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流程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那么營業稅的稅收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是由學習啦小編分享的營業稅申報流程,希望對你有用。
營業稅申報流程
1.首先,插入網上報稅電子鑰匙,打開網上自助報稅系統,了解到申報營業稅的基本路徑
2.在功能區,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營業稅在哪里申報
3.申報新一期的營業稅,首先需要下載,然后點擊建立新期,這時,營業稅的相關內容就會自動下載
4.如果想要知道自己申報的是營業稅的哪些稅種,則需要重新下載納稅核定項目
5.將納稅金額填入到相應的納稅核定項目中
6.所需納稅金額填寫完成后,點擊申報
7.會出現一個對話框,填寫網絡登錄密碼后,點擊開始
8.會有對話框提示;營業稅及其附征稅費綜合申報表申報成功。
營業稅的稅收特點
征稅范圍廣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經營行為,涉及國民經濟中第三產業這一廣泛的領域。第三產業直接關系著城鄉人 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因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隨著第三產業的不斷發展,營業稅的收入也將逐步增長。
計算方法簡便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各種應稅勞務收入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三者統稱為營業額), 稅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收入比較穩定。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計征方法簡便。
稅率多樣化
營業稅與其他流轉稅稅種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稅項目的種類、品種設置稅目、稅率,而是從應稅勞務的綜合性經營特點出發,按照不同經營行業設計不同的稅目、稅率。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運輸企業在我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業稅的相關介紹
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繳納營業稅的稅率是5%。
1、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1)離婚財產分割;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其他人之間的房產贈與行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但若其他人之間贈與的房產達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營業稅條件的,仍可以免征營業稅,比如,個人將購買滿5年的住房對外贈與的,可免征收營業稅。
營業稅的主要計算方法
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1.營業額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營業稅稅率
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以旅游企業為例:
某旅游公司2005年2月取得旅游經營收入200萬元,支付其他旅游企業接團費15萬元,替旅游者支付餐費20萬元,宿費25萬元,門票費20萬元,交通費60萬元,為旅游購買贈品支付5萬元。
該單位計稅營業額=全部收入-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
=200 -(15+20+25+20+60)=60(萬元)
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60×5%=3(萬元)
營業稅的起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2009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第十條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令的頒布施行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營業稅部分條款修改內容: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是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二是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本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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