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分析bot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20世紀70年代以后國際金融市場上推出的一種新型籌資方式,近年來已經發展成為大型工程項目建設籌集資金的一種卓有成效的手段。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簡要分析bot項目融資,希望能幫到你。
簡要分析bot項目融資
"融資'',即資金的融通,是指資金在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間融通。"項目融資"根據國際通行定義為:"融資不是主要依賴于項目發起人的信貸或所涉及的有形資產。即在項目融資中,提供優先債務的參與方的收益在相當程度上依賴于項目本身的效益,因此他們將其自身利益與項目的可行性以及潛在不利因素對項目的敏感性緊密聯系起來。
項目融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項目融資指特定項目的建設、收購及債務重組進行的融資活動;狹義的項目融資僅指具有無追索權和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活動。
無追索性(Non-recourse)和有限追索性(Limited recourse)是指項目融資與一般公司融資以公司這一主體為追索對象不同,項目融資追索對象只限于項目的現金流量和項目本身的資產,而不能追索到項目發起人或借款人其它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本身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項目融資。按照我國國家計委與外匯管理局1997年4月共同頒布的《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將項目融資定義為∥以境內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并僅以項目自身預期收益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可知我國承認狹義的項目融資,即"無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資方式。
bot項目融資的模式
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移交)是項目融資的諸多方式中的一種,在我國又被稱作"特許權投融資方式。一般有東道國政府或地方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將項目授予項目發起人為此專設的項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項目公司負責基礎設施(或基礎產業)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但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的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并以此回收項目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的成本費用,償還貸款;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模式雖然包含了建設~經營~移交三個過程,但它并不是簡單的建設~經營一移交的過程疊加.因此,國內出現了很多號稱BOT項目融資的"類BOT"運營模式,由于不具備融資過程,其并不具有項目融資特征。這種運營模式不一定需要商業銀行的直接參與,或者即使商業銀行以貸款形式參與,也會采用投資人(而不是項目公司)資產抵押或者信用擔保取得貸款,而不采用項目融資,于是就不是項目有限追索。
bot項目融資的模式優勢
模式擁有眾多優點,這些優點使得其在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得到廣泛的應用:對發達國家而言,政府采用模式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可以:
減少政府開支,從而減少政府債務和赤字。
發揮私營機構的能動性雨JgJJ造性,提高效率。
而對發展中國家而言,BOT模式可以幫助政府解決:
由經濟發展推動帶來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強勁需求,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缺口。
由資本市場推動的國際資本的投資機會
加速促進技術轉移和效率的提高
由于模式的以上優勢國際上個主要承包商大都以如BOT項目融資方式承攬海外工程,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如日本承包商,供應商和銀行就是積極主動地提供出口信貸并應用BOT方式在國際承包市場取得很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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