生委,勞動人事部門等委托的有關損傷程度、損傷判定、傷殘程度、親子關系鑒定。
3、由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賠償案件中當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關被害人精神狀態與特發事件的關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狀態評估。
4、由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涉及死亡,損傷判定,損傷程度,傷殘程度,傷與病的關系,親子鑒定及與訴訟案有關的醫療糾紛等法醫學、醫學鑒定、文件檢驗等。
三、損傷程度評定
損傷程度評定是指法醫鑒定人對因故意傷害或意外傷害致人機體損傷及損傷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全面分析,并依據有關標準,評定其損傷的嚴重程度。損傷程度評定在涉及人身傷害、交通肇事中的處理及審判中起著關鍵作用。
(一)委托鑒定要求
被鑒定人應當持有司法鑒定委托書,攜帶與損傷有關的病歷材料(包括門診病歷手冊、住院病歷、各項化驗單、病情證明、出院證等),放射學影像資料(X線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攜帶本人的有效證件,被鑒定人本人應到場,需要出診的另外聯系。
(二)損傷程度分級
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是重傷、輕傷、輕微傷。
損傷程度評定參照的標準:
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簽發并于1990年3月29日起實施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簽發并于1990年4月2日起試行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3、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體輕傷分級鑒定標準》。
(三)傷殘等級評定
傷殘等級鑒定是對因人身傷害、交通事故、工傷等造成身體殘疾的等級進行評定。
評定參照標準:
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2、勞動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3、省高級人民法院《人身傷害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四)性功能檢測
針對被鑒定人的性功能(性交功能、生育能力)進行檢測,以明確被鑒定人是否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障礙。男性性功能檢測中的被鑒定人多為強奸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以及人身傷害、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
(五)家庭暴力傷害專項鑒定
1、確定損傷是否存在(損傷判斷)及性質(自傷還是他傷);
2、及時準確地記錄被害人的損傷情況及精神狀態,出具鑒定意見;
3、判定損傷程度,為離婚、虐待及傷害案件訴訟提供依據。
4、應法庭要求,為虐待、傷害案件出庭作證。
法醫鑒定制度
程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鑒定公開
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鑒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鑒定結論。
3、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6、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收費公開
法醫鑒定收費應嚴格按當地物委有關規定項目進行,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法醫鑒定現狀
法醫學工作者素質參差不齊是目前司法鑒定最大的問題所在,我國獨特的法醫學教育發展史是法醫學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的主要原因。很多法醫沒有經過系統化的法醫專業教育,同時由于基層法醫工作者人力資源嚴重不足,至今仍有不少法醫系由臨床醫生經過短期法醫學培訓即轉而從事法醫工作,更有非專業人員濫竽充數現象,部分地區部分法醫甚至連醫學背景都沒有。這種沒有接受過法醫學專業的系統和正規教育的法醫從業者,大多缺少法醫學的專業理念和嚴密的邏輯思維;而我國的法醫學教育模式與國外的差異又決定了學生們相較國外的培養模式下必然有相當的差距,如缺乏實踐經驗就直接上崗執業。專業素養的不足為工作的失誤埋下不可忽視的隱患,近來的許多社會矛盾皆以法醫工作者的不慎或失誤為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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