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創業政策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對外正式公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新注冊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解讀意見的內容。
山東創業政策: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
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全面實行企業設立“一個窗口”受理,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事項推進并聯審批。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進一步優化企業審批流程,簡化準入程序,降低社會成本和行政成本。(省工商局、省編辦、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對從事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允許“一址多照”.允許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辦公區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允許商務秘書企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場所托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進入眾創空間經營,允許其經營場所“席位注冊”.允許創意、設計、軟件等領域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省工商局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下放企業登記管轄權限
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加快推進簡政放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須由上級登記機關登記管轄的,其他企業均下放至下級登記機關登記管轄。(省工商局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加大創業政策支持力度
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者,給予不低于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加快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運作
設立省級天使投資、科技成果轉化、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等引導基金,逐步擴大基金規模,支持民間資本參股設立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發展。對于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和引導基金的投向,由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形成信息目錄,待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成后,推送到省級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通過“信用山東”網站、“小微企業名錄信息平臺”予以公示。(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進一步落實稅收扶持政策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在落實好已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2015年年底延長至2017年年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要求,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強化新注冊小微企業的稅收風險輔導,幫助建立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省地稅局、省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完善融資擔保扶持政策體系
設立省級融資性擔保機構股權投資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大力發展政府參控股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加大融資信貸支持力度
依托人民銀行牽頭搭建的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立健全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綜合服務平臺,整合銀行金融、信用評價、融資擔保、投資保險、納稅信用等信息資源,暢通新注冊小微企業融資信息渠道。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針對新注冊小微企業特點,進一步創新信貸產品,降低信貸條件和融資成本,尤其是納稅信用好的小微企業,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不斷增加對新注冊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鼓勵金融企業利用互聯網云技術、移動通信、大數據等手段,發揮線上線下資源優勢,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降低新注冊企業用地成本
加快推廣標準廠房等節地技術和模式,加強標準廠房建設的土地供應,落實優惠政策,降低用地成本,保障民營經濟創業基地、創新平臺、新注冊小微企業等項目用地。(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山東創業政策: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可以盤活利用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低效用地,在“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和“小微企業名錄信息平臺”等公共資源平臺予以公示,優先用于新注冊企業項目建設。新注冊企業使用的原出讓或劃撥的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通過建多層廠房或實施廠房改造加層增資擴產而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新注冊企業項目建設需同時利用地下空間的,地下空間與地上土地使用權可一并出讓,工礦倉儲項目使用地下空間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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