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小知識
物業管理小知識
物業管理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糾紛日益增多,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那么你對物業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物業管理小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物業管理小知識一:
1、物業管理企業應提供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答: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養護、維修和更新;2)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的保潔服務;3)公共綠地、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4)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安全防范;5)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服務;6)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目管理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2、什么是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特約性物業管理服務?
答: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環境保潔和公共秩序等多種內容的綜合服務。一般提到的物業管理服務主要為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
特約性服務指受個別業主的單獨委托提供的服務。比如戶內自用部位和設備的維修、室內保潔、代訂機票、報紙等。
3、物業管理企業在公共秩序維護服務方面承擔何種職責?
答:物業管理企業在公共秩序維護的主要職責是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包括:(1)協助維護交通秩序;(2)看管公共財產;(3)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檢查和巡邏;(4)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報警和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物業管理企業原則上不對業主人身和戶內財產負有看護責任,但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失的,物業管理企業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開發遺留問題可以拒交物業服務費嗎?
答:不可以。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法律問題,而物業管理費用是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法律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開發遺留問題,業主應當與建設單位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糾紛。
7.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答:(一)遵守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如果大家不交物業管理費會產生哪些后果?
答:(一)物業管理公司經營困難,導致惡性循環產生; (二)損害交費業主合法權益。 本來就以微利為經營原則的物業公司,在嚴重拖欠物業管理費的情形下,經營壓力就顯得愈加沉重。物業管理費的拖欠,直接造成職工的工資、福利不能按時發放,收入與付出不對等,嚴重影響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致使他們責任心不強,服務質量下降,嚴重損害交費業主合法權益。
10、什么是物業?
答:物業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各類房屋可以使住宅區,也可以使單位的其他建筑,還包括綜合商住樓、別墅、高檔寫字樓、工業廠房、倉庫、賓館和飯店等。以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是指房屋室內外各類設備、公共市政設施及相鄰的場地、庭院、道路等。
物業管理小知識二:
1、什么是物業管理?
答: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2、什么是前期物業管理?
答: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所進行的物業管理。
3、推行物業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推行物業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和發揮物業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為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創造和保持整潔、文明、安全、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最終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和同步增長,以不斷提高城市的現代文明程度。
4、公共服務的主要內容?
答:公共服務的主要內容有:(1)房屋共用部分的維護與管理;(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3)環境衛生、綠化管理服務;(4)小區內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協助管理事項的服務;(5)物業管理裝飾裝修管理體制服務,包括房屋裝飾裝修的申請與批準,以及對房屋裝飾裝修的設計、安全等各項管理工作;(6)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服務;(7)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8)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5、《物業管理條例》中對業主如何定義?
答: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6、物業管理活動的基礎是什么?
答:物業管理活動的基礎是物業服務合同。
7、物業管理用房的產權歸物業管理企業嗎?
答:物業管理用房屬公共設施,所有權應屬全體業主。
8、物業管理有哪些好處?
答:物業管理的好處有:(1)物業管理可以延長物業使用年限并確保其功能的發揮;(2)物業管理能為業主創造與保持一個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與工作環境和氛圍;(3)物業管理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程度;(4)物業管理不僅可以使物業保值,而且可以使物業增值。
9、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答: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有:(1)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2)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3)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4)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5)有權要求業委會協助管理;(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有:(1)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2)接受業委會和住宅小區居民的監督;(3)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委會審議,并經業委會認可;(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10、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什么?
答:是指物業服務中公共管理和服務工作,是物業服務企業面向小區業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主要有以下11項:
(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共用部位指小區道路、樓梯、綠地、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如路燈、電梯、室外上下水管道、蓄水池、化糞池、消防栓、信報箱、景觀池、公共停車位、物業公共管理服務等用房、監控設施、水泵、配電設施、網絡線等);(2)公共綠化的維護;(3)公共區域的保潔;(4)公共秩序的維護;(5)安全防范的措施;(6)車輛的停放管理;(7)物業使用中對禁止性行為的管理措施,例如對違章搭蓋等;(8)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9)物業服務的收費及財務的公開;(10)及時處理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中的投訴;(11)在物業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11、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答:業主的權利有:(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的義務有:(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2、物業管理企業有哪些資質等級?
答: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有:一級、二級、三級和臨時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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