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最新出臺的創業優惠政策
無論在哪里做創業,當地的創業政策都要多做留意,現在的江蘇做創業有什么最新出臺的優惠政策呢?小編為你帶來了“江蘇創業政策”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江蘇南京十條政策鼓勵創業
江蘇創業創新看南京江北新區,今天江北新區針對創新創業又放出大招了!《促進創新創業十條政策措施》正式發布。根據十條措施,高端人才團隊最高可獲得一億元綜合資助。
《促進創新創業十條政策措施》具體為:
一、集聚高端人才資源。實施“創業南京計劃”;海內外頂尖人才團隊中符合國家重大產業科技戰略和新區產業規劃的項目,最高可獲得1億元綜合資助;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設人才公寓房,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經審核后給予減免租金,并提供優質生活配套服務。
二、引進和發展研發機構。吸引國內外重點高校院所、知名跨國公司、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等設立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可分階段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對落戶新區的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所屬科研機構給予一次性500萬元支持,用于引進高端專業人才;對其實施并落戶新區的重大產業技術研發項目,按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的支持力度,給予1:1的配套經費支持。
三、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階段給予100萬元至300萬元的支持。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方發起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種子基金,鼓勵運營方為初創企業提供辦公用房、政策咨詢、創業導師、融資支持、產品研發、市場開拓、企業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務。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每年安排5000萬元的科技創新劵,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相關科技平臺購買科技服務、科技成果以及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相關科技創新支出。
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符合條件的入庫企業,按照其入庫前一年研發支出10%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認定前一年相關研發支出20%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建設科技金融合作創新示范區。設立10億元的科技創新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聯合創投機構對創新企業進行共同投資;擴大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七、加快科技服務集聚區建設。重點支持科技服務骨干機構集聚,構建貫通產業上下游的科技服務鏈。建設新區司法服務中心。對新引進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經審核給予兩年房租補貼,并根據服務績效每年最高可給予50萬元獎勵。
八、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建設知識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開展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綜合管理改革試點;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受理、就地辦理新區相關知識產權案件。
九、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企業登記注冊流程,降低創業門檻,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打造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提高審批效能。
十、深化體制機制創新。開展先行先試,支持政府首購或訂購創新產品和服務,探索企業研發準備金、股權分紅激勵等試點工作,為南京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城市、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級新區建設探索經驗。
江蘇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涉及文件】
《關于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蘇地稅發〔2009〕3號)
【主要內容】
1、對中小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有關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減免。
3、中小企業銷售或轉讓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差額征收營業稅。
4、對為中小企業籌資而建立的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5、支持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投資額可以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6、鼓勵社會資金捐贈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企業及個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7、科技企業孵化器,暫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8、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轉讓,對轉讓涉及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進行優惠。
9、支持創辦中小軟件企業,對軟件企業進行稅收政策支持。
10、積極鼓勵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營業稅享受定額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加計扣除。
【關鍵點】
1、享受20%優惠稅率的中小企業應符合的條件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地稅機關申請減免;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市、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減免房產稅的照顧。
3、中小企業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中小企業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4、對為中小企業籌資而建立的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5、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6、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7、國家及省認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軟件園、留學生創業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暫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8、對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9、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10、對安置殘疾人的中小企業(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按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實行限額減征營業稅。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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