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規施行有哪些
11月將至,一批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規即將施行,涉及食品、藥品、醫保等方面,那么今天小編在這里給大家整理一下11月1日有哪些新規施行,我們一起看看吧!

全國性新規
1.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不得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歧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收費、攤派;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
2.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
《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規定,從11月1日起,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
《公告》指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3.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需配備食品安全員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要求:
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同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4.科學完善召回藥品處理措施
新版《藥品召回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版《辦法》規定:
明確持有人是控制風險和消除隱患的責任主體,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藥品使用單位應當積極協助。
持有人應當依法主動公布藥品召回信息,對實施一級、二級召回的,還應當申請在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網站依法發布召回信息,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藥品召回信息應當與國家藥監局網站鏈接。
地方性新規
1.北京: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調整 11月1日啟動參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參保人當月參保,次月繳費。
2023年個人繳費標準有所調整。其中,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345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665元。
與此同時,對應的財政補助也有新增,財政補助標準分別上調為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665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2.江蘇:心理治療可醫保支付
江蘇將“心理治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自11月1日起在江蘇全省統一執行。
按照規定,江蘇執行三類、二類和一類收費政策的定點醫療機構“心理治療”項目醫保支付標準分別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3.上海:支持集裝箱運價指數期貨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本市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實施意見》,自11月1日起施行。
針對保障外貿企業穩定經營,提出要暢通國際貿易貨物運輸,鼓勵外貿企業合理運用航運衍生產品,管理運價波動風險。并支持集裝箱運價指數期貨上市,探索干散貨、油輪等運價指數期貨期權產品。
4.深圳:外商投資條例今年11月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要求,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外國投資者與內資企業同等條件進入。同時,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深圳市重點發展領域內,在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重點發展領域進行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