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扶貧政策最新要求
2017年內蒙古扶貧政策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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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扶貧政策
一、規劃的目的意義
黨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等中央領導就扶貧開發工作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提出了“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四個切實”、“六個精準”、“四個一批”等重大戰略思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要求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到2017年率先實現全區基本解決絕對貧困問題。為全面落實中央領導的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總體部署,切實提高貧困地區干部和扶貧干部綜合素質,提高干部扶貧開發、推動發展、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能力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素質高、作風實、講奉獻的扶貧開發干部隊伍。抓好貧困地區干部和扶貧干部培訓,對全區扶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提出的“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以《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扶貧開發條例》為指導,緊緊圍繞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以“能力素質提升實現新突破”為目標,突出重點,服務大局,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素質好、知識結構優、履職能力強、作風過得硬的扶貧干部隊伍,為貧困地區經濟跨越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服務大局、突出主題。圍繞新階段、新形勢下的扶貧開發工作中心任務和推動貧困地區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著重突出學員的主體地位,以加快貧困地區協調發展和提高貧困地區干部和扶貧干部能力素質為導向。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根據扶貧開發管理體制和扶貧干部培訓特點,明確職責,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類實施。加強上下聯動、區域合作,形成分層次、分類別、多形式的培訓格局。
3、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堅持學以致用,增強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把能力培養貫穿培訓全過程,創新培訓方式,整合資源,優化師資,完善培訓工作管理體制機制和網絡體系。
2016-2017年內蒙古精準扶貧政策解讀
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從2016年起,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提高貧困人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醫療救助對象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貧困人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門診統籌,門診統籌覆蓋所有貧困地區,提高門診慢性病補助標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醫療救助對象在旗縣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就醫,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左右;加大農村牧區貧困殘疾日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力度,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將下大力氣減輕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從2016年起,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醫療救助對象,起付線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每段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病殘兒童及重度殘疾人在旗縣級、鄉鎮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取消起付線,直接按比例報銷;建立貧困人口大病保障制度,以盟市為單位設立貧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用于貧困人群和醫療救助對象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后個人負擔費用再次給予保障;對貧困人口大病實行分類救治和先診療后付費的結算機制;對突發事件和“三無”人員的疾病救治開通“綠色通道”救治,即先檢查、先診斷、先搶救治療,后辦入院手續和交費等。
如何做到“精準”扶貧
2月23日下午,省委對各市(區)委(黨工委)書記進行集體約談,聽取推進精準扶貧、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工作情況匯報。推進精準扶貧,加大幫扶力度,是緩解貧困、實現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的一場攻堅戰。那么,怎么才能做到精準扶貧呢?
精確識別是前提。通過有效、合規的程序,把誰是貧困居民識別出來。總的原則是開展到村到戶的貧困狀況調查和建檔立卡工作,包括群眾評議、入戶調查、公示公告、抽查檢驗、信息錄入等內容。其具體過程是:根據國家公布的扶貧標準,首先由村民小組召開戶主會進行比選,再由村“兩委”召開村、組干部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比選,并張榜公示,按照倒排序,排除生活水平的次序;根據村內貧困農戶指標數量,把收入低但有勞動能力的確定為貧困農戶。總之,不論采取何種方式識別,都要充分發揚基層民主,發動群眾參與;透明程序,把識別權交給基層群眾,讓同村老百姓按他們自己的“標準”識別誰是窮人,以保證貧困戶認定的透明公開、相對公平。
精確幫扶是關鍵。貧困居民識別出來以后,針對扶貧對象的貧困情況定責任人和幫扶措施,確保幫扶效果。就精確到戶到人來說,重點為:一是堅持方針。精確幫扶要堅持強調的“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的工作方針,重在從“人”“錢”兩個方面細化方式,確保幫扶措施和效果落實到戶、到人。
精確管理是保證。一是農戶信息管理。要建立起貧困戶的信息網絡系統,將扶貧對象的基本資料、動態情況錄入到系統,實施動態管理。對貧困農戶實行一戶一本臺賬、一個脫貧計劃、一套幫扶措施,確保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眾、扶到群眾最需要扶持的地方。年終根據扶貧對象發展實際,對扶貧對象進行調整,使穩定脫貧的村與戶及時退出,使應該扶持的扶貧對象及時納入,從而實現扶貧對象有進有出,扶貧信息真實、可靠、管用。
內蒙古取消農業戶口政策解讀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內蒙古全區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標志著我區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臺。隨著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放寬了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市區的落戶條件,內蒙古戶籍改革再次引起廣大讀者和網友的關注。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標志著我區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臺。這是記者昨日從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總隊了解到的信息。
據了解,今后,各類涉及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變更的審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原戶口性質已統一轉換,保存備查。全區各地公安機關對現有居民戶口簿不要求統一更換,但對群眾主動申請的可以予以更換。凡領取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的公民,從事有關社會活動,憑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證明身份。
呼和浩特 包頭放寬落戶條件
《意見》取消了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市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落戶條件,擴大了合法穩定就業認定范圍,進一步放寬戶口準入條件。農村牧區籍人員在自治區內城市、建制鎮合法穩定就業,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就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清除障礙 零門檻落戶
全面放開四類農牧區轉移人群的落戶限制,實行“零門檻”落戶。自治區內農村牧區考入區內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農村牧區籍義務兵和士官,在城鎮就業居住3年以上和舉家在城市、建制鎮居住生活的農村牧區籍人員,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實際居住城市、城鎮申請落戶。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零門檻”落戶,這四類人員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實際居住城市、城鎮申請落戶,堅決清除他們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戶籍政策障礙。
居住證持有人如何落戶?
日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全面做好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意見》,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自治區12個盟市居住的公民,只要符合相應條件,人們手中就會增加一個證件——居住證。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戶籍制度改革中有關落戶政策規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戶籍制度改革政策規定,除呼市、包頭市市區外,只要有自有產權住房(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其中一個條件就可以申請落戶。呼市、包頭市市區條件相對要苛刻一些,如果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也與雇傭方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并按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符合呼、包兩市的規定年限,落戶是沒有問題的。 自治區公安廳將修訂集體戶口管理辦法,合理設立集體戶口,方便符合落戶條件但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登記戶口的人員落戶。
“合法穩定就業”如何界定
《意見》里面多次提到農村牧區籍人員在自治區內城市、建制鎮合法穩定就業,那么到底什么是“合法穩定就業”?《意見》對此作了明確界定: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執照等。
跨省遷戶兩級公安機關審批
《意見》要求下放戶口遷移審批權限,對于本盟市內遷移戶口的,不需要開具準遷證和遷移證,直接由遷入地派出所審批辦理;跨盟市、跨省(區、市)遷移戶口的,由遷入地派出所和上級公安機關兩級審批。
投靠落戶有條件
《意見》要示,具有設區市市區、縣級市市區、旗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鎮區戶籍的人員,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投靠落戶,不受投靠人員年齡、婚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和住房面積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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