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認證流程
增值稅發票認證流程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下面是由學習啦小編分享的增值稅發票認證流程,希望對你有用。
增值稅發票認證流程
認證時間(每月25-30日)。期限:180天。 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進項發票管理→專用發票(選擇相應發票)→新增→錄入帶紅框的數據→保存→審核→待認證發票導出(認證發票資料讀入)→選擇錄入日期→點寫XML(放U盤)→帶U盤和填寫申報扣稅憑證封面、納稅卡→帶去稅所→回來放盤點進項發票認證結果讀入→點保存。 2、抄稅與申報(每月1-10日) 1)一機多票開票(放IC卡)→報稅處理→抄稅處理(已開發票)→填寫增值稅發票開具情況表。 2)登陸一機多票開票子系統→點“發票查詢”(選當前月份:如是要導入11月份的發票數據就選擇“本年11月份”)→確定→出現對應發票記錄查詢窗口→登陸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銷項發票管理→從界面讀入發票數據(一機多票)→點讀發票查詢界面→數據自動讀取(注意:讀取時發票查詢界面要最大化,讀取過程中不要操作鍵盤和鼠標)→保存。 3)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納稅申報→表五→表一(打印兩份)→表二(打印兩份)→表三→表四→表六(每份表操作點新增→保存→審核,數據全部自動生成)→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新增→修改30行,即上月報表34行數→保存→審核)(打印三份)→申報情況說明(新增→保存→審核)→損益表(新增→按帳面錄入數據→保存→審核)→資產負債表(新增→按帳面錄入數據→保存→審核)→申報主界面→生成申報盤(放U盤)→確認→報稅回來點完稅。 到國稅認證時要帶資料如下: 1、 納稅卡、U盤(已讀入認證發票) 2、 《申報扣稅憑證封面》和相應抵扣聯發票。 到國稅申報需要帶資料如下: 1、 納稅卡、IC卡、U盤(生成申報盤); 2、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各一式兩份); 3、 《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 《增值稅開具情況記錄表》 5、 《認證結果通知書》(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報送《稽核結果通知書》),同期已認證的抵扣聯冊。 6、 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地稅申報所需資料如下: 1、 《廣東省地方稅收納稅申報表(簡易)》 2、 《個人所得稅申報》及申報U盤; 3、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 《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以上所有報表全要蓋上公章
增值稅發票作廢流程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作廢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全部聯次注明“作廢”字樣或加蓋“作廢”戳記作廢;二是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前者比較簡單,后者手續相對繁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對專用發票作廢、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對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出詳細規定,增加了購買方取得已開具專用發票再要求作廢的許多限制條件,給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帶來一些不便。那么,購買方如何把握政策,達到既能按實際情況作廢專用發票,又不至于產生稅收風險呢? 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條件的規定如下,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時發現有誤,發票聯、抵扣聯尚未交付給購買方的,可當月即時作廢。除此外,對開出的專用發票再作廢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的當月;二是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三是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對這些條件,購買方需要格外關注。對當場取得專用發票的,認真審核,發現錯誤立即要求銷貨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對事后取得專用發票的,對照上述作廢條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作廢后的處理
對于滿足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銷售方取得發票聯、抵扣聯后,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這里要注意的是,專用發票作廢需要在紙質和電子雙重環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進行了手工作廢,而防偽稅控系統沒有進行作廢處理,則不僅專用發票不能作廢,而且還造成數據比對不符。
操作程序
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的,按以下規程操作。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這些操作環環緊扣,缺少一個環節或一項證明則不能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也就不能作廢專用發票。
增值稅發票的主要規定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為了推行新的增值稅制度而使用的新型發票,與日常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比,有如下區別:
1.發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于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于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于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5.發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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