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2)
2017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六、加速折舊優惠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是指: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七、減計收入優惠
減計收入優惠,是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綜合利用資源,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八、稅額抵免優惠
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l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九、非居民企業優惠
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其他優惠
(一)低稅率優惠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l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二)“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三)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2017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規定,我國企業所得稅采用25%的比例稅率。另外:
(1)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征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其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但在會計實務中,按《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的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是利潤總額(稅前會計利潤),從會計核算資料中無法直接取得應納稅所得額這一指標。并且由于《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收入、費用、資產、負債等的確認時間和范圍也有所不同,小企業按照會計核算的原則和方法計算的利潤總額,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也存在一定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小企業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舉例:
企業利潤:100萬
業務招待費超標:2萬
國債利息收入:1萬
已預交企業所得稅:3萬
企業應交所得稅=(100-1+2)*25%-3=22.25
2017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
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標準。包括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各類補貼、津貼、獎金等。計稅工資與工資的概念是不同的。
工資是企業按一定標準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勞動報酬,是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組成部分,企業作為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有權決定發放工資的標準。但是由于目前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尚不健全,國家與企業的產權關系還不明晰,職工個人的納稅意識還不高,因此,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控制消費基金過快增長,有必要在稅收上對企業的工資發放進行限制。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只允許按計稅工資標準扣除,超過標準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則不得扣除。
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800元。具體扣除標準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不同情況,在上述限額內確定,并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要高于該限額的,應在不高于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國家將根據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物價指數,以及國家財政狀況,適時對計稅工資限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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