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勞動法新規定有什么變化
2017年勞動法新規定有什么變化
2017年1月1日起,一大批重要的勞動法新規將正式影響我們的生活。對于勞動法的新規定不知道又有什么改動。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勞動法新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勞動法最新規定
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將向社會公布
人社部發布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社會公布。包括:(一)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的;(三)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四)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五)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七)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企業勞動保障將實行誠信等級評價
人社部發布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辦法》將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劃分為A級、B級和C級。具體劃分標準為: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未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的,評為A級;企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但不屬于C級所列情形的,評為B級;辦法對于C級,具體列明了幾種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屬于C級: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因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嚴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的;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辦法》對這三類企業分別有規定了相應激勵和懲戒措施。
2017勞動法關于各地區的規定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施行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證;(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三)在京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廣州: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為150元/月
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規定,獎勵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本市財政供養人員獎勵金按照經費供給渠道由市、區財政分別負擔解決;其他人員獎勵金所需經費按照戶籍所在地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比例分擔。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深圳明確《殘疾人保障法》的具體實施
根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職工人數達到一定數量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江蘇省明確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根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經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蘇州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1月1日起實施
《蘇州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明確了吳中、相城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認定工作,對工傷認定權限進行下放。此外,《辦法》還明確了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方便用人單位、職工及其近親屬有針對性的提交材料,并明確當地就業管理機構履行一到四級工傷職工托管職能。《辦法》還完善了工傷職工養老、醫療待遇的規定,保證一到四級工傷職工退休后待遇不低于退休前享受的傷殘津貼。
《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1月1日起施行
根據即將施行的《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一)不安排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二)從事連續四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經本人申請,為其安排適當的工間休息;(三)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不能正常工作的,給予一至兩天的休息。此外,女職工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嬰兒滿一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嬰兒滿一周歲后,經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用人單位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沈陽市勞動爭議調解條例》1月1日起施行
《沈陽市勞動爭議調解條例》分為6章39條,包括條例適用范圍、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調解程序、調解協議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休息休假、社會保險以及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發生的爭議,可依《條例》調解。針對勞動爭議調解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條例》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福建:拖欠工資的企業上市會受阻
根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暫行規定》,被評價為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自評價后3年內,將受到多部門的聯合失信懲戒。懲戒措施包括: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在招投標、資質審核、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在政府性資金支持等選擇性扶持政策的執行時,取消其申請資格;引導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給予信貸約束;將其嚴重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等。同時,企業若在最近3年內存在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情形,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將被給予不同意的意見。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雇主及雇員的關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辦法;職業培訓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等。此外,還包括工會參加協調勞動關系的職權的規定。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的。
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于社會法。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
《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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