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收入如何納稅
租賃收入是指除專業租賃公司以外的企業,臨時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等財產而取得的租金收入。下面是學習啦為大家準備的融資租賃收入如何納稅,希望大家喜歡!
融資租賃收入如何納稅
1、融資租賃公司業務上需上繳的是營業稅,并不是增值稅。
2、開給客戶(承租人)的是服務類發票,而這個發票是每期客戶還完租金后開出的發票;當然有部分融資租賃公司會給個別客戶開出完整的一張發票(大部分客戶需要開這張發票是因為抵稅的問題)。
租賃收入的確認
企業租金收入,包括企業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和其他特許權以外的資產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應全額計入收人總額,按以下原則確認收人:
一、收入時間確認的原則
企業租金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收入,計人收入總額:一是相關的經濟利益預計將流入企業;二是收人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對于一次收到多年租金的,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收人的實現。
二、收入金額確認的原則
企業租金收入金額,按照有關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租金全額確定
租賃收入的會計處理
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賃費的處理:納稅人超過一年以上租賃期,一次收取的租賃費,出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分期計算收入,承租方應相應分期攤銷租賃費。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確認的租賃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賃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租賃收入,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租賃收入的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5條規定,關于租賃收益歸屬,在一般情況下,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在租賃合同中,有的承租人純粹是為了自己使用租賃物,而有的承租人則是為了利用租賃物來開展業務、取得利潤,收益權也是承租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當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997年3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7]035號《關于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外國企業在中國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從中國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動產的租評收入,不征收營業稅"。該政策從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一、上述優惠政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且從中國取得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動產的租金收入的外國企業。外國企業,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機構、場所,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是指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和工廠、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和提供勞務的場所以及營業代理人。
二、文件中規定的不征收營業稅的對象是利息收入和出租有形動產的租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滿足上述條件的外國企業將資金貸與中國境內的使用單位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形動產是相對于不動產而言的,是指能夠移動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主要包括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如飛機、汽車、船舶等。
判定取得利息、租金收入的外國企業是否征收營業稅的程序:
一、外國企業應向主管稅務局(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一)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應提供本國的合法有效證件;(二)租賃、借款合同復印件;(三)相關收入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二、主管稅務局(所)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判定其是否應該征稅,判定后報區(市、縣)局審核,審核同意后,按政策征免營業稅。
舉例:日本某公司(在中國沒有設立機構、場所)1998年1月1日與中國沿海某市一家企業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15%,同時又向該企業提供一艘鉆井船,年租金為人民幣800萬元。問:該公司本年度應繳多少營業稅?
答:不應征稅。因為該公司是外國企業且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根據國稅發[1997]035號文規定,其1997年1月1日后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收入150萬元和出租有形動產的租金收入800萬元,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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