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餐飲合作協議(2)
加盟餐飲合作協議
加盟餐飲合作協議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網點和經營者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乙方出售小吃之品質與衛生安全,規范乙方經營安全,維護就餐市民小吃健康,經雙方同意簽訂此合約,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所有早餐產品,乙方只能銷售甲方所提供的小吃,嚴禁乙方私自銷售自行采購小吃(除甲方認可的自購輔料以外),乙方違反此規定參照《直銷員管理條例》規定處罰,并乙方獨自承擔自行采購銷售小吃帶來后果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條 合約有效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正式離職之日止;期滿本合約效力終止,如雙方有意續約應另行簽訂。
第三條 甲方確保提供給乙方的小吃是合格安全小吃,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行駛監督權,并保證在乙方銷售出去的產品都經過乙方感官檢驗鑒別,如因乙方疏忽造成的小吃安全事故,乙方獨立承擔其產生的后果,甲方有權利追究乙方責任。
第四條 乙方同意于合約有效期間內隨時接受甲方不定期對乙方小吃安全、衛生、行為規范等項目的稽查和考核,其稽查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存在明顯產品問題造成的檢查、取樣產生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配送給乙方的小吃,乙方接收時有權利對甲方配送小吃數量和質量的查驗,確保萬無一失,乙方接收后的產品必須確保在適宜的貯存和售賣,乙方對所有銷售的產品在出售之前進行查驗,確保小吃安全,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甲方接收非乙方人為因素導致的產品損壞和變質產生的退貨,因產品本身的缺陷導致乙方不能銷售的,乙方正常退回后,將不計入乙方的訂貨金額。乙方不得銷售過期、破損、變質的小吃,違者將接收甲方的處罰,并承擔其銷售產品的全部責任。
第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不定期反饋的產品質量問題,針對乙方反饋的問題,甲方須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整改和回復。
第八條 乙方本著誠信經營、禮貌服務的原則,不得與顧客發生不文明糾紛,并妥善處理好該網點的顧客反饋和投訴,自己解答不了的,第一時間上報給片區巡檢。
第九條 乙方所自制的非直接銷售的調味料、配料如因品質或小吃安全問題致使消費者健康和利益受損,乙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及賠責任,并接受甲方的處罰
第十條 乙方同意如因違反本合約或本公司各有關規定而損害甲方或者消費者之權益時,乙方愿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約經雙方同意訂立,雙方應確實遵守。
第十二條 本合約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