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何應對虛假的醫藥廣告
消費者如何應對虛假的醫藥廣告
來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數據顯示,2014年,違法藥品廣告以處方藥廣告在大眾媒介發布最為嚴重,地市級電視臺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現象突出,部分報紙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居高不下,非藥品廣告涉及藥品、醫療器械的宣傳行為嚴重。那么消費者如何應對虛假的醫藥廣告?
監測發現,地市級電視臺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現象突出。2014年1月至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播了45424次省級和省級以下電視臺發布的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為62.3%。部分報紙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居高不下。2004年6月至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測檢查了159份都市報、晚報和廣播電視報發布的10498個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為95%。
多管齊下,加強監管
第一,建立對藥品廣告嚴格限制的法律法規體系,對非處方藥廣告的描述方式做出嚴格限制,要清楚注明藥品副作用等所有相關要素。大眾媒體刊發的非處方藥廣告,其廣告描述只能限于非處方藥許可范圍內的療效,而不能涉及處方藥才能涉及的療效。比如阿斯匹林這樣的藥物,在非專業媒體上做廣告,只能涉及“止疼”,但卻不能說“預防中風、心肌梗塞等疾病”。原因就是前者只介紹其治療疼痛這一屬于非處方藥許可范圍內的療效,而后者則提及屬于處方藥治療范疇內的療效,因而是違法的。
第二,建立醫藥分離的完整社會醫療體系,讓患者有購買藥品的自主權。在這樣的背景下,醫生在開處方時就只會考慮“對癥下藥”,以維護醫院的信譽,吸引患者前來就醫,而不會成為制藥公司推銷藥品的渠道。此外,處方藥必須“方、藥”相配才能出售,非處方藥的廣告宣傳又只能限于與其“身份”相配的范圍內,廣告對于制藥商而言,就只能起到品牌推介、樹立形象的效果,希望依靠宣傳吸引患者直接購買,作用將十分有限。對藥廠來說,與其靠宣傳打出虛假的名氣,倒不如靠療效說服醫生,造福患者。
第三,廣泛動員民眾,實行全民監管。事實上,以我們的現有法規,如果真能落實到位,假醫假藥廣告本不致如此猖獗。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還是在監管方面力不從心。藥監部門按規定審查藥廠的產品說明并發了廣告許可證,可在見報時產品說明卻又變了樣,企業明目張膽地偷梁換柱,陽奉陰違,更有數不清的假許可證甚至無許可證者也敢做廣告、不做“大廣告”就散發“小廣告”。大面積違規現象,僅靠藥監部門來抓,顯然不足以震懾。而解決之道,歸根到底還是要政府加大投入。當然這個“投入”不能理解為一味向執法隊伍追加投資,更要考慮建立一個全民監管的運作體系。比如,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比如,能否長期在大眾媒體設立小專欄,將舉報電話、識別違規廣告的簡明方法(最好編成順口溜之類易記的方式)等永久公布,這不既方便群眾舉報,又讓違規者聞風喪膽嗎?
如何識別虛假醫藥廣告
面對千變萬化的虛假醫藥廣告,專家提示——擺正心態,擦亮慧眼,讓虛假醫藥廣告無處藏身。
(1) 要相信科學,要懂得世界上沒有包治百病的祖傳“藥方”,也沒有完美無缺的神奇療法。不要相信那些夸下海口的承諾,對于那些玄虛的宣傳,最好的辦法是冷眼以待。
(2) 切忌“有病亂投醫、用藥”。新藥或新療法,需要經過長期的科學的重復性的驗證,對待那些沒有公開報道的新療法,最好保持平常心態,多一些質疑,少一些輕信。
(3) 求醫問病要到正規的醫院,不要上那些江湖游醫的當,時刻要牢記:世上沒有秘而不宣療法,也沒有通治百病的藥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不要對那些小廣告、游醫執迷不悟,從而延誤了最佳治療時間。
(4) 很多虛假醫藥廣告大打“患者”牌。讓“患者”以“親身體驗”來證實藥品與療法的有效性,面對這種情況,就更得小心謹慎,冷靜考慮,不要被“醫托兒”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